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哪些职责什么情况下设总监代表
2019-01-2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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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哪些职责什么情况下设总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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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三)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就是科长和副科长的区别啊,总监理工程师是必须要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而总监代表不一定非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但要经验丰富能帮总监处理事务。
关于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选择确定本项目部门的负责人员,并决定他们的任务和职能分工;
4、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作会议;
5、参加编制监理规划、检查各专业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6、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
9、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0、审查签认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评资料和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1、定时或不定时巡视本工地现场,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进行处理;
12、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4、定期或不定期向本公司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15、认真执行本公司的指示、决议和业主方符合监理合同所规定的范围的指示。
不能授予监理代表的工作;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望对您有帮组
总监理工程师是必须要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而总监代表不一定非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但要经验丰富能帮总监处理事务。
仅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由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任。"这一句就让相当一大批(特别是二级建造师)拥有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格;再加上“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担任。”这一句,可以很大胆、也很负责任地说: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工程师将变的“没事可监,没人能理”,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更加的不相信监理这个行业;甚至连总监理工程师都会变的”有理难监,有兵无用“的难堪境界!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一、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1、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3、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5、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6、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7、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8、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9、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 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 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14、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
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1、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2、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
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3、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4、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5、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6、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