合同主体变更能否重新贴花?

2019-10-16 12:45 1220浏览 2回答
合同主体变更能否重新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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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__c
1楼 · 2019-10-16 13:09.采纳回答

问: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已经缴纳了印花税。A公司与B公司是关联公司,经三方协商同意:将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变更为B公司,合同其他条款(包括租金)不变。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重新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  七、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与A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以三方同意变更为由你公司与B公司签订,变更后的协议属于与B公司重新签订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你公司变更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应重新贴花。你公司与A公司的合同按规定贴花,不能免除与B公司合同贴花的义务。

黄献民
2楼-- · 2019-10-16 13:24

保险合同中的内容必须合法。

具体原因如下:

1、保险合同属于商业合同,属于合同法约定的范畴;

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

3、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4、《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如果保险合同违反了泛滥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无效,因此,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 张晓川

    19:00-22:00 19:00-22:00 12月26日 19: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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