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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并签署意见,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并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4)安全监理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职责;
(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及措施;
(6)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7)拟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包括①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间、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②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③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
(2)工程的概况、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3)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4) 监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分工;
(5)检查记录表。
3、项目监理机构应注重安全监理交底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向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方法、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有关事宜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有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项目监理机构不得签发开工令。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不予通过,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6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施工报审表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应有具体附件。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审查不符合要求时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且项目监理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7、督促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8、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主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8)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与配备要求应符合“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审查的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的主要方法:
1)程序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
3)针对性审查: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安全监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并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3、 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和验收许可手续,并做好核查记录。凡影响施工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未将相关资料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核查的或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5、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交底、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好抽查和检查记录。
6、安全监理人员巡视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必要时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7、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8、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及时、合理、充分地使用安全监理基本手段:
(1)告知
1)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2)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2)通知
1)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复单,安全监理人员检查验证整改结果后签署复查意见。
(3 )停工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导致停工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验证整改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审查意见。
(4) 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安全隐患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9、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并签署意见。
10、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或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分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状,检查上次例会确定的整改事项落实情况,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安全防范和预控措施,并提出整改要求,指定专人编发会议纪要并督促整改。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规划中有关安全监理内容)。
1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出评述,或多带带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表报送建设单位。
12、工程竣工后,监理工作总结中应包含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措施、实施效果、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以及安全监理工作的总体评价等内容。
3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账。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3、安全监理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有序、真实完整、妥善保管。
4、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安全监理资料。
5、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过程中有关安全监理的技术文件、检查记录、验收记录、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安全例会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移交建设单位。
6、安全监理资料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应按委托监理合同或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给业主及总包单位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并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换;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包括监理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查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查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查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查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换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组织监理机构,负责对全体监理人员培训和管理。
(4)主持制定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实施细则并在征得总监办和业主同意后贯彻实施。
(5)参加业主和总监办召集的会议,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驻地办文件,下达各种指令。
(6)审批承包人申报的各种报告。
(7)审签承包人申报的各类工程款项。
(8)主持处理工程发生的质量事故。协助有关单位或管理部门处理安全事故和其它责任事故。
(9)审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组织分项工程验收,协助总监办进行工程交工验收。
(10)组织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实施工作。
(11)按期向业主和总监办汇报监理工作及工程合同实施动态,主持编制监理月报工作报告,并按时提交。主持编制工程竣工监理工作报告。
(12)主持本工程监理资料归档工作。
1、开工前,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经过施工单位内部审批并填写审批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A-2)。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归档。
3、对于重大或特殊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后签发。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
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一、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1、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3、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5、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6、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7、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8、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9、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 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 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14、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
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1、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2、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
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3、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4、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5、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6、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程序应符合规范规定。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包含内容应与规范要求一致。审查时,首先审查其所含内容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内容应针对该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体现其针对性。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依据是否充分。编制依据应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等。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管理目标必须明确,且符合施工合同和项目总体目标的要求。如确定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可以进行分解,如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合格率100%等)、HSE目标为三“0”,还有具体的进度控制目标、费用控制目标等。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必须健全和对应,人力资源落实到位,尤其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HSE检查员等。对于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审查时应提出明确的监理意见。
7、对于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方案编制内容的要求;对按要求需要专家论证的,是否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并按专家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8、对于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采用专题会议审查的方式,邀请各方代表共同审查。
9、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施工工序、工艺流程,审查其是否按照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来描述,以避免程序性错误带来的监管风险。
10、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列出的质量及安全检查工具的审查,必须认真核查。确保满足各专业的质量检查环节中对关键控制点的全覆盖。对于安全检查工具的配置,审查以危险作业为重点。
11、对冬、雨期、汛期等特殊环境下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的内容,审查其采取措施的针对性。如无质量及安全控制内容,不符合现场环境条件等,审查时需要提出建议,要求施工方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12、对于涉及造价控制方面的内容,应审查所采用的施工技术、工艺、方法的合理性及经济可行性。
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查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应重新审定。首次报审和再报审时填写的“报审表”均应留存。
几点说明
1、施工管理计划在目前多作为管理和技术措施编制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这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各项管理计划可多带带成章,也可穿插在相应章节中。
2、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可以增加或删减,规范仅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基本内容加以规定,也未对其具体章节顺序加以规定。
3、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经监理重新审查批准
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
