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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大专证,高中也可以,到松江财政局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者,在一年的有效期内向所在地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信息采集表);B、有效期内的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C、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D、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你按照需要提交的资料,在考试结束3个月后到原报名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找不到会计工作,不会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只要你每年参加会计续教育就可以了,如果不参加续教育,会计资格证就会吊销的。现在下达新规定,必须本人领取,需要指纹确认信息。
可以点击官网进行查询:
(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事项时,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1.有效身份证件;
2.属地证明(包括与工作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工作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会计电算化证书;
6.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7.财务总监培训结业证书;
8.注册会计师证;
9.注册资产评估师证;
10.注册税务师证;
11.珠算证书;
12.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
13.高端人才类型批准文件。
其中1-3项材料为必带材料,4-13项根据信息填写情况携带。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3.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三)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2.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复印件,或提供加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公章的证明,或提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2.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1.上述相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申请人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符合(二)、(三)、(四)条件的非内地居民在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还需提供一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K)。3.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016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时间规定如下:
1.根据沪财会〔2013〕25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后,一次性报考会计从业资格三门科目且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即最后一门科目考试日期+5个工作日,下同)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3年8月报名,最后一门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201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即2013年10月7日,其领证时限为2013年10月+6个月,即2014年4月。
2.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考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2年已取得《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月一次性补报《初级会计电算化》,2月28日考试合格,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3月10日,其领证时限为2014年9月。
3. 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其领证期限为原成绩有效期或免试期,逾期成绩自行失效。例如:2013年1月会计类专业毕业,且在2013年4月取得法规合格成绩,其领证期限为免试期,即领证时限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考试成绩自行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7月1日前会计类专业毕业,在2013年7月1日后取得法规成绩合格的,不符合原26号令免试规定,不得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直接去领就行了,不要什么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相关材料包括:
(1)属地证明(即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本市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
(2)《》中所填信息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领取的,还包括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要求,我们修改了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即将原申请表和信息登记表合二为一(即《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申请人只需按填表说明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中除阴影部分外栏目即可。
1。你拿到会计电算化证之后什么时候去领都OK
2。拿着身份证还有会计电算化证过去就好
3。我当时还是高中毕业,没有问我学历
看你想以个人名义领取还是以单位名义领取
区别是工作年限的积累,便于考中级的个人没有工作年限积累的
以单位名议领取,跟你工作是不是会计无关
代领取可咨询财政局 如果代应该需要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或委托书什么的,具体问财政局
如果你是上海人,去你身份证所在地办证中心即可
如果你是以公司名义领取,是去你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办证中心
提前准备好资料,当然就可以办好个别区域可能要跑两次,具体资料官网有申请表,官网可以下载打印填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照三张
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合格成绩单 打印并签字“原件与复印件内容相同”好像是这句话具体可当面咨询
如果以单位名义取证还需要单位证明大致证明你在此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申请表中要填写单位组织结构代码什么的
其他没有了,闵行区当场就可以办好(材料准备齐的话)其他区不知道具体情况。
齐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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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大专证,高中也可以,到松江财政局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者,在一年的有效期内向所在地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信息采集表);B、有效期内的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C、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D、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你按照需要提交的资料,在考试结束3个月后到原报名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找不到会计工作,不会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只要你每年参加会计续教育就可以了,如果不参加续教育,会计资格证就会吊销的。现在下达新规定,必须本人领取,需要指纹确认信息。
可以点击官网进行查询:
(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事项时,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1.有效身份证件;
2.属地证明(包括与工作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工作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会计电算化证书;
6.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7.财务总监培训结业证书;
8.注册会计师证;
9.注册资产评估师证;
10.注册税务师证;
11.珠算证书;
12.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
13.高端人才类型批准文件。
其中1-3项材料为必带材料,4-13项根据信息填写情况携带。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3.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三)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复印件,或提供加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公章的证明,或提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1.上述相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申请人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符合(二)、(三)、(四)条件的非内地居民在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还需提供一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K)。3.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016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时间规定如下:
1.根据沪财会〔2013〕25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后,一次性报考会计从业资格三门科目且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即最后一门科目考试日期+5个工作日,下同)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3年8月报名,最后一门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201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即2013年10月7日,其领证时限为2013年10月+6个月,即2014年4月。
2.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考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2年已取得《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月一次性补报《初级会计电算化》,2月28日考试合格,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3月10日,其领证时限为2014年9月。
3. 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其领证期限为原成绩有效期或免试期,逾期成绩自行失效。例如:2013年1月会计类专业毕业,且在2013年4月取得法规合格成绩,其领证期限为免试期,即领证时限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考试成绩自行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7月1日前会计类专业毕业,在2013年7月1日后取得法规成绩合格的,不符合原26号令免试规定,不得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直接去领就行了,不要什么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相关材料包括:
(1)属地证明(即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本市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
(2)《》中所填信息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领取的,还包括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要求,我们修改了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即将原申请表和信息登记表合二为一(即《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申请人只需按填表说明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中除阴影部分外栏目即可。
1。你拿到会计电算化证之后什么时候去领都OK
2。拿着身份证还有会计电算化证过去就好
3。我当时还是高中毕业,没有问我学历
看你想以个人名义领取还是以单位名义领取
区别是工作年限的积累,便于考中级的个人没有工作年限积累的
以单位名议领取,跟你工作是不是会计无关
代领取可咨询财政局 如果代应该需要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或委托书什么的,具体问财政局
如果你是上海人,去你身份证所在地办证中心即可
如果你是以公司名义领取,是去你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办证中心
提前准备好资料,当然就可以办好个别区域可能要跑两次,具体资料官网有申请表,官网可以下载打印填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照三张
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合格成绩单 打印并签字“原件与复印件内容相同”好像是这句话具体可当面咨询
如果以单位名义取证还需要单位证明大致证明你在此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申请表中要填写单位组织结构代码什么的
其他没有了,闵行区当场就可以办好(材料准备齐的话)其他区不知道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