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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液治疗对有一定面积的Ⅱo Ⅲo烧伤应及时做补液处理。(1)早期补液方案:常用下列输液公式:按照患者的烧伤面积和体重计算,伤后第一个24 小时,每1%烧伤面积(Ⅱo、 Ⅲo)每千克体重应补胶体和电解质液共1.5ml(小儿2.0ml)。胶体(血浆)和电解质液(平衡盐液)的比例为0.5:1,广泛深度烧伤者与小儿烧伤其比例可改为 0.75:0.75。另加以5葡萄糖溶液补充水分2000ml(小儿另按年龄、体重计算),总量的一半应于伤后8小时内输入。第二个24小时,胶体和电解质液为第一个24小时的一半,水分补充仍为2000ml。举例:一烧伤面积60%体重50kg患者,第一个24小时补液总量为60×50×1.5+2000=6500ml,其中胶体为60×50×0.5=1500ml,电解质液为60×50×1=3000ml,水分为2000ml,输入速度先快后慢。第二个24小时,胶体减半为750ml,电解质液减半为 1500ml,水分仍为2000ml。紧急抢救一时无法获得血浆时,可以使用右旋糖酐和羟乙基淀粉等低分子量的血浆代用品,利用其暂时扩张血容量和溶质性利尿,但用量不宜超过1000ml,并尽快以血浆取代。电解质液、胶体和水分应交叉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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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液治疗对有一定面积的Ⅱo Ⅲo烧伤应及时做补液处理。
(1)早期补液方案:常用下列输液公式:按照患者的烧伤面积和体重计算,伤后第一个24 小时,每1%烧伤面积(Ⅱo、 Ⅲo)每千克体重应补胶体和电解质液共1.5ml(小儿2.0ml)。胶体(血浆)和电解质液(平衡盐液)的比例为0.5:1,广泛深度烧伤者与小儿烧伤其比例可改为 0.75:0.75。另加以5葡萄糖溶液补充水分2000ml(小儿另按年龄、体重计算),总量的一半应于伤后8小时内输入。第二个24小时,胶体和电解质液为第一个24小时的一半,水分补充仍为2000ml。举例:一烧伤面积60%体重50kg患者,第一个24小时补液总量为60×50×1.5+2000=6500ml,其中胶体为60×50×0.5=1500ml,电解质液为60×50×1=3000ml,水分为2000ml,输入速度先快后慢。第二个24小时,胶体减半为750ml,电解质液减半为 1500ml,水分仍为2000ml。紧急抢救一时无法获得血浆时,可以使用右旋糖酐和羟乙基淀粉等低分子量的血浆代用品,利用其暂时扩张血容量和溶质性利尿,但用量不宜超过1000ml,并尽快以血浆取代。电解质液、胶体和水分应交叉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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