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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
1、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9)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0)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1)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2)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2、职权
1)有权对本监理部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提出奖励,做出处罚意见。
2)有权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1)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1)有权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拒绝签认。
2)有权对不合格的工序及隐蔽工程拒绝签认。
3)有权对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
9、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给业主及总包单位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并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换;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包括监理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查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查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查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查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换。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一、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二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四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五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六、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七 、根据本专业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八、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十、 负责本专业的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
建筑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
1、建筑监理工程师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建筑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建筑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筑监理工程师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建筑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建筑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建筑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建筑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职业准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助人为快乐之本,第一时间来帮TA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一节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各级人员的职责 第二节 现场监理组织的建立 第三节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第四节 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告的审查 第五节 施工图的审查与发放 第六节 监理工程师的进度报告 第五章 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 第一节 建设监理协调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建设监理协调的目的与任务 第三节 总监理工程师协调的主要方法 第六章 总监理工程师的信息管理 第一节 总监理工程师信息管理的基本任务与作用 第二节 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的环节 第三节 建设监理信息管理系统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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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
1、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9)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0)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1)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2)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2、职权
1)有权对本监理部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提出奖励,做出处罚意见。
2)有权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
1、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1)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2、职权
1)有权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拒绝签认。
2)有权对不合格的工序及隐蔽工程拒绝签认。
3)有权对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
9、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给业主及总包单位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并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换;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包括监理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查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查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查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查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换。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一、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二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四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五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六、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七 、根据本专业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八、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十、 负责本专业的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
建筑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
1、建筑监理工程师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建筑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建筑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筑监理工程师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建筑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建筑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建筑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建筑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职业准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助人为快乐之本,第一时间来帮TA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一节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各级人员的职责 第二节 现场监理组织的建立 第三节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第四节 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告的审查 第五节 施工图的审查与发放 第六节 监理工程师的进度报告 第五章 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 第一节 建设监理协调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建设监理协调的目的与任务 第三节 总监理工程师协调的主要方法 第六章 总监理工程师的信息管理 第一节 总监理工程师信息管理的基本任务与作用 第二节 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的环节 第三节 建设监理信息管理系统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