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证要多长时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和注册?

2019-02-28 09:08 2601浏览 7回答
统计从业资格证要多长时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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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晓波
1楼 · 2019-02-28 09:50.采纳回答

    木有啊,统计从业资格证是全国统考,所以也是全国通用。每两年一次继续教育,但需要看当地统计局是否组织,而且不是强制的,不参加也不会作废。继续教育一般是到发证的统计部门参加,也可以在工作地参加。从业资格证后面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不用登记的。所以统计从业资格不需要继续教育的。

  现在不是有省份已经出来报名的日子了吗

黄璟焱
2楼-- · 2019-02-28 10:12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其中,《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包含两个部分。鉴此,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三部分组成,即《统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统计实务考试大纲》和《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统计从业资格证是全国统考,所以也是全国通用。每两年一次继续教育,但需要看当地统计局是否组织,而且不是强制的,不参加也不会作废。继续教育一般是到发证的统计部门参加,也可以在工作地参加。从业资格证后面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不用登记的。

  综上所述,统计从业资格不需要继续教育的。

连会清
3楼-- · 2019-02-28 09:58

    会作废,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要参加。

龙如昌
4楼-- · 2019-02-28 09:55

    统计从业资格证的规定是每两年一次继续教育,但不是必须参加的。还要看当地统计局是否组织。不参加也不会作废。只要注意集中换领新证的通知就行了。

  各地方法不一样,具体的还要咨询当地统计部门。

简玉珍
5楼-- · 2019-02-28 09:48

    统计从业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统计从业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其中,《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包含两个部分。鉴此,统计从业大纲由三部分组成,即《统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统计实务考试大纲》和《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统计从业资格证是全国统考,所以也是全国通用。每两年一次继续教育,但需要看当地统计局是否组织,而且不是强制的,不参加也不会作废。继续教育一般是到发证的统计部门参加,也可以在工作地参加。从业资格证后面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不用登记的。

  综上所述,统计从业资格不需要继续教育的。

梅陵宣
6楼-- · 2019-02-28 09:47

    统计从业资格证规定是两年一次继续教育,但不是强制的,而且要看当地统计局是否组织,不参加证件不会作废,只要注意当地统计局的换证通知就行了。

黎瑞珍
7楼-- · 2019-02-28 09:46

    统计从业资格证需要两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时间不固定,需要关注当地统计局的通知。

  《统计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保证统计基础数据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报告》的有关规定和人事部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行制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是准备进入统计岗位的人员,都应先参加统计员资格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从事统计工作。已经在岗的统计人员,未评定统计员任职资格的,也应参加考试,取得统计员的资格。中专、大专毕业生,可直接到统计岗位工作,其中,统计中专、大专毕业人员,见习期满,经过考核认定统计员职务资格;非统计中专、大专毕业生,应通过考试确定统计员资格。

  第三条 参加统计员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积极钻研本职业务,具备统计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高中以上非统计中专、大专毕业;

  5.应考人员中凡未经过系统的统计专业知识学习的,应在培训的基础上参加考试。

  第四条 统计员资格考试合格,获得《统计员资格证》。此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和统计局颁发。《统计员资格证》是上岗位从事统计工作的证明,在全国范围内均有效。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职或以统计工作为主的兼职统计岗位出现缺额,可从持有《统计员资格证》的人员中录用上岗从事统计工作。

  第五条 经考试获得统计员资格的新进入统计岗位人员,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聘任统计员职务;经考试获得统计员资格的在岗统计人员,可直接聘任统计员职务。受聘担任统计员职务人员,领取统计员的职务工资。

  第六条 统计员资格考试,主要是测试从事统计工作必须具备的一些基本知识,内容包括: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专业统计和统计法规。

  第七条 统计员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审批考试规定,审定考试大纲和对考试进行监督。国家统计局负责统写考试大纲,建立题库和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试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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