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相关材料提交
2024-04-24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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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在5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定向培养协议、体格检查表、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表等材料邮寄至四川警察学院,应届毕业生须将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表交由毕业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或本人所在学院(系、部)党委出具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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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在5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定向培养协议、体格检查表、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表等材料邮寄至四川警察学院,应届毕业生须将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表交由毕业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或本人所在学院(系、部)党委出具考核意见。
提交材料内容
考生须在5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我校:
1、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仅定向在职人员提供)
2、体格检查表
3、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表(仅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考生提供)
注意事项
1、体格检查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医院等级须是二级甲等及以上正规医院,体检内容须涵盖检查表上所有项目,且报告单上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贴上本人照片,同时加盖体检医院的体检专用章。如有附件,请装订后一并寄出。
2、考生须将上述材料通过顺丰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我校(未按要求邮寄者,材料如有丢失,责任由考生承担)。
3、上述材料为办理录取手续的重要材料,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4、将录取通知书收件个人信息参考上述第2条我校收件信息格式要求一并附在材料内寄出,书写完整、规范,打印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