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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成功,结果就不重要了 我出一建的,挂靠,注册,都齐全的
你好!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移送建设部。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重新注册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如果是在省里审批没有通过,明确原因,可以再准备好资料继续上报或者换个省注册也行。如果资料报到建设部审批,公示没有注册成功,也会有明确的原因,可以申诉;但申诉仍然不成功的话,那以后也不用上报注册了,会有备案的。
1、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是报考条件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不符合规定有几种:学历的真实性、专业是否符合、工作年限是否满足与对应学历的要求。 2、注册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年。 一级建造师每年5月左右考试报名,9月左右考试,12月左右出成绩,成绩合格后次年3月左右拿证。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3、国家对初始注册管理的非常严格,上述这种情况正常是要重新参加考试的。
可以注销,然后再注册到新单位。如果你愿意把证留在原单位也可以,要求不挂项目一般没有很大风险。
这个没太大关系,只要初始的找个有实力的单位注册成功了,后面转注册就不用担心了。 建造师不予注册的十一种原因: 假身份证或身份证超过有效期。 假毕业证或学历为中专及以下。 工作年限不够。 无社保或社保清单不合格(临时工、挂靠等均不予注册)。 一人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 专业非工程类或经济类。 一人在同一个单位已有其它的注册证(如造价师、监理师、建筑师、结构师等)也不予注册。 网上无电子申报信息。 不符合免试两门条件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 执业资格证姓名与身份证不符。 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
如果材料和网上已经上报,就没有办法了,因为不知道您的具体情况,如果有能证明的材料可以报送到注册中心申请强制注销。更多精品备考资料及资讯2015一级建造师考试交流群:372034832(入群即送一套白金课程,备考资料,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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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成功,结果就不重要了 我出一建的,挂靠,注册,都齐全的
你好!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移送建设部。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重新注册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如果是在省里审批没有通过,明确原因,可以再准备好资料继续上报或者换个省注册也行。如果资料报到建设部审批,公示没有注册成功,也会有明确的原因,可以申诉;但申诉仍然不成功的话,那以后也不用上报注册了,会有备案的。
1、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是报考条件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不符合规定有几种:学历的真实性、专业是否符合、工作年限是否满足与对应学历的要求。 2、注册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年。 一级建造师每年5月左右考试报名,9月左右考试,12月左右出成绩,成绩合格后次年3月左右拿证。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3、国家对初始注册管理的非常严格,上述这种情况正常是要重新参加考试的。
可以注销,然后再注册到新单位。如果你愿意把证留在原单位也可以,要求不挂项目一般没有很大风险。
这个没太大关系,只要初始的找个有实力的单位注册成功了,后面转注册就不用担心了。 建造师不予注册的十一种原因: 假身份证或身份证超过有效期。 假毕业证或学历为中专及以下。 工作年限不够。 无社保或社保清单不合格(临时工、挂靠等均不予注册)。 一人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 专业非工程类或经济类。 一人在同一个单位已有其它的注册证(如造价师、监理师、建筑师、结构师等)也不予注册。 网上无电子申报信息。 不符合免试两门条件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 执业资格证姓名与身份证不符。 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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