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会计继续教育,持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每年要进行几次继续教育
2019-01-0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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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会计继续教育,持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每年要进行几次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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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审(继续教育)是2年一次,持证人员需要每年参加不少于24小时的继续教育。 目前有如下一些年审方法: 1、已经从业的当地财政局会定期组织培训考试合格,每年不低于24小时,到时把资格证拿到财政局盖章就可以。 2、没有从业的到年审时,到发证书的财政局听课,听足学时、考试合格盖章通过年审。 3、已经从业或没有从业的,也可以到会记从业方面的培训班或培训学校学习,取得学时证明,拿到财政局盖章通过年审。 4、当地财政局开通了网上继续教育的,也可以参加在线学习考试,已经从业的多数都是采取这种学习方式。只要两地都开通网上继续教育,可以异地在线学习,异地年审。 5、在异地固定工作的,最好是到财政局办理好资格证转移手续。 6、年审时间各地不一样,多数是6月开始,持续到11月结束。
你12年考的初级会记不是从业资格证,不需要继续教育。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审是2年一次,持证人员需要每年参加不少于24小时的继续教育。 目前有如下一些年审和继续教育方法: 1、已经从业的当地财政局会定期组织培训考试合格,每年不低于24小时,到时把资格证拿到财政局盖章就可以。 2、没有从业的到年审时,到发证书的财政局听课,听足学时、考试合格盖章通过年审。 3、已经从业或没有从业的,也可以到会记从业方面的培训班或培训学校学习,取得学时和合格证明,拿到财政局盖章通过年审。 4、当地财政局开通了网上继续教育的,也可以参加在线学习考试,已经从业的多数都是采取这种学习方式。只要两地都开通网上继续教育,可以异地在线学习,异地年审。 5、在异地固定工作的,最好是到财政局办理好资格证转移手续。 6、年审时间各地不一样,多数是6月开始,持续到11月结束。
的确如此,财政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明年都有学时规定。 不过,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处于取消阶段,预期很快继续教育的强制要求将不再存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连续两年不做继续教育,你的会计证将会作废。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 回答问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次年开始,每年都需要继续教育。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年检制度: 会计系列证都需年检 拿会计师证三年内必须参加年检,否则证件无效。 年检时间一般是9月-11月份之间(具体时间查看各地财政局公告)。 所需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审查事项: 会计证实行2年一审(注:江西是逢单年一审,黑龙江是一年一审),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一般每两月都会有安排两天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而财政部也会派专人来核查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及年审的人数。 免检情况: 会计证年审期间,下列人员如能提供以下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不需要年检。持有会计证的人员自取得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二、说明。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办法规定: 1、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2、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3、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4、《规定》列举了继续教育的多种形式及各种形式学分的折算方法。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6、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