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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管理方法》经2013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次主席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7号公布。该《方法》分总则、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信息披露、回购与并购重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9章7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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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管理方法》经2013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次主席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7号公布。该《方法》分总则、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信息披露、回购与并购重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9章7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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