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计委执业医师电子注册全面实施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2019-01-07 13:10 3323浏览 7回答
中国卫计委执业医师电子注册全面实施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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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延艳
1楼 · 2019-01-07 13:31.采纳回答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申请人在医师个人端登录系统后,按规定和系统提示提交申请。所提交的申请经执业机构审核确认后,提交负责行政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信息,将依据政务公开的规定,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网站予以公开。总体流程如图所示: 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模块包括医师个人端、医疗机构端、卫生计生委端、公示端四个部分: 一、医师个人端功能及注册流程 (1)医师个人端功能 医师登录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网址,进行用户实名注册,领取激活码;激活账户;提交业务申请,验证资格或执业信息;查看业务办理进度;提交或更新照片、学历、毕业学校、任职资格等个人信息。 (2)医师个人端注册流程如下图所示: (3)医师电子化注册各项申请业务注册流程如下图所示: (4)需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直接办理的业务: ①补录“老人”资格。 ②港澳台医师资格认定。 ③港澳台医师短期行医。 ④外国医师短期行医。 2.医疗机构端功能及注册流程 (1)医疗机构端账户获取及主要功能 医疗机构的账户获取医疗机构的用户名及密码由辖区内的卫生计生委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生成并分发。登陆后可进行本院医师管理。 (2)医疗机构端注册流程 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携带相关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授权委托书;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分发人员现场核实后,用户名和密码直接发送到医疗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手机中,医疗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凭此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医疗机构端。 医疗机构端登录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网址,下载医疗机构端软件及使用说明,进行业务申请及医疗机构管理。 (3)备案和注销 ①医疗机构为医师申请备案 医师调离、退休、退职、被辞退、被开除等情况,其所在医疗机构需为该医师申请做“注册备案”。注册备案的医师,归入非在册的医师库。 ②医疗机构为医师申请注销 医师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情形的,其所在医疗机构可以为该医师申请做“注销注册”。 三、卫生计生委端的功能及图示 (1)卫生计生委端功能 卫生计生委端登录后,可进行各项业务的审批:除了保留直接在卫生计生委端完成的注册、变更、注销等多种业务外,卫生计生委端应审批由医疗机构端确认的医师在互联网上提交的业务申请,审批通过后将获取国家卫生计生委端依据申请信息发放的电子化注册识别码,只有获得国家赋予的电子化注册识别码才能完成后续相关业务。 (2)卫生计生委端审批如图示: (3)卫生计生委端审批事项如图示: 4.信息公开功能及图示 (1)信息公开功能 医师的相关执业信息可在各级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开。 (2)信息公开图示 经审批通过的医师注册信息,在当地政府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开。如图所示:

黄焱磊
2楼-- · 2019-01-07 13:38

中国卫生计生委网站医师电子化注册流程 第一步 登录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入口 第二步 (1)医师在注册账户时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系统验证资格和执业信息的依据,请认真填写。(注:姓名不是登录用户名,请不要输入字母及数字) (2)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和邮箱,可用于密码找回,也可用于接收激活码,请如实填写。 (3)用户名和密码是您登录系统的重要凭证,请牢记。(建议拍照记录!) 第三步 激活账户,用户登录并验证到资格或执业信息后,需验证您的手机号,手机号码验证成功后,激活码会以短信方式发送至您的手机。 若您的手机无法接收到验证码,请您点击右侧进行邮箱验证。 安全验证完成后,请联系您主要执业机构的负责人,医疗机构会发送激活码至您的手机或邮箱。正确填入激活码后,点击【激活我的账户】。 若您没有收到激活码,则可能是医疗机构设置了为医师自动激活账户,您直接刷新该页面即可激活成功。

齐文霞
3楼-- · 2019-01-07 13: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且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2017年3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原因: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号)于1999年7月16日颁布实施,对医师执业注册条件、注册程序、注销与变更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医师准入管理,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健康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 (1)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称“放管服”)的要求,亟需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进一步优化注册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 (2)医师执业流动性增强,多点执业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有力推动和加强规范; (3)医疗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应用成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医师注册电子化势在必行。 为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制定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二、医师注册管理主要变化 在总结梳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办法》通过建立区域注册制度、电子注册制度、注册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改进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通过网上“一站式”注册服务,改进原有注册模式,方便医师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确立公开和查询制度,既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又便于社会公众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三、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理由 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注册流程,有效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 另一方面在注册过程中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种数据,有利于构建医师执业全过程、动态化和高效能的管理模式,提高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 前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在京津冀地区开展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办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将为全国推广医师电子化注册提供法律依据。 四、《办法》医师注册管理的优化 《办法》通过建立完善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其对个人信息的自动识别功能,精简办理注册所提交的材料。删除了原办法第十七条变更执业注册申请时需到原注册部门变更“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的规定,实现执业编码唯一制,优化医师注册管理。 五、《办法》医师退出机制的完善 《办法》通过建立注销注册退出机制,及时清理医师队伍中的不合格人员,对于不适合执业的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引导医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环境。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规定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予以注销注册;增加了对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不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规定。 。

赵黎娴
4楼-- · 2019-01-07 13:31

医师电子化注册是的规定要看你们当地,如果审核不通过,建议你联系你们当地卫计委,了解原因!

龚奕丹
5楼-- · 2019-01-07 13:27

执业医师的注册不需要经过网上注册的 一般都是当地注册的 网上无法注册

黄瑶瑛
6楼-- · 2019-01-07 13:23

详见注册制度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1、注册条件: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2、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3、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4、注册程序: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5、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4)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6、注册变更: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龚家达
7楼-- · 2019-01-07 13:18

2017年4月,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18年6月,全国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目前已经有部分省份已经实施医师电子化注册,符合条件的医师不用再像过去一样为注册、变更等业务来回奔波,给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医师注册成功后可以做什么 (一)查看医师本人的资格、执业、考核信息。 (二)安全设置可修改登录密码、手机号、安全邮箱。手机号码和安全邮箱是找回密码的依据,请如实填写。 (三)修改执业注册信息中的相关内容:个人信息修改(学历、毕业院校、任职资格)、个人照片更新、科室信息设置。 (四)个人业务申请:医师个人办理业务,必须按要求在医师个人端提交申请并经医疗机构确认后,才能去卫计委办理(需带纸质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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