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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在会计考试中独立成章,但分值占比不高,很容易让人忽略。如果我们在财务面试时提个问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你能分清楚吗?估计很多人答不上来,即使能答照本宣科的回答上来了,也很难让人满意,因为有时候,这就是个无解的问题。
举个例子:某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是按账龄计提的,一年以内是5%,一至两年是10%,两至三年是30%,三至四年上50%,四至五年80%,五年以上100%。后来公司开董事会,认为公司的业务类型发生了变化,A类业务是原来的主营业务,还沿用原来的坏账政策,B类业务是几年前新拓展的,最近授信期限发生了变化,坏账准备政策变更为一年以内计提1%,一至两年20%,两至三年50%,三年以上100%。
现在的问题来了,这个变更是会计政策还是会计估计或者是差错更正呢?
通常我们说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对于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种会计政策,该公司的B类业务是几年前拓展的,以前采用的是老政策,现在用新政策,所以认定为会计政策变更似乎没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变更比例还考虑了B类业务授信期限发生了变化的因素。准则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授信期限变化可以视为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所以当成会计估计变更也没错。
那会计差错更正呢?所谓前期差错是指在编制前期报表时没有运用可靠的信息,对报表造成的省略或错报。授信期限的变化企业是有一定主动权的,如果前一年企业授信期就变了,但会计政策到了第二年才变,那是否可以理解为会计差错更正呢?
也许有人会说,这三个变更既然区别不大,用那个不都无所谓么?其实还是有所谓的,不同的变更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大不一样!一般来说,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也就是说一旦确认为会计政策变更就要对以前年度的坏账准备按新政策重新计提一遍。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方法),不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也不需要计算会计估计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只调整当期利润。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指重大差错更正)一般是那年错的改那年,也就是追溯调整法。
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当期报表的影响大不相同。还是上面的案例,由于该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新业务产生的,且新业务的应收款绝大部分都是一年期以内的。按老政策,当年计提坏账准备有6000万,新政策可能只有1000万,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有5000万之巨!假如该公司当年亏损2000万元(按老政策),采用未用适用法,当年利润就可以变成盈利3000万元,采用追溯调整法可能还是亏损2000万元。所以定性很重要,它可能直接影响公司当年的盈亏!
那么本案例到底适用那一种变更呢?我们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注意到该公司变更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主要原因是授信期限发生了变化,也就是会计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所以会计政策变更可以排除。那是会计差错么?这就要假设一些条件,如果公司在前一年新业务的授信期限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坏账计提比例没有随着变,而是第二年才进行的调整,这就是“编制前期报表时没有运用可靠的信息,对报表造成的省略或错报。”应属于会计前期差错,要采用追溯调整法(以防企业借此调节当期利润)。如果授信期限的变化是当年行为,那就是会计估计变更,未来适用法没跑!
最后还要总结一下:实务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有时是很难区分的,因为很多条件要企业自已提供,而企业总会有针对性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条件,这也就给了很多人调节利润的空间。当然,通常我们会很专业的称之为——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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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在会计考试中独立成章,但分值占比不高,很容易让人忽略。如果我们在财务面试时提个问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你能分清楚吗?估计很多人答不上来,即使能答照本宣科的回答上来了,也很难让人满意,因为有时候,这就是个无解的问题。
举个例子:某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是按账龄计提的,一年以内是5%,一至两年是10%,两至三年是30%,三至四年上50%,四至五年80%,五年以上100%。后来公司开董事会,认为公司的业务类型发生了变化,A类业务是原来的主营业务,还沿用原来的坏账政策,B类业务是几年前新拓展的,最近授信期限发生了变化,坏账准备政策变更为一年以内计提1%,一至两年20%,两至三年50%,三年以上100%。
现在的问题来了,这个变更是会计政策还是会计估计或者是差错更正呢?
通常我们说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对于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种会计政策,该公司的B类业务是几年前拓展的,以前采用的是老政策,现在用新政策,所以认定为会计政策变更似乎没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变更比例还考虑了B类业务授信期限发生了变化的因素。准则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授信期限变化可以视为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所以当成会计估计变更也没错。
那会计差错更正呢?所谓前期差错是指在编制前期报表时没有运用可靠的信息,对报表造成的省略或错报。授信期限的变化企业是有一定主动权的,如果前一年企业授信期就变了,但会计政策到了第二年才变,那是否可以理解为会计差错更正呢?
也许有人会说,这三个变更既然区别不大,用那个不都无所谓么?其实还是有所谓的,不同的变更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大不一样!一般来说,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也就是说一旦确认为会计政策变更就要对以前年度的坏账准备按新政策重新计提一遍。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方法),不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也不需要计算会计估计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只调整当期利润。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指重大差错更正)一般是那年错的改那年,也就是追溯调整法。
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当期报表的影响大不相同。还是上面的案例,由于该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新业务产生的,且新业务的应收款绝大部分都是一年期以内的。按老政策,当年计提坏账准备有6000万,新政策可能只有1000万,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有5000万之巨!假如该公司当年亏损2000万元(按老政策),采用未用适用法,当年利润就可以变成盈利3000万元,采用追溯调整法可能还是亏损2000万元。所以定性很重要,它可能直接影响公司当年的盈亏!
那么本案例到底适用那一种变更呢?我们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注意到该公司变更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主要原因是授信期限发生了变化,也就是会计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所以会计政策变更可以排除。那是会计差错么?这就要假设一些条件,如果公司在前一年新业务的授信期限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坏账计提比例没有随着变,而是第二年才进行的调整,这就是“编制前期报表时没有运用可靠的信息,对报表造成的省略或错报。”应属于会计前期差错,要采用追溯调整法(以防企业借此调节当期利润)。如果授信期限的变化是当年行为,那就是会计估计变更,未来适用法没跑!
最后还要总结一下:实务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有时是很难区分的,因为很多条件要企业自已提供,而企业总会有针对性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条件,这也就给了很多人调节利润的空间。当然,通常我们会很专业的称之为——盈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