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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以及买卖、赠与、借款、租赁、承揽、委托、技术转让合同制度;次重点内容是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关系的要素、合同法基本原则中的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运输、保管、行纪、居间、技术开发合同制度。一般内容则是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内容。 本课程的难点内容是:确立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理依据;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如何正确理解“合同成立条件”、“合同有效条件”、“合同生效条件”这三个概念;要约、承诺的认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中的义务群以及履行抗辩权;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效力;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形式;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规则和瑕疵担保责任规则;赠与合同中的两种撤销制度;自然人之间的有偿借款合同缘何不是双务合同;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制度适用与权利行使;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运输合同多式联运中的承运人责任;委托、行纪、居间三者的区别;技术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请问1合同的分类是属于重点内容,次重点内容还是一般内容?2鼓励交易原则是属于重点内容,次重点内容还是一般内容?根据我的理解是属于一般内容。根据考纲要求一般内容考试不得超过10分,但我发现2011年考试真题论述鼓励交易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体现15分,论述合同区分有偿与无偿、诺成性与实践性、双务与单务的意义这是2012年10月真题分值15分这怎么解释?请高手详细解释我好纠结谢谢 不是说考纲是灵魂吗?希望浙江的高手把这个问题向自考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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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楼cxjszx的帖子我终于拿到浙大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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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以及买卖、赠与、借款、租赁、承揽、委托、技术转让合同制度;次重点内容是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关系的要素、合同法基本原则中的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运输、保管、行纪、居间、技术开发合同制度。一般内容则是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内容。
本课程的难点内容是:确立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理依据;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如何正确理解“合同成立条件”、“合同有效条件”、“合同生效条件”这三个概念;要约、承诺的认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中的义务群以及履行抗辩权;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效力;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形式;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规则和瑕疵担保责任规则;赠与合同中的两种撤销制度;自然人之间的有偿借款合同缘何不是双务合同;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制度适用与权利行使;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运输合同多式联运中的承运人责任;委托、行纪、居间三者的区别;技术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请问1合同的分类是属于重点内容,次重点内容还是一般内容?2鼓励交易原则是属于重点内容,次重点内容还是一般内容?根据我的理解是属于一般内容。根据考纲要求一般内容考试不得超过10分,但我发现2011年考试真题论述鼓励交易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体现15分,论述合同区分有偿与无偿、诺成性与实践性、双务与单务的意义这是2012年10月真题分值15分这怎么解释?请高手详细解释我好纠结谢谢 不是说考纲是灵魂吗?希望浙江的高手把这个问题向自考办反映
很明显,你不是很适合学习法律。因为你对最基本的词义搞不明白,理解力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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