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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建设类技术人员等20个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归口各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省直管县(市)住建局,省直有关厅(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2014]57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取消下列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一、技术人员、工程测量员、工程质量检测员、合同员、见证员、取样员、房地产助理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员、房屋营销员、物业部门经理、物业管理人员、水质化验员、工程监理人员(含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人、监理员)、招投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等14个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二、对2009年已经清理停止使用的室内装饰项目经理、室内装饰预算员、室内设计师和2011年已经清理停止使用的房屋拆迁人员等4个建设类从业人员资格岗位证书本次一并予以取消。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学时和内容,定期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但不再发放资格证书。可用其它形式记录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相关情况。
四、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资格岗位证书,省厅不再统一规定样式。各施工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自行确定记载方式。
已取得上述建设类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人员,原有岗位证书继续作为本人所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凭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9日
凡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工程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人员均在此次换证范围。新版《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岗位名称划分为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三、换证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换证申报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换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使用);
(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兰色)原件、复印件;
(三)《黑龙江省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黑龙江省工程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六)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七)申请总监岗位证书还需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申请总监代表岗位证书需提供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证明。
(八)申请监理员岗位证书需经过监理员岗位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具有初级专业职称的监理人员。
四、换证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换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请表》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换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换证申报材料报送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地)在受理换证申报材料后,应认真核对有关申请换证申报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符合换证条件,在换证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形成汇总表后统一上报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
(四)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审查后,并将审查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
五、换证工作计划安排 此次换证工作按计划分三批进行,从2006年9月1日起,到2007年4月20日止。
(一)伊春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七台河市、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换证时间:2006年9月1日—11月10日。
(二)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换证时间:2006年11月15日—2007年2月11日。
(三)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2007年2月15日—4月20日。
六、其他事项
(一)在换发岗位证书期间,原《黑龙江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兰色)、《黑龙江省工程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新版《黑龙江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同时有效。自2007年4月20日起,原《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工程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作废。
(二)申请人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申请专业岗位。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
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电话:0451-53643325
到省厅质监站网站查询,如果是交通部的监理工程师,到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查询即可
1、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文件相关规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每年举行一次,故无论是在哈尔滨市还是在其他地方,报考条件都是一致的。
2、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4、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一)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二)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三)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5、考场设置原则: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
6、报考需提交的材料: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及身份证明;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取消的文件已经下发了!
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中级职称的报考条件,并参加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全国各地统一考),考试通过后才能获证。注册监理工程师为全国性的,没有省级。
黄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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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建设类技术人员等20个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归口各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省直管县(市)住建局,省直有关厅(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2014]57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取消下列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一、技术人员、工程测量员、工程质量检测员、合同员、见证员、取样员、房地产助理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员、房屋营销员、物业部门经理、物业管理人员、水质化验员、工程监理人员(含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人、监理员)、招投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等14个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二、对2009年已经清理停止使用的室内装饰项目经理、室内装饰预算员、室内设计师和2011年已经清理停止使用的房屋拆迁人员等4个建设类从业人员资格岗位证书本次一并予以取消。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学时和内容,定期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但不再发放资格证书。可用其它形式记录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相关情况。
四、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资格岗位证书,省厅不再统一规定样式。各施工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自行确定记载方式。
已取得上述建设类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人员,原有岗位证书继续作为本人所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凭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9日
凡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工程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人员均在此次换证范围。新版《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岗位名称划分为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三、换证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换证申报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换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使用);
(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兰色)原件、复印件;
(三)《黑龙江省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黑龙江省工程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六)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七)申请总监岗位证书还需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申请总监代表岗位证书需提供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证明。
(八)申请监理员岗位证书需经过监理员岗位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具有初级专业职称的监理人员。
四、换证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换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请表》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换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换证申报材料报送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地)在受理换证申报材料后,应认真核对有关申请换证申报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符合换证条件,在换证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形成汇总表后统一上报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
(四)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审查后,并将审查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
五、换证工作计划安排 此次换证工作按计划分三批进行,从2006年9月1日起,到2007年4月20日止。
(一)伊春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七台河市、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换证时间:2006年9月1日—11月10日。
(二)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换证时间:2006年11月15日—2007年2月11日。
(三)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2007年2月15日—4月20日。
六、其他事项
(一)在换发岗位证书期间,原《黑龙江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兰色)、《黑龙江省工程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新版《黑龙江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同时有效。自2007年4月20日起,原《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工程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作废。
(二)申请人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申请专业岗位。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
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电话:0451-53643325
到省厅质监站网站查询,如果是交通部的监理工程师,到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查询即可
1、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文件相关规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每年举行一次,故无论是在哈尔滨市还是在其他地方,报考条件都是一致的。
2、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4、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一)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二)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三)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5、考场设置原则: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
6、报考需提交的材料: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及身份证明;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取消的文件已经下发了!
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中级职称的报考条件,并参加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全国各地统一考),考试通过后才能获证。注册监理工程师为全国性的,没有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