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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都通过的学员。先要打印好基础和法规的成绩单,电算化则要取得合格证书。去办理换证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一、现在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需要直接挂单位的话,要去你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财政部门办理。 1、需要携带基础和法规的合格成绩单、电算化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另备两张一寸照片。证件类的还需要都复印一份。还要复印一份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由单位出具一份工作证明,证明你在公司从事与财务有关的工作就行了,证明下面再打上公司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落款处盖上公章。 3、在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在网上办事的下载中心里,文件名是叫会计从业资格证申报表,下载下来就是这个表了。打印下来后,自己填写好相关内容,表上还要贴上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照片。相关资料填写好后,上面再盖上单位公章。阴影处由财政部门填写。 二、如果现在没有从事会计工作的,暂时不想挂单位的,本地户口可直接携带户口簿前去办理;外地户口则带上居住证或是暂住证以及当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现在财政局还要求,外地户口的还要找暂住地的派出所开证明。以上资料备齐,再去户口所在地,或是暂住证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办理。 会计专业的学员,只需要提供财经法规的合格成绩单和学历证书,在毕业日起两年内去办好换证手续,其他资料都一样。
2016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时间规定如下: 1.根据沪财会〔2013〕25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后,一次性报考会计从业资格三门科目且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即最后一门科目考试日期+5个工作日,下同)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3年8月报名,最后一门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201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即2013年10月7日,其领证时限为2013年10月+6个月,即2014年4月。 2.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考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2年已取得《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月一次性补报《初级会计电算化》,2月28日考试合格,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3月10日,其领证时限为2014年9月。 3. 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其领证期限为原成绩有效期或免试期,逾期成绩自行失效。例如:2013年1月会计类专业毕业,且在2013年4月取得法规合格成绩,其领证期限为免试期,即领证时限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考试成绩自行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7月1日前会计类专业毕业,在2013年7月1日后取得法规成绩合格的,不符合原26号令免试规定,不得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受学历和专业的限制,不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生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
您好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才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的各项收费标准,按照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如需发票可在参加考试时向所在考场领取。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受理机构联系方式:考务管理:63185588(考场安排、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考试管理:54679568转17116分机(解答相关政策规定、处理相关投诉事项等)。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2017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须知 报考须知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上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考生首次报名时,请点击“报名”开始网上报名。已报过名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合格考生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重新选择考点报名。 3、考生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名过程中,由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名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4、考生应认真选择预约日期,预约日期选定后,考生将不可修改预约日期。如在预约日期时段内未到现场确认,将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须上传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近照(白底)到网站。如果未上传照片,将禁止下载报名表。 6、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应立即下载并打印网上报名基本信息表,报名表需要Word 软件支持。 7、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需要记住密码,考生如果遗失密码,可以凭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找回密码。每次报名后,考生信息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可修改,其他基本信息均可修改。 8、考生应使用标准A4纸张打印网上基本信息表。 9、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按照预约日期准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 10、考生确认后,按指定日期到网上下载准考证。 11、考生按准考证标注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①规定时间内登陆下载并打印准考证;②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相关材料包括: (1)属地证明(即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本市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 (2)《》中所填信息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领取的,还包括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要求,我们修改了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即将原申请表和信息登记表合二为一(即《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申请人只需按填表说明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中除阴影部分外栏目即可。
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管理为一次性通过三门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根据合格通知单公告日期6个月内领取证书,过期自动作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三)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龚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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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都通过的学员。先要打印好基础和法规的成绩单,电算化则要取得合格证书。去办理换证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一、现在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需要直接挂单位的话,要去你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财政部门办理。 1、需要携带基础和法规的合格成绩单、电算化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另备两张一寸照片。证件类的还需要都复印一份。还要复印一份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由单位出具一份工作证明,证明你在公司从事与财务有关的工作就行了,证明下面再打上公司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落款处盖上公章。 3、在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在网上办事的下载中心里,文件名是叫会计从业资格证申报表,下载下来就是这个表了。打印下来后,自己填写好相关内容,表上还要贴上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照片。相关资料填写好后,上面再盖上单位公章。阴影处由财政部门填写。 二、如果现在没有从事会计工作的,暂时不想挂单位的,本地户口可直接携带户口簿前去办理;外地户口则带上居住证或是暂住证以及当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现在财政局还要求,外地户口的还要找暂住地的派出所开证明。以上资料备齐,再去户口所在地,或是暂住证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办理。 会计专业的学员,只需要提供财经法规的合格成绩单和学历证书,在毕业日起两年内去办好换证手续,其他资料都一样。
2016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时间规定如下: 1.根据沪财会〔2013〕25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后,一次性报考会计从业资格三门科目且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即最后一门科目考试日期+5个工作日,下同)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3年8月报名,最后一门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201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即2013年10月7日,其领证时限为2013年10月+6个月,即2014年4月。 2.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考合格的,其领证时限为最后一门科目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后领证。例如:2012年已取得《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月一次性补报《初级会计电算化》,2月28日考试合格,考试结果公布之日为3月10日,其领证时限为2014年9月。 3. 根据沪财会〔2013〕26号的领证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其领证期限为原成绩有效期或免试期,逾期成绩自行失效。例如:2013年1月会计类专业毕业,且在2013年4月取得法规合格成绩,其领证期限为免试期,即领证时限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考试成绩自行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7月1日前会计类专业毕业,在2013年7月1日后取得法规成绩合格的,不符合原26号令免试规定,不得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受学历和专业的限制,不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生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
您好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才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的各项收费标准,按照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如需发票可在参加考试时向所在考场领取。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受理机构联系方式:考务管理:63185588(考场安排、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考试管理:54679568转17116分机(解答相关政策规定、处理相关投诉事项等)。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2017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须知 报考须知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上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考生首次报名时,请点击“报名”开始网上报名。已报过名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合格考生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重新选择考点报名。 3、考生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名过程中,由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名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4、考生应认真选择预约日期,预约日期选定后,考生将不可修改预约日期。如在预约日期时段内未到现场确认,将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须上传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近照(白底)到网站。如果未上传照片,将禁止下载报名表。 6、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应立即下载并打印网上报名基本信息表,报名表需要Word 软件支持。 7、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需要记住密码,考生如果遗失密码,可以凭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找回密码。每次报名后,考生信息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可修改,其他基本信息均可修改。 8、考生应使用标准A4纸张打印网上基本信息表。 9、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按照预约日期准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 10、考生确认后,按指定日期到网上下载准考证。 11、考生按准考证标注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①规定时间内登陆下载并打印准考证;②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相关材料包括: (1)属地证明(即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本市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 (2)《》中所填信息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领取的,还包括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要求,我们修改了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即将原申请表和信息登记表合二为一(即《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申请人只需按填表说明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中除阴影部分外栏目即可。
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管理为一次性通过三门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根据合格通知单公告日期6个月内领取证书,过期自动作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三)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