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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形式和监理职责安全也是其中一个目标管理的哦
1、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4、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事故,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根据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监理的中心工作是“三控三管一协调”。其中的三管,就是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
在施工现场,人人都应该关注安全,各个岗位都应该重视安全管理。施工现场项目部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接受监理的干预及审查。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并签署意见,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并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4)安全监理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职责;
(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及措施;
(6)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7)拟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包括①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间、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②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③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
(2)工程的概况、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3)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4) 监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分工;
(5)检查记录表。
3、项目监理机构应注重安全监理交底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向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方法、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有关事宜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有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项目监理机构不得签发开工令。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不予通过,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6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施工报审表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应有具体附件。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审查不符合要求时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且项目监理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7、督促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8、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主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8)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与配备要求应符合“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审查的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的主要方法:
1)程序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
3)针对性审查: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安全监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并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3、 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和验收许可手续,并做好核查记录。凡影响施工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未将相关资料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核查的或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5、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交底、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好抽查和检查记录。
6、安全监理人员巡视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必要时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7、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8、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及时、合理、充分地使用安全监理基本手段:
(1)告知
1)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2)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2)通知
1)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复单,安全监理人员检查验证整改结果后签署复查意见。
(3 )停工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导致停工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验证整改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审查意见。
(4) 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安全隐患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9、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并签署意见。
10、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或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分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状,检查上次例会确定的整改事项落实情况,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安全防范和预控措施,并提出整改要求,指定专人编发会议纪要并督促整改。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规划中有关安全监理内容)。
1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出评述,或多带带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表报送建设单位。
12、工程竣工后,监理工作总结中应包含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措施、实施效果、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以及安全监理工作的总体评价等内容。
3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账。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3、安全监理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有序、真实完整、妥善保管。
4、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安全监理资料。
5、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过程中有关安全监理的技术文件、检查记录、验收记录、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安全例会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移交建设单位。
6、安全监理资料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应按委托监理合同或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1)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
(2)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
(3)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实施。
(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5)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应参与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
(7)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落实情况。
(8)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如安全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9)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
(10)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
(11)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2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
(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7)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8)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定期巡视检查,加大监督力度。
(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10)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
(1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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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年检合格与否,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2)安全生产许可证应重点对其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的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的审查,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当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时,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报审。
4、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
监理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1、监理能够降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安全事故方面一直持重视态度,为杜绝不安全生产行为的发生,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有利的措施。
政府为了解决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允许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筑单位来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主要职责就是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把关,所以说工程监理是工程建筑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
2、监理可以提高施工行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发现,现在的施工现场发生不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施工单位不达标的生产行为以及生产的安全观念和安全管理力度不足等。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行为是迫在眉睫的主要任务,这时候工程监理单位的作用就非常突出了,国家允许它作为建筑单位的代表来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它的监管无疑是最为直接最有效果的,因为监理员工都是专业的工程监管人员甚至是监理工程师,它比建筑单位更加专业。通过监理工程师来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不仅促使施工单位能够老老实实地进行安全生产,而且还可以促进施工单位本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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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形式和监理职责安全也是其中一个目标管理的哦
1、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4、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事故,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根据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监理的中心工作是“三控三管一协调”。其中的三管,就是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
在施工现场,人人都应该关注安全,各个岗位都应该重视安全管理。施工现场项目部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接受监理的干预及审查。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并签署意见,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并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4)安全监理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职责;
(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及措施;
(6)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7)拟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包括①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间、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②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③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
(2)工程的概况、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3)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4) 监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分工;
(5)检查记录表。
3、项目监理机构应注重安全监理交底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向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方法、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有关事宜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有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项目监理机构不得签发开工令。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不予通过,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6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施工报审表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应有具体附件。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审查不符合要求时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且项目监理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7、督促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8、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主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8)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与配备要求应符合“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审查的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的主要方法:
1)程序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
3)针对性审查: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安全监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并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3、 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和验收许可手续,并做好核查记录。凡影响施工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未将相关资料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核查的或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5、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交底、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好抽查和检查记录。
6、安全监理人员巡视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必要时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7、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8、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及时、合理、充分地使用安全监理基本手段:
(1)告知
1)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2)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2)通知
1)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复单,安全监理人员检查验证整改结果后签署复查意见。
(3 )停工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导致停工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验证整改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审查意见。
(4) 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安全隐患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9、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并签署意见。
10、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或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分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状,检查上次例会确定的整改事项落实情况,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安全防范和预控措施,并提出整改要求,指定专人编发会议纪要并督促整改。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规划中有关安全监理内容)。
1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出评述,或多带带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表报送建设单位。
12、工程竣工后,监理工作总结中应包含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措施、实施效果、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以及安全监理工作的总体评价等内容。
3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账。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3、安全监理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有序、真实完整、妥善保管。
4、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安全监理资料。
5、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过程中有关安全监理的技术文件、检查记录、验收记录、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安全例会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移交建设单位。
6、安全监理资料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应按委托监理合同或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1)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
(2)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
(3)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实施。
(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5)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应参与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
(7)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落实情况。
(8)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如安全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9)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
(10)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
(11)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2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
(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7)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8)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定期巡视检查,加大监督力度。
(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10)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
(1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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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年检合格与否,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2)安全生产许可证应重点对其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的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的审查,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当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时,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报审。
4、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
监理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1、监理能够降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安全事故方面一直持重视态度,为杜绝不安全生产行为的发生,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有利的措施。
政府为了解决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允许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筑单位来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主要职责就是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把关,所以说工程监理是工程建筑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
2、监理可以提高施工行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发现,现在的施工现场发生不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施工单位不达标的生产行为以及生产的安全观念和安全管理力度不足等。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行为是迫在眉睫的主要任务,这时候工程监理单位的作用就非常突出了,国家允许它作为建筑单位的代表来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它的监管无疑是最为直接最有效果的,因为监理员工都是专业的工程监管人员甚至是监理工程师,它比建筑单位更加专业。通过监理工程师来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不仅促使施工单位能够老老实实地进行安全生产,而且还可以促进施工单位本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