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合同法高手

2019-02-11 09:48 1159浏览 3回答
请教合同法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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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文红
1楼 · 2019-02-11 10:34.采纳回答

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以及买卖、赠与、借款、租赁、承揽、委托、技术转让合同制度;次重点内容是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关系的要素、合同法基本原则中的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运输、保管、行纪、居间、技术开发合同制度。一般内容则是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内容。
  本课程的难点内容是:确立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理依据;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如何正确理解“合同成立条件”、“合同有效条件”、“合同生效条件”这三个概念;要约、承诺的认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中的义务群以及履行抗辩权;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效力;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形式;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规则和瑕疵担保责任规则;赠与合同中的两种撤销制度;自然人之间的有偿借款合同缘何不是双务合同;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制度适用与权利行使;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运输合同多式联运中的承运人责任;委托、行纪、居间三者的区别;技术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请问1合同的分类是属于重点内容,次重点内容还是一般内容?2鼓励交易原则是属于重点内容,次重点内容还是一般内容?根据我的理解是属于一般内容。根据考纲要求一般内容考试不得超过10分,但我发现2011年考试真题论述鼓励交易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体现15分,论述合同区分有偿与无偿、诺成性与实践性、双务与单务的意义这是2012年10月真题分值15分这怎么解释?请高手详细解释我好纠结谢谢 不是说考纲是灵魂吗?希望浙江的高手把这个问题向自考办反映

桂雪霞
2楼-- · 2019-02-11 10:35

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以及买卖、赠与、借款、租赁、承揽、委托、技术转让合同制度;次重点内容是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关系的要素、合同法基本原则中的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运输、保管、行纪、居间、技术开发合同制度。一般内容则是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内容。  本课程的难点内容......
197320发表于2015-03-15 19:56:19

很明显,你不是很适合学习法律。因为你对最基本的词义搞不明白,理解力太差。

樊战军
3楼-- · 2019-02-11 10:29

回复#1楼cxjszx的帖子我终于拿到浙大学位证书

  • 王涛

    19:00-20:00 19:00-20:00 12月05日 19:00-20:00

    六大专业,考证必须!

    自学考试

  • 王涛

    19:00-20:00 19:00-20:00 12月19日 19:00-20:00

    不要让学历成为'拦路虎'

    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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