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择校学籍要怎么转?
2021-09-2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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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那么小升初择校学籍要怎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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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域内初一、高一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迁移
8月1日开始,初一、高一新生招收学校开始在网上登记新生,8月15日开始,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学校即可进行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入库操作,完成档案迁移工作。
2、跨区初一、高一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迁入本市
招生学校将学生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学籍辅号、户籍、毕业学校)及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宁波市教育局或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跨区域招生计划的相关文本交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于8月1日前发给生源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关于跨设区市、县(市、区)生源电子学籍档案迁移的书面申请。
8月1日至31日,招生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登记其跨设区市、县(市、区)招收的新生;
8月15日到8月31日,经过市教育局和生源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新生,招生学校即可进行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入库操作,完成档案迁移工作;
3、跨区初一、高一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迁往市外
市外招生学校应于8月1日前向我市教育局提出关于跨设区市、县(市、区)生源电子学籍档案迁移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有市外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意见并盖章。招生学校属于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须提供宁波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跨区域招生计划的相关文本(可以是复印件);招生学校是宁波大市范围外的,须提供浙江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跨区域招生计划的相关文本(可以是复印件)。
市外招生学校须于8月1日至8月31日,在电子学籍系统中登记调档申请。本市教育局在收到上述申请后,于8月31日前完成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