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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转受理部门 档案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 二、进行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申请调转前,应核对本人基础信息表。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需要变更事项的,应申请信息变更,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受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应已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办理调转手续时距当年年底不足调转有效期3个月(即在每年10-12月办理调转手续)的,原则上应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后再办理调转手续。 持证人员在省内调转的,需在网上申请调转登记后,持打印的基础信息表(一份)、继续教育表(一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及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手续。 持证人员调往外省的,需在网上申请调转登记后,持打印的基础信息表(一份)、继续教育表(一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向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基础信息表、继续教育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调入手续,调转申请将自动无效。
原发证财政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将所领取的会计档案带到您的迁入地所在区财政局办理;填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且要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会计从业资格证书》;B:学历证书;C:有效身份证;D:新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即可)。 祝您成功!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回答您的问题: 分两步: 第一步,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原财政部门。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受申请后,提供持证人员在本地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供其核对确认。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 第二步,到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先在江西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提供材料仅供参考:1)身份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1式3份 注意:调出前,必须完成至2011年度的继续教育,方可调出 随后在山东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提供材料仅供参考:1)身份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调出地全部盖章的2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4)《**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
1、省内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档案调转 由本人提出申请,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转手续,并填写一式三份《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调转专用),然后持《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在30个工作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省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档案调转 调转材料同上,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必须由调出方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开具(加盖公章)。为确保万无一失,打电话咨询转出地和转入地财政局的电话咨询下检举外地调入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需申报以下材料:1、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2、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原颁证部门开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原件;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一个地方转到另一个地方分两步: 第一步,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原财政部门。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受申请后,提供持证人员在本地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供其核对确认。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 第二步,到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有关部 门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或中央有关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需提供资料(由申请人处理): (1)、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调入方单位出具工作介绍信(本网站可下载,介绍信不能出示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证原件。 (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一份。 3、调转程序(由财政部门处理): 调出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申请后,经逐级审核后由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当事人携带给调入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一份留存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中应记载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年检有效截止日期、继续教育情况、调转时间等内容。请你备齐资料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财政局)办理转出手续。 4、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调出本地请与调入方财政部门联系,是否同意接收。 5、办理工作时间:即时办理完毕(约30分钟)。档案一并转移之后的继续教育和年检都在新调入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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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转受理部门 档案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 二、进行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申请调转前,应核对本人基础信息表。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需要变更事项的,应申请信息变更,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受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应已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办理调转手续时距当年年底不足调转有效期3个月(即在每年10-12月办理调转手续)的,原则上应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后再办理调转手续。 持证人员在省内调转的,需在网上申请调转登记后,持打印的基础信息表(一份)、继续教育表(一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及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手续。 持证人员调往外省的,需在网上申请调转登记后,持打印的基础信息表(一份)、继续教育表(一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向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基础信息表、继续教育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调入手续,调转申请将自动无效。
原发证财政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将所领取的会计档案带到您的迁入地所在区财政局办理;填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且要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会计从业资格证书》;B:学历证书;C:有效身份证;D:新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即可)。 祝您成功!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回答您的问题: 分两步: 第一步,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原财政部门。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受申请后,提供持证人员在本地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供其核对确认。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 第二步,到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先在江西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提供材料仅供参考:1)身份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1式3份 注意:调出前,必须完成至2011年度的继续教育,方可调出 随后在山东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提供材料仅供参考:1)身份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调出地全部盖章的2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4)《**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
1、省内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档案调转 由本人提出申请,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转手续,并填写一式三份《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调转专用),然后持《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在30个工作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省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档案调转 调转材料同上,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必须由调出方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开具(加盖公章)。为确保万无一失,打电话咨询转出地和转入地财政局的电话咨询下检举外地调入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需申报以下材料:1、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2、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原颁证部门开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原件;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一个地方转到另一个地方分两步: 第一步,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原财政部门。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受申请后,提供持证人员在本地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供其核对确认。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 第二步,到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有关部 门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或中央有关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需提供资料(由申请人处理): (1)、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调入方单位出具工作介绍信(本网站可下载,介绍信不能出示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证原件。 (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一份。 3、调转程序(由财政部门处理): 调出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申请后,经逐级审核后由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当事人携带给调入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一份留存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中应记载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年检有效截止日期、继续教育情况、调转时间等内容。请你备齐资料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财政局)办理转出手续。 4、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调出本地请与调入方财政部门联系,是否同意接收。 5、办理工作时间:即时办理完毕(约30分钟)。档案一并转移之后的继续教育和年检都在新调入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