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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或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可向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 2.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接受申请材料的,制作《财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回执》送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但依法不需要取得财政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财政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制作《补正财政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制作《财政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决定。根据规定的条件,对许可申请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1)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财政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公开许可决定。 (2)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财政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发证。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受理地点 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县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区、县级财政的,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虹口区财政局:虹口区会计管理中心,飞虹路380号,电话:25658819 具体时间建议与管理中心联系确认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按要求填报《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粘贴在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 (四)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的其他材料(如信息登记表中所填项目相关证书等) 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会计证领证办理程序: 1、申请人登陆本地财政会计网,填写申请单,填写完成请打印申请单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证书所在机构办理; 2、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申请材料到选择的档案归属地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提供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申请表》; 2、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白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时被委托人除持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到参加考试的财政局领取。 上海会计证申领材料 参加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都通过的学员。先要打印好基础和法规的成绩单,电算化则要取得合格证书。去办理换证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一、现在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需要直接挂单位的话,要去您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财政部门办理。 1、需要携带基础和法规的合格成绩单、电算化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另备两张一寸照片。证件类的还需要都复印一份。还要复印一份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由单位出具一份工作证明,证明您在公司从事与财务有关的工作就行了,证明下面再打上公司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落款处盖上公章。 3、在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在网上办事的下载中心里,文件名是叫会计从业资格证申报表,下载下来就是这个表了。打印下来后,自己填写好相关内容,表上还要贴上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照片。相关资料填写好后,上面再盖上单位公章。阴影处由财政部门填写。 二、如果现在没有从事会计工作的,暂时不想挂单位的,本地户口可直接携带户口簿前去办理;外地户口则带上居住证或是暂住证以及当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现在财政局还要求,外地户口的还要找暂住地的派出所开证明(在校大学生需要的材料,建议您咨询财政局)。以上资料备齐,再去户口所在地,或是暂住证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 帮考网祝您生活愉快!
(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事项时,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1.有效身份证件; 2.属地证明(包括与工作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工作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会计电算化证书; 6.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7.财务总监培训结业证书; 8.注册会计师证; 9.注册资产评估师证; 10.注册税务师证; 11.珠算证书; 12.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 13.高端人才类型批准文件。 其中1-3项材料为必带材料,4-13项根据信息填写情况携带。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3.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三)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复印件,或提供加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公章的证明,或提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1.上述相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申请人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符合(二)、(三)、(四)条件的非内地居民在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还需提供一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K)。3.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到当地会计管理局【县级以上】领证,由他人代领的须提供被代领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流程 一、报名须知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考生首次报名时,请点击“报名”开始网上报名。已报过名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合格考生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重新选择考点报名。 3、考生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名过程中,由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名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4、考生应认真选择预约日期,预约日期选定后,考生将不可修改预约日期。如在预约日期时段内未到现场确认,将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须上传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近照(白底)到网站。如果未上传照片,将禁止下载报名表。 6、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应立即下载并打印网上报名基本信息表,报名表需要Word 软件支持。 7、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需要记住密码,考生如果遗失密码,可以凭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找回密码。每次报名后,考生信息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可修改,其他基本信息均可修改。 8、考生应使用标准A4纸张打印网上基本信息表。 9、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按照预约日期准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 10、考生确认后,按指定日期到网上下载准考证。 11、考生按准考证标注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二、办理流程 1、网上预报名 ①点击报名②填写姓名、身份证号③设定登录密码④选择报名点⑤填写考生详细信息⑥上传考生照片⑦选择报考科目⑧选择预约日期⑨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基本信息表 2、在线交费 预约日期选择后24小时之内在线缴纳报名及考务费。 会计从业资格报名及考务费合计140元,其中包括报名费15元,考务费:会计基础3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50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0元。 3、现场确认 ⑴考生网报成功后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到上海市会计管理局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①报名基本信息表及两张白底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与网上照片同版)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采集考生本人指纹 4、考试阶段 ①规定时间内登陆龙江会计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②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5、领证阶段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到上海市会计管理局领证,由他人代领的须提供被代领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如果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名字相差一个字,对领取会计上岗证有影响么
