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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是终身的,全网可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等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我非常肯定的回答你,等级证不需要,操作证需要。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是等级证,你翻开来,在里面,如果这本证书是初级的,里面就有登记,是五级。等级证可以升级,初级升中级,中升高,高升技师,技师升高级技师。但是就算是初级证书,也是终生有效。里面后面空白的地方复审记录项,他是使用了操作证一类的统一的印刷纸张,没改过来。
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
2.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
3.职业等级
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8.培训期限
9.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0.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1.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技能培训场所
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
材设施。
不可以上岗,按照国家规定的是必须要有相关证件的。
公安部消防局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是终身有效。
两年之后,你可以参加中级考试。考试内容为初级知识,中级技能。在原基础上增加了一定的实操知识,如细水雾系统初级试没有的。目前中级技能鉴定的领头羊是江苏和北京,其他省市还没有开展。
广东省广州市消防支队
通过培训,参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也大为加强,经过认真的考核,总队防火监督部认定广东省广州市参训人员达到了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要求,具备从事该职业的资格,遂予以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广东省广州市消防部门严格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岗位的人员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并将此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2日“劳社厅发【2008】1号”文,描述的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 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
1.2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
(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1.6基本文化程度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建(构)筑物消防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材设施。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建(构)筑物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建构筑物消防员证:
1.招生对象条件
建(构)筑物消防员从业人员:从事和即将从事建筑、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学历: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男女不限);
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
2.培训收费标准
依据新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240学时)培训费执行全课时:
新学学员收费:2350元/人; 换证学员收费:1850元/人或1550元/人(不含伙食费); 中级证学员收费:2950元/人。
(以上均含学费+鉴定费50元+午餐+教材+习题集+结业证+考试+其它,并可直接开票)
温馨提示: 拍照20元(小2寸彩色5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45元(实操辅导教材+实操光盘)
合计:65元/人(学员自愿购买,可提供发票)(具体收费细节和收费方式;请您以各教学点实际公布为准)
四、培训报名办法
1、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 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及复印件1份
3、 填报个人户口性质(城镇户口、农村户口)
4、 填报单位公章完整名称(单位开票全称)
5、 填报个人有效联系方式(建议为移动手机号码)
6、 换证学员需提供红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报考中级需要提供6年的工作经验证明
齐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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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是终身的,全网可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等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我非常肯定的回答你,等级证不需要,操作证需要。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是等级证,你翻开来,在里面,如果这本证书是初级的,里面就有登记,是五级。等级证可以升级,初级升中级,中升高,高升技师,技师升高级技师。但是就算是初级证书,也是终生有效。里面后面空白的地方复审记录项,他是使用了操作证一类的统一的印刷纸张,没改过来。
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
2.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
3.职业等级
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8.培训期限
9.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0.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1.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技能培训场所
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
材设施。
不可以上岗,按照国家规定的是必须要有相关证件的。
公安部消防局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是终身有效。
两年之后,你可以参加中级考试。考试内容为初级知识,中级技能。在原基础上增加了一定的实操知识,如细水雾系统初级试没有的。目前中级技能鉴定的领头羊是江苏和北京,其他省市还没有开展。
广东省广州市消防支队
通过培训,参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也大为加强,经过认真的考核,总队防火监督部认定广东省广州市参训人员达到了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要求,具备从事该职业的资格,遂予以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广东省广州市消防部门严格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岗位的人员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并将此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2日“劳社厅发【2008】1号”文,描述的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 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
1.2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
(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建(构)筑物消防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材设施。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建(构)筑物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建构筑物消防员证:
1.招生对象条件
建(构)筑物消防员从业人员:从事和即将从事建筑、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学历: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男女不限);
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
2.培训收费标准
依据新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240学时)培训费执行全课时:
新学学员收费:2350元/人; 换证学员收费:1850元/人或1550元/人(不含伙食费); 中级证学员收费:2950元/人。
(以上均含学费+鉴定费50元+午餐+教材+习题集+结业证+考试+其它,并可直接开票)
温馨提示: 拍照20元(小2寸彩色5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45元(实操辅导教材+实操光盘)
合计:65元/人(学员自愿购买,可提供发票)(具体收费细节和收费方式;请您以各教学点实际公布为准)
四、培训报名办法
1、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 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及复印件1份
3、 填报个人户口性质(城镇户口、农村户口)
4、 填报单位公章完整名称(单位开票全称)
5、 填报个人有效联系方式(建议为移动手机号码)
6、 换证学员需提供红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报考中级需要提供6年的工作经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