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两年未检,此证有效吗?
2019-03-01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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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两年未检,此证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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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了两年未取得继续教育的 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 。连续三年未取得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需五年后从新取得
没有效了,会计证需要年检才有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2015年下半年开始年检,具体几月还没有确切日期
会计证要先继续教育再年检的,继续教育的话现在基本上在考试界网校都有网上教育,几十块钱就好了,年检的话是去当地财政局的,进行的继续教育就不要交年检费了,但是如果没有进行继续教育的话是年检不过关的。还有,取得会计证的当年不要进行继续教育
8.会计证需要年审吗?
回复:会计证需要年审,每两年一次,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的财政局。取得证书后,每年需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两次以上不参加吊销会计证;如果忘记参加一次,我们可以补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应该在证书所在地参加继续教育,不可异地继续教育。
会计证年审,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会计证年审,主要是考察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即检查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是否有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需要的材料有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会计证实行2年一审,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一般每两月都会有安排两天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而财政部也会派专人来核查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及年审的人数。
免检情况
会计证年审期间,下列人员如能提供以下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每2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奇数年份进行。凡当年领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不需参加当年年检,该《会计从业资格证》第一次年检时间为下一个年检年份。
一。年检时间
新版会计证年检工作于2014年3月3日开始,2019年7月1日截止(年检周期较长,大家可以合理安排时间)。此后旧版证书作废,期间未办理年检的会计人员,需重新考试获得会计证。
二。年检条件
条件1.年检系统为身份证自动识别系统,本人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旧版会计证(无照片拒绝受理)办理,当身份证信息与会计证信息匹配时(15位老身份证号将自动升级为18位),可进行下一步。不匹配时,照片不完整的,可能需要提供1寸电子照片(像素114*156,大小10KB以内);姓名完全错误以及姓名、身份证号需同时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原件,延后办理。
条件2.未年检的会计证,不能办理年检。只有下次定期登记(年检)时间为2016年的会计证能够当场年检,下次定期登记(年检)时间为2015年的,学习24小时,才可年检;下次定期登记(年检)时间为2014年的,学习48小时,才可年检。
条件3.只能到所属发证机关办理当场年检。
三。注意事项
1.资料不全者一律不办;
2.职称考试报名期间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结束第15日-30日,暂停办理年检、调转、年检业务。
3.2014-2019年均可办理年检,新会计证用激光打印机打印,每本年检时间约为3-5分钟,请各单位、各会计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时间,以免造成长时间等候。
4.年检第一天也是新系统运行第一天,可能存在年检系统网络拥堵、电话占线等情况,请大家仔细阅读文件,以免重复上门、长时间等候。
5.新版会计证为蓝色本,比旧会计证稍薄,首页无工作单位及学历等信息,不受理工作单位变更及学历变更申请。
逸仙教育昆山会计培训中心在最后补充一下,为落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年检制度,确保年检工作有序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年检;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年检。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年检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年检工作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自2019年7月1日起,旧版证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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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次登记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只负责对本辖区会计人员登记内容审核汇总,然后以Excel电子表格集中上报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事项。“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省与市、州、县(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网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工作由市、州、县(市)直接办理。
到证书签发机关办理登记。对有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填表后经所属单位财会部门审查盖章,所属单位可以集中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也可由个人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对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填表后直接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按行政区划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实行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和管理;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发证和管理;中央和省属在汉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颁发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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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期限?