在上海市任意一个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建议你提前给财政局打电话,询问需要携带的材料,比如郑州需要携带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还需要打印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具体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上海财政网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中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领证。(1)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报考,并且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2)符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的,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核实无误后,可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理期限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允许考试且通过考试的,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受理地点 (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税务机关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地址:陆家浜路1060号3楼,邮编:200011,电话:63770882); (二)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市级财政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邮编:200011,电话:63185588); (三)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属上海地区铁路系统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邮编:200011,电话:63185588); (四)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县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区、县级财政的,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合欢路2号,邮编:200135,电话:68542222);原南汇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地址: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二楼(投资服务中心)财政窗口,邮编:201300,电话:68004888) 长宁区财政局: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茅台路476-1号3楼,邮编:200050,电话:52065656) 徐汇区财政局: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地址:建国西路652号,邮编:200030,电话:64718058、64718500) 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地址:斜土路222号(局门路口)底楼大厅,邮编:200020,电话:63262020*51071、63262020*51073、63262020*51075) 闸北区财政局:闸北区财政局(地址:广中西路1207号一楼服务大厅,邮编:200070,电话:63542590 、63179911*8101) 静安区财政局: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陕西北路1058号,邮编:200040,电话:62278881) 杨浦区财政局:杨浦区财政局(地址:凤城四村8号近黄兴路抚顺路口,邮编:200093,电话:65018811) 虹口区财政局:虹口区会计管理中心(地址:飞虹路380号,邮编:200086,电话:25658819) 普陀区财政局:普陀区财政局(地址: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2楼C区财政服务窗口,邮编:200333,电话:52564588*8237、8238) 金山区财政局:金山区财政局(地址:石化蒙山北路99号,邮编:200540,电话:37907653、37907655) 松江区财政局:企业服务中心(地址:乐都西路825弄69-70号4号楼2楼,邮编:201600,电话:67736049) 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财政局(地址:青浦镇城中西路38号,邮编:201700,电话:59734849) 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地址:莘建东路201号,邮编:201100,电话:34120853) 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财政局(地址:仓场路3333号,邮编:201800,电话:69985104) 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财政局(地址:友谊支路238号,邮编:201900,电话:66785177) 奉贤区财政局:奉贤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地址:解放东路1218号,邮编:201400,电话:33611045) 崇明县财政局:崇明县财政局(地址:崇明人民路60号,邮编:202150,电话:69613741) (五)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同级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六)与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按户口(居住)所在地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受理时间 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受理地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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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或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可向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 2.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接受申请材料的,制作《财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回执》送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但依法不需要取得财政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财政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制作《补正财政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制作《财政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决定。根据规定的条件,对许可申请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1)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财政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公开许可决定。 (2)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财政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发证。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受理地点 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县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区、县级财政的,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虹口区财政局:虹口区会计管理中心,飞虹路380号,电话:25658819 具体时间建议与管理中心联系确认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按要求填报《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粘贴在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 (四)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的其他材料(如信息登记表中所填项目相关证书等) 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会计证领证办理程序: 1、申请人登陆本地财政会计网,填写申请单,填写完成请打印申请单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证书所在机构办理; 2、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申请材料到选择的档案归属地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提供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申请表》; 2、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白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时被委托人除持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到参加考试的财政局领取。 上海会计证申领材料 参加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都通过的学员。先要打印好基础和法规的成绩单,电算化则要取得合格证书。去办理换证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一、现在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需要直接挂单位的话,要去您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财政部门办理。 1、需要携带基础和法规的合格成绩单、电算化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另备两张一寸照片。证件类的还需要都复印一份。还要复印一份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由单位出具一份工作证明,证明您在公司从事与财务有关的工作就行了,证明下面再打上公司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落款处盖上公章。 3、在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在网上办事的下载中心里,文件名是叫会计从业资格证申报表,下载下来就是这个表了。打印下来后,自己填写好相关内容,表上还要贴上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照片。相关资料填写好后,上面再盖上单位公章。阴影处由财政部门填写。 二、如果现在没有从事会计工作的,暂时不想挂单位的,本地户口可直接携带户口簿前去办理;外地户口则带上居住证或是暂住证以及当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现在财政局还要求,外地户口的还要找暂住地的派出所开证明(在校大学生需要的材料,建议您咨询财政局)。以上资料备齐,再去户口所在地,或是暂住证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 帮考网祝您生活愉快!
