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初始计量基本原则如何做

2020-11-12 17:38 655浏览 1回答
存货的初始计量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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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米深蓝
1楼 · 2020-11-12 18:04.采纳回答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会计计量的原则有四个: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

(一)外购的存货

1.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 )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3 )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物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2.自行生产的存货

自行生产的存货的初始成本包括投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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