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6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9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10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11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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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并签署意见,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并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4)安全监理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职责;
(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及措施;
(6)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7)拟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包括①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间、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②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③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
(2)工程的概况、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3)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4) 监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分工;
(5)检查记录表。
3、项目监理机构应注重安全监理交底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向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方法、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有关事宜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有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项目监理机构不得签发开工令。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不予通过,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6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施工报审表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应有具体附件。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审查不符合要求时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且项目监理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7、督促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8、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主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8)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与配备要求应符合“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审查的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的主要方法:
1)程序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
3)针对性审查: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安全监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并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3、 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和验收许可手续,并做好核查记录。凡影响施工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未将相关资料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核查的或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5、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交底、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好抽查和检查记录。
6、安全监理人员巡视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必要时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7、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8、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及时、合理、充分地使用安全监理基本手段:
(1)告知
1)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2)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2)通知
1)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复单,安全监理人员检查验证整改结果后签署复查意见。
(3 )停工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导致停工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验证整改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审查意见。
(4) 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安全隐患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9、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并签署意见。
10、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或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分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状,检查上次例会确定的整改事项落实情况,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安全防范和预控措施,并提出整改要求,指定专人编发会议纪要并督促整改。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规划中有关安全监理内容)。
1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出评述,或多带带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表报送建设单位。
12、工程竣工后,监理工作总结中应包含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措施、实施效果、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以及安全监理工作的总体评价等内容。
3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账。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3、安全监理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有序、真实完整、妥善保管。
4、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安全监理资料。
5、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过程中有关安全监理的技术文件、检查记录、验收记录、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安全例会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移交建设单位。
6、安全监理资料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应按委托监理合同或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给业主及总包单位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并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换;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包括监理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查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查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查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查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换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组织监理机构,负责对全体监理人员培训和管理。
(4)主持制定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实施细则并在征得总监办和业主同意后贯彻实施。
(5)参加业主和总监办召集的会议,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驻地办文件,下达各种指令。
(6)审批承包人申报的各种报告。
(7)审签承包人申报的各类工程款项。
(8)主持处理工程发生的质量事故。协助有关单位或管理部门处理安全事故和其它责任事故。
(9)审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组织分项工程验收,协助总监办进行工程交工验收。
(10)组织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实施工作。
(11)按期向业主和总监办汇报监理工作及工程合同实施动态,主持编制监理月报工作报告,并按时提交。主持编制工程竣工监理工作报告。
(12)主持本工程监理资料归档工作。
1、开工前,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经过施工单位内部审批并填写审批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A-2)。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归档。
3、对于重大或特殊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后签发。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
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一、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1、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3、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5、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6、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7、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8、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9、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 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 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14、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
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1、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2、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
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3、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4、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5、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6、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程序应符合规范规定。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包含内容应与规范要求一致。审查时,首先审查其所含内容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内容应针对该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体现其针对性。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依据是否充分。编制依据应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等。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管理目标必须明确,且符合施工合同和项目总体目标的要求。如确定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可以进行分解,如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合格率100%等)、HSE目标为三“0”,还有具体的进度控制目标、费用控制目标等。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必须健全和对应,人力资源落实到位,尤其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HSE检查员等。对于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审查时应提出明确的监理意见。
7、对于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方案编制内容的要求;对按要求需要专家论证的,是否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并按专家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8、对于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采用专题会议审查的方式,邀请各方代表共同审查。
9、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施工工序、工艺流程,审查其是否按照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来描述,以避免程序性错误带来的监管风险。
10、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列出的质量及安全检查工具的审查,必须认真核查。确保满足各专业的质量检查环节中对关键控制点的全覆盖。对于安全检查工具的配置,审查以危险作业为重点。
11、对冬、雨期、汛期等特殊环境下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的内容,审查其采取措施的针对性。如无质量及安全控制内容,不符合现场环境条件等,审查时需要提出建议,要求施工方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12、对于涉及造价控制方面的内容,应审查所采用的施工技术、工艺、方法的合理性及经济可行性。
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查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应重新审定。首次报审和再报审时填写的“报审表”均应留存。
几点说明
1、施工管理计划在目前多作为管理和技术措施编制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这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各项管理计划可多带带成章,也可穿插在相应章节中。
2、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可以增加或删减,规范仅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基本内容加以规定,也未对其具体章节顺序加以规定。
3、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经监理重新审查批准
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
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6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9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10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11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