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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纳税人咨询,企业没有会计收入是不是不需要缴税?事实上,企业有时候即便是当期没有取得会计收入,也要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如果未能及时申报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视同销售需计算增值税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了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对视同销售行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纳税人应及时计算增值税。 比如,纳税人将自产的产品用于本单位盖楼,税法上因为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故会产生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产生应纳税额)。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所以一般纳税人只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只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特殊情况的预收款应纳营业税 就目前的营业税应税项目来说,一般情况下,没有收入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依然有特殊情况。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时,会计没有确认收入,而税法需要计算缴纳税款。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要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有些方面时,企业不确认收入,而税法上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 有些税种与会计收入无关 在目前我国一些税种中,即使企业没有会计收入,有些税也依然要缴纳。下面,笔者列举部分税种的规定来说明。 1.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可见,纳税人无论全年有没有会计收入,只要该企业拥有房产,无论其在自用还是出租,都应该计算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无论全年有没有会计收入,只要该企业使用规定范围内的土地,就应该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根据上述规定,只要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就应该交纳耕地占用税,与其会计收入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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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纳税人咨询,企业没有会计收入是不是不需要缴税?事实上,企业有时候即便是当期没有取得会计收入,也要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如果未能及时申报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视同销售需计算增值税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了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对视同销售行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纳税人应及时计算增值税。 比如,纳税人将自产的产品用于本单位盖楼,税法上因为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故会产生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产生应纳税额)。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所以一般纳税人只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只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特殊情况的预收款应纳营业税 就目前的营业税应税项目来说,一般情况下,没有收入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依然有特殊情况。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时,会计没有确认收入,而税法需要计算缴纳税款。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要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有些方面时,企业不确认收入,而税法上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 有些税种与会计收入无关 在目前我国一些税种中,即使企业没有会计收入,有些税也依然要缴纳。下面,笔者列举部分税种的规定来说明。 1.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可见,纳税人无论全年有没有会计收入,只要该企业拥有房产,无论其在自用还是出租,都应该计算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无论全年有没有会计收入,只要该企业使用规定范围内的土地,就应该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根据上述规定,只要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就应该交纳耕地占用税,与其会计收入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