(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事项时,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1.有效身份证件; 2.属地证明(包括与工作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工作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会计电算化证书; 6.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7.财务总监培训结业证书; 8.注册会计师证; 9.注册资产评估师证; 10.注册税务师证; 11.珠算证书; 12.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 13.高端人才类型批准文件。 其中1-3项材料为必带材料,4-13项根据信息填写情况携带。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3.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三)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复印件,或提供加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公章的证明,或提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需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2.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1.上述相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申请人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符合(二)、(三)、(四)条件的非内地居民在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还需提供一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K)。3.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到当地会计管理局【县级以上】领证,由他人代领的须提供被代领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流程 一、报名须知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考生首次报名时,请点击“报名”开始网上报名。已报过名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合格考生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重新选择考点报名。 3、考生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名过程中,由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名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4、考生应认真选择预约日期,预约日期选定后,考生将不可修改预约日期。如在预约日期时段内未到现场确认,将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须上传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近照(白底)到网站。如果未上传照片,将禁止下载报名表。 6、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应立即下载并打印网上报名基本信息表,报名表需要Word 软件支持。 7、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需要记住密码,考生如果遗失密码,可以凭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找回密码。每次报名后,考生信息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可修改,其他基本信息均可修改。 8、考生应使用标准A4纸张打印网上基本信息表。 9、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按照预约日期准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 10、考生确认后,按指定日期到网上下载准考证。 11、考生按准考证标注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二、办理流程 1、网上预报名 ①点击报名②填写姓名、身份证号③设定登录密码④选择报名点⑤填写考生详细信息⑥上传考生照片⑦选择报考科目⑧选择预约日期⑨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基本信息表 2、在线交费 预约日期选择后24小时之内在线缴纳报名及考务费。 会计从业资格报名及考务费合计140元,其中包括报名费15元,考务费:会计基础3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50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0元。 3、现场确认 ⑴考生网报成功后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到上海市会计管理局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①报名基本信息表及两张白底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与网上照片同版)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采集考生本人指纹 4、考试阶段 ①规定时间内登陆龙江会计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②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5、领证阶段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到上海市会计管理局领证,由他人代领的须提供被代领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如果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名字相差一个字,对领取会计上岗证有影响么
在上海市任意一个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建议你提前给财政局打电话,询问需要携带的材料,比如郑州需要携带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还需要打印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具体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上海财政网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中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领证。(1)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报考,并且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2)符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的,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核实无误后,可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理期限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允许考试且通过考试的,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受理地点 (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税务机关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地址:陆家浜路1060号3楼,邮编:200011,电话:63770882); (二)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市级财政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邮编:200011,电话:63185588); (三)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属上海地区铁路系统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邮编:200011,电话:63185588); (四)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县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区、县级财政的,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合欢路2号,邮编:200135,电话:68542222);原南汇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地址: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二楼(投资服务中心)财政窗口,邮编:201300,电话:68004888) 长宁区财政局: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茅台路476-1号3楼,邮编:200050,电话:52065656) 徐汇区财政局: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地址:建国西路652号,邮编:200030,电话:64718058、64718500) 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地址:斜土路222号(局门路口)底楼大厅,邮编:200020,电话:63262020*51071、63262020*51073、63262020*51075) 闸北区财政局:闸北区财政局(地址:广中西路1207号一楼服务大厅,邮编:200070,电话:63542590 、63179911*8101) 静安区财政局: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陕西北路1058号,邮编:200040,电话:62278881) 杨浦区财政局:杨浦区财政局(地址:凤城四村8号近黄兴路抚顺路口,邮编:200093,电话:65018811) 虹口区财政局:虹口区会计管理中心(地址:飞虹路380号,邮编:200086,电话:25658819) 普陀区财政局:普陀区财政局(地址: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2楼C区财政服务窗口,邮编:200333,电话:52564588*8237、8238) 金山区财政局:金山区财政局(地址:石化蒙山北路99号,邮编:200540,电话:37907653、37907655) 松江区财政局:企业服务中心(地址:乐都西路825弄69-70号4号楼2楼,邮编:201600,电话:67736049) 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财政局(地址:青浦镇城中西路38号,邮编:201700,电话:59734849) 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地址:莘建东路201号,邮编:201100,电话:34120853) 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财政局(地址:仓场路3333号,邮编:201800,电话:69985104) 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财政局(地址:友谊支路238号,邮编:201900,电话:66785177) 奉贤区财政局:奉贤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地址:解放东路1218号,邮编:201400,电话:33611045) 崇明县财政局:崇明县财政局(地址:崇明人民路60号,邮编:202150,电话:69613741) (五)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同级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六)与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按户口(居住)所在地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受理时间 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受理地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