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先登报声明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遗失,然后凭刊登声明的报纸并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号(若不记得证书号可凭身份证及考试成绩单,去考试中心查询),身份证到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
大概需要6个月到1年的时间,具体咨询当地考试中心。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流程 首先是登报遗失声明,然后再这样办: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 “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 核对信息。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遗失补办”选项,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表格下方的 “保存”按钮。 第二步:企业版操作 1、登录企业版 (需要加密狗,应该在你单位某人手上,专门负责建造师注册申报的负责人),点击目录树中“遗失补办”,保存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2、打印:人员上报后,将申报状态的下拉框中选择已上报,上报成功的人员信息将会 显示出来,点击人员后面的查看,弹出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7-1),进行打印即可。再将申请表和遗失声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建造师证 B证扫描件等送入省级住建厅(委)政务中心办理。
你好! 首先是登报遗失声明,然后再这样办: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 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遗失补办”选项,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 第二步:企业版操作 1、登录企业版(需要加密狗,应该在你单位某人手上,专门负责建造师注册申报的负责人),点击目录树中“遗失补办”,保存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2、打印:人员上报后,将申报状态的下拉框中选择已上报,上报成功的人员信息将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后面的查看,弹出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7-1),进行打印即可。 再将申请表和遗失声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建造师证B证扫描件等送入省级住建厅(委)政务中心办理。建造师证和B证是在同一个地方不同窗口办理。希望对您有用。
你好!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移送建设部。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重新注册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不可以,补办下来再注册。初始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一级建造师证丢了,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1.提交网上信息;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齐新妍
关注
胡安然
19:00-21:00 19:00-21:00 11月18日 19:00-21:00
早鸟筑基课(一)-经济
一级建造师
立即预约
池亚红
19:00-21:00 19:00-21:00 11月19日 19:00-21:00
早鸟筑基课(一)-管理
胡子薇
19:00-21:00 19:00-21:00 11月20日 19:00-21:00
早鸟筑基课(一)-法规
安卓版
iPhone版
多个标签请以空格隔开!
《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先登报声明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遗失,然后凭刊登声明的报纸并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号(若不记得证书号可凭身份证及考试成绩单,去考试中心查询),身份证到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
大概需要6个月到1年的时间,具体咨询当地考试中心。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流程 首先是登报遗失声明,然后再这样办: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 “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 核对信息。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遗失补办”选项,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表格下方的 “保存”按钮。 第二步:企业版操作 1、登录企业版 (需要加密狗,应该在你单位某人手上,专门负责建造师注册申报的负责人),点击目录树中“遗失补办”,保存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2、打印:人员上报后,将申报状态的下拉框中选择已上报,上报成功的人员信息将会 显示出来,点击人员后面的查看,弹出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7-1),进行打印即可。再将申请表和遗失声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建造师证 B证扫描件等送入省级住建厅(委)政务中心办理。
你好! 首先是登报遗失声明,然后再这样办: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 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遗失补办”选项,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 第二步:企业版操作 1、登录企业版(需要加密狗,应该在你单位某人手上,专门负责建造师注册申报的负责人),点击目录树中“遗失补办”,保存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2、打印:人员上报后,将申报状态的下拉框中选择已上报,上报成功的人员信息将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后面的查看,弹出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7-1),进行打印即可。 再将申请表和遗失声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建造师证B证扫描件等送入省级住建厅(委)政务中心办理。建造师证和B证是在同一个地方不同窗口办理。希望对您有用。
你好!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移送建设部。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重新注册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不可以,补办下来再注册。初始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一级建造师证丢了,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1.提交网上信息;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