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的资格
2019-01-0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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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科是预防医学,我十分想当一名医生,但是我只能考科学型的临床研究生,现在新规定15年之后的科学学位不能考执业医师了,难道我的医生梦就断了吗?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让我获得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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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工作1年后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可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就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证。因此在报考之前你要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只要符合上述的条件就可以报名。
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就是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测试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基础科目、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三部分。 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证书注册: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查询人员众多,系统比较繁忙往年执业医师考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成绩查询入口差不多都是12月正式开通,参加了执业 医师笔试考生只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即可查询到那一年的执业医师综合笔试考试成绩,如果查不了 ,请隔几天查一下,大概时间就是那几天的。 反正每年的公布时间都不确定的,现在也不止你一个人在问,慢慢的等通知吧。估计就是这段时间了吧,,昨年26号就可 以看到成绩查询入口,今年跟昨年的误差估计也就几天,有的地区不同,公布的时间也大不相同,去年就是在年底15-30号的 时间都能查到的,也可以去专门的医师网站上去查看的。 很多人都在问分数啊,可是这个每一年都没有明确规定的啊。乡镇级助理医师分数线按常理是考试结束后,不会当场就告诉你 的,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医学教育整理,各试点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建议合格分数线, 划定本省(区、市)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各地区政策不同,乡镇级助理医师分数线也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通知为准。 乡镇级助理医师分数线也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通知为准。 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已于9月13、14日结束了,成绩查询时间预计为靠后三个月。14年考试分数线预计与往年不会相 差太大。 更多考试信息就要去专门的地方机构去查了。 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及合格标准 354 2013年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356分 2012年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360分 2011年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356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医师:30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83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医师:384 医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与形式都是根据各个地方的政策来决定的,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你可以去你们那个地方的地卫生局去 打听打听啊,凡事都要自己主动哇。国家医学考试上查询 2005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73分 2006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83分 医师助理的成绩查询时间每年每个地区的公布时间不同,预计都是在12月份左右,比如2014年的成绩查询时间是在12月31日; 2015年的成绩查询入口于11月30日公布 乡镇执业医师 1999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58分 2000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66分 2001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74分 2002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58分 医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与形式都是根据各个地方的政策来决定的,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你可以去你们那个地方的地卫生局去 打听打听啊,凡事都要自己主动哇。国家医学考试上查询 乡镇执业医师助理的分数应该就是180分上下吧,可以参考一下历年临床助理分数线,浮动不是特别大。乡镇执业医师 1999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58分 2005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73分 2006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83分 2007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80分 2008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78分 如果是14年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这一年经过上面的决定拟草方案,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1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46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医师:346 1 执业医师助理的成绩查询时间每年每个地区的公布时间不同,预计都是在12月份左右,比如2014年的成绩查询时间是在12 月31日;2015年的成绩查询入口于11月30日公布。反正相差时间不会太长的。 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步骤及方法: 第一步: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 第二步:点击国家医学考试网左上方成绩查询按钮 第三步:点击进入“成绩查询”输入姓名、证件号、准考证号查询成绩 2 如果是14年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这一年经过上面的决定拟草方案,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1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46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医师:346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临床执业医师:363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8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8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48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43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1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2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351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2 医师的成绩 2014年口腔医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于11月30日17点开通,早就已经发布了口腔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开通 的消息。参加了2014年医师考试的考生可根据 乡镇执业医师助理的分数 2005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73分 2006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83分 2007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80分 2008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 178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8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8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482014年笔试成绩于12月31日已公布,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9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7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0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0 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点击“成绩查询”,在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登录界面填写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成功登 录后,进入“考试成绩”界面,点击分数右侧的“查看成绩”链接即可查询成绩。 2014乡执业助理医师成绩已公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成绩也同时公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查。
下面是为您整理的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高职学历 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中职学历 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成人教育学历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西医学习中医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第七条 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同时废止。
你好,2016年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综合笔试两个部分: 一. 综合笔试 基础医学综合 13.33% 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 2. 医学人文综合 6.67% 卫生法规、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3. 临床医学综合 75% 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 4. 预防医学综合 5% 预防医学 二. 技能考试 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职业素质、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基本操作和辅助检查六部分。
2018执业医师考试改革主要是对考试大纲、笔试考试形式、证书注册、“一年两试”试点等方面有所改变。其报考条件和往年一样,报名时间目前还没有公布,一般是在每年2月份-3月份左右,请关注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网的相关公告。 临床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特别说明: 1.临床医学专业能否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2017年部分考区试用证明的截止日期有所提前,具体请查看: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合格证明截止日期汇总。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3.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附: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 报名方式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步,201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步骤2、参加报名前请先确认是否已注册,如果没有,请先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该用户名可用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开放的所有考试报名(注意:注册成功后,用户名将不能被更改,请选择容易记忆的用户名并牢记该用户名和密码)。 步骤3、用上一步骤中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并完善“个人信息”项下相关内容。 步骤4、在“考试报名”项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 步骤5、报名完成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及书面报名材料等,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在考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办理交费手续(如所报考的考区开通了网上缴费功能,可在规定的缴费时间段内进行网上缴费)。 重要提示: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