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怎么迁回来

2019-01-07 12:43 2485浏览 7回答
我在南京拿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但一直没有从事会计工作,正好下个月会去南京,想顺便把会计证迁回来,我是南通通州的,请问,有谁知道哗肠糕段蕹灯革犬宫华怎么操作,要办什么手续请知道的尽快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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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熙源
1楼 · 2019-01-07 13:03.采纳回答

带上你的会计证回武汉办理,需要填写一式三份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流程图。 大学生会计专业第一年检是可以免,不用学习,直接拿去盖章就可以了。 最好先知道浙江你所在城市的会计从业管理单元的名称,电话,方便在武汉时填写。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开出工作证明。 以上事情可以找人代理,带上身份证原件,并附上委托书一份即可。 (一)调往外省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二份(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 (二)外省市调入 1、建帐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 (注册登记表,本表所填内容均应提供原件) 3、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4、由原证书发证机关盖章的调转表格 5、原发证机关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龚山赢
2楼-- · 2019-01-07 13:09

就是之前在领取会计证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档案迁移

黄玉银
3楼-- · 2019-01-07 13:01

办里迁证时,要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单位证明。 取得迁证资料后,在从迁证之日起,30天内,要到迁入地办理调入。 办理调入时,除了迁出会计资料以外,还要提供身份证、会计证,所在单位的税务登证,还有户口本(如不是当地户口,需办理暂住证)和这些证件的复印件。

黄熙理
4楼-- · 2019-01-07 13:00

会计证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和两份调转登记证

梅跃英
5楼-- · 2019-01-07 12:55

一般来说需要身份证,会计证,工作证明三样。

黄烺增
6楼-- · 2019-01-07 12:47

迁会计证的手续分两步: 第一步,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原财政部门。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受申请后,提供持证人员在本地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供其核对确认。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 第二步,到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黄炼红
7楼-- · 2019-01-07 12:46

会计证迁回来需要两个步骤: 第一步:调出 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步:调入: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本省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入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本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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