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019-01-29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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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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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前提是施工单位一切准备顺利,具备开复工条件。停工令发布的前提是工程施工中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就发布停工令了
XX监理公司:
XX建筑工程公司,已按贵监理公司的要求停工,并进行了整改,根据我公司反复检查,认定已经具备复工条件,请贵公司派员验收,及时批准恢复施工。
特此回复
XX建筑工程公司
年月日
停工令,是指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或者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而要求施工企业暂停施工,等消除隐患后,达到复工条件的,再进行施工的质量保障措施。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可以签发开工令。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可以签发开工令。下列情况签发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建筑法里应该有详细说明。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里只说明了无施工许可证动工的,监理不得签署书面开工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责令停工,倒没提监理单位。但地方文件上规定监理不得签署书面开工令,且应在24小时内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否则会被罚款,情节严重降低资质。
受业主委托,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约定: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没权利
监理员的权利是汇报总监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是不是下停工令要总监决策,整改找专业监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