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如何继续教育啊?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证...
2019-03-01 12:16
1516浏览
7回答
会计从业资格证如何继续教育啊?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费用是多少
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最新文章|
最新问题|
最新经验
你好,考试界教育为解答,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每二年进行一次年检制度。会计证年审,主要是考察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一般到当地财政局参加课程学习
按照以往的要求,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之后,必须在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管有没有从事会计工作。连续2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证书将会失效。
之所以要继续教育,是因为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变化比较快,比如营改增、个税改革等等,会计人员要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做好工作,因此需要每年都继续教育。
但是随着会计从业资格证面临取消,会计继续教育何去何从也成迷,目前全国暂时不办理会从继续教育,一切后续工作等《会计法》修订之后。没有会从的继续教育,但是要保证会计人员每年都能够接受到新的政策,因此现在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又叫会计人员后继教育或在职教育,目的和原来的继续教育一样,是为了会计人员与时俱进,同时为了监督会计人员的诚信。新的继续教育以分数计算,当年考过初级中级等证书可以抵免分数。
快点去补吧,明年不参加证书就作废了
你的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年检和继续教育,所以无法报考初级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 回答问题:
各地不一样,有地方不要费用,有的是80.
会计证取消了,但是会计继续教育仍然需要。
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此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此前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此前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持有会计证的小伙伴以及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小伙伴都需参加继续教育,详情如下: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
同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继续教育成为晋升考核依据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继续教育的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政策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更是为了提示自己
抛开政策不谈,会计证的入门地位已不存在,从事会计行业肯定要继续教育的,会计工作上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的变动比较频繁,不学习就会跟不上。会计工作的专业性要求高,所以会计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继续教育不止是为了政策,也是为了自己多学习知识,适应会计行业的发展,更好的得到晋升。
所以,虽然会计从业考试已取消,但继续教育不可丢。
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和年审规定与文件如下:
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均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内容为贵州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均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范围主要涵盖近年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政策制度(具体见附件《2015年度贵州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指导表》)。
2015年度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与面授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会计人员根据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另外,会计人员也可选择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三、继续教育情况的学分管理和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1.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经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由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定期登记到贵州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可通过“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在线查询本人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2.通过其他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会计从业证书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五、监督与检查
1.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推动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序开展。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2.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发现有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或以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等不法现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资格。
3.继续教育承办机构应在每年4月底前向本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机构总体情况、办班情况、培训特色、收费情况、计划管理、教学管理、评估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教室建设、教材建设以及存在不足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打算和对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不用了,获得证书当年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你就调转到兰州后再参加2010年的继续教育就可以了。
具体调转手续如下:
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先到原发证财政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将所领取的会计档案带到您的迁入地所在区财政局办理;填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调转申请表》且要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会计从业资格证书》;B:学历证书;C:有效身份证;D:新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