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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下同)并且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即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生产该标的物的材料,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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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下同)并且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即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生产该标的物的材料,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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