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总则

2019-01-24 12:59 1602浏览 1回答
执业药师注册总则

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后发表回答
五十米深蓝
1楼-- · 2020-09-18 10:47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 姜雅

    20:00-20:25 20:00-20:25

    执业药师-中药一-中药和中药临床应用(二)

    执业药师

  • 仇牧

    20:00-20:33 20:00-20:33 09月16日 20:00-20:33

    执业药师-西药一-药物与药物制剂(二)

    执业药师

  • 韩旭

    20:00-20:20 20:00-20:20 09月17日 20:00-20:20

    执业药师-中药二-发散风寒药2

    执业药师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环球网校快问 · 最新文章 · 最新问题
Copy 2018 https://wenda.hqwx.com/ All Rright Reserved. 京ICP备16038139号-3 / Smrz 京ICP备16038139号-3/ 举报电话:400-678-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