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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即一建多个专业不能同时做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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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即一建多个专业不能同时做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