按规定办理定期登记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1),持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的有效证明(有变更事项的,均需持变更事项的有效证件)
关于登记时须持那些证明或证件问题。
2、2006年5月1日以后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提供财政部门备案确认的培训单位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即可;
3、需要变更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等事项的,要提供相关证书或证件。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属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注册登记:初次上岗、离岗会计人员的登记。
定期登记:持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免费登记一次。主要登记持证人员是否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了解持证人员奖罚情况、在岗情况等。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年有效,可作为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依据,但不能享有在岗会计人员的各项职责、权利和义务。持证人员被单位聘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三十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持证上岗注册登记手续。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时,应当持有效证明,到签发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原则上两年一次,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一同进行,并纳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会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由培训单位建立培训档案,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培训内容、培训日期、累计培训学时数等,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并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会计人员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由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根据《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记载情况在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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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关于会计人员到哪里接受继续教育问题。会计人员应到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备案管理,并在省财政厅和各级财政部门网站上公布的社会会计培训机构接受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内部会计人员培训,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均属有效。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组织培训和自学两种。
(一)组织培训的形式包括:
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
3、经省财政厅批准的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
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二)自学形式包括:
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
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培训形式有:
(一)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和行业、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及社会团体(简称:培训单位)组织的会计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在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会计培训单位进行管理,依据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对本辖区的会计培训单位要重新进行清理、确认和登记备案,并在网上或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本《办法》适用于经各级财政部门认可,实行备案管理的会计培训单位和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电算化培训等。会计培训单位包括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教育学校及普通大、中专院校从事会计培训的部门。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的培训包括本系统或本行业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专业知识和继续教育的培训。
会计培训单位必须按政策规定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自觉配合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按规定收取培训费、教材费,不得滥办班、滥收费;会计培训单位不得设立分支培训点,同城的会计培训单位只能到一个财政机关申请备案登记;财政部门确认的会计培训单位必须公布本单位服务承诺书。
凡经各级财政部门备案确认的会计培训单位均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财政管理—湖北会计之窗”栏目公示,(网址:),由各级财政部门对所确认的会计培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培训场所设立“服务质量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对符合条件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单位,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汇总本辖区登记备案的培训单位(附表3),统一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登记备案并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培训单位不予备案确认,并对其所开展的培训活动不予认可,取消培训资格,并在网上和媒体公告,同时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只收费不办班或多收费少办班的;
(二)虚设培训场所,以假证件、证书欺骗备案核准机关的;
(三)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有第十二条情形之一限期未进行整改的;
(四)以虚假广告欺骗考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培训单位采取如下监管措施:
1、属地财政部门要对备案确认的培训机构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2、社会会计培训单位要向培训对象公布《服务承诺书》;
3、省财政厅对备案确认的社会会计培训单位每年不定期的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上公示;
4、属地财政部门不定期的对备案确认的培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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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
关于哪些会计人员在登记中不需要接受培训学习的问题。《暂行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几种形式都视为完成当年或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把握上应注意:一是认定问题。必须由会计人员提供有效的证件。例如:正在接受学历教育的应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由参考人员提供成绩单或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参加其它财经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需要提供组织机构管理签发的合格证明。二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一年同时通过全部课程的人员,可视为完成一个登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即:48学时)。
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的会计人员,凭学生证以及学校出具的当年所学课时的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冲抵当年培训时间,并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具备下列条件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一)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
(二)正在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统计等专业学历教育。
(三)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四)参加市、州、直管市、林区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获奖者。获奖前三名的,可视同完成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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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
持证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注册、调转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持证人员不参加定期登记的予以公告。连续在两个周期内不参加登记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
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年有效,有效期满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且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年检的其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主要审核持证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遵守财经法规和职业纪律、奖惩情况、继续教育培训及诚信建设等内容。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财政部门不予办理年检,并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人员不按照《会计法》办事,丧失原则,玩忽职守,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宜再从事会计工作的;
2、未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且脱离会计工作岗位三年以上者;
3、逾期不参加年检者。
按规定未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时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
1、年度内未接受教育或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如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警告。
2、连续二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二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3、连续三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三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时的会计人员,由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作出或建议作出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4、 被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岗位的工作,二年内(含二年)不得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或评审。如在二年后想重新获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须经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或评审。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除第九条列示的情况外,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
(一)连续二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二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登记,不得参加本年度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并责令其六个月内改正,同时通报用人单位,逾期不改的,用人单位不得聘其从事会计工作。
(二) 连续两个周期未接受继续教育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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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年检?
目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2、初级(含初级)以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年检过,三年内是可以补的。若超过三年,证件失效,需重新通过考试再次获取。
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会计证年审,主要是考察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即检查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是否有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年审制度规定如下: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必须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一般是9月-11月之间。
会计从业证不管你是否从事会计工作,只要有证并按时接受财政局的统一年审就会长期有效。你要到当地财政局咨询一下,如果当地是一年一审的话,你的会计证会因错过年审而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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