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监理怎样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2019-01-24 09:29 1171浏览 6回答
电气监理怎样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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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飘飘
1楼 · 2019-01-24 09:57.采纳回答

  审查的关注点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程序应符合规范规定。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包含内容应与规范要求一致。

  审查时,首先审查其所含内容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内容应针对该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体现其针对性。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依据是否充分。

  编制依据应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等。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管理目标必须明确,且符合施工合同和项目总体目标的要求。如确定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可以进行分解,如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合格率100%等)、HSE目标为三“0”,还有具体的进度控制目标、费用控制目标等。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必须健全和对应,人力资源落实到位,尤其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HSE检查员等。对于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审查时应提出明确的监理意见。

  7、对于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方案编制内容的要求;对按要求需要专家论证的,是否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并按专家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8、对于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采用专题会议审查的方式,邀请各方代表共同审查。

  9、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施工工序、工艺流程,审查其是否按照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来描述,以避免程序性错误带来的监管风险。

  10、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列出的质量及安全检查工具的审查,必须认真核查。确保满足各专业的质量检查环节中对关键控制点的全覆盖。对于安全检查工具的配置,审查以危险作业为重点。

  11、对冬、雨期、汛期等特殊环境下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的内容,审查其采取措施的针对性。如无质量及安全控制内容,不符合现场环境条件等,审查时需要提出建议,要求施工方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12、对于涉及造价控制方面的内容,应审查所采用的施工技术、工艺、方法的合理性及经济可行性。

  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查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应重新审定。首次报审和再报审时填写的“报审表”均应留存。

龙家尧
2楼-- · 2019-01-24 10:11

  1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1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1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更新审定。1.5对规模大、工艺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1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堵德健
3楼-- · 2019-01-24 10:09

  一、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程序

  1.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二、查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是否齐全,重点看其是否有实际指导意义。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工程概况

  1.建筑结构特点;

  2.建设地点特征;

  3.施工条件。

  (二)施工方案1.要求:能够满足解决完成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资金、方法等可变因素以及合理安排。

  

  审查的依据主要是施工规范,合同文件,投标文件

黄炫璋
4楼-- · 2019-01-24 10:03

  监理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主要内容:

  首先,组织设计的内容是否与工程实际相符(信息时代,从网络上获得的,太多的组织设计是应用于所有工程的),工程内容相关内容是否健全;

  其次,这对工程内容以及各工种的工程量,通过套用施工定额,确定的施工过程中人、机、料的配置,这部分是个非常重要,也难度最高的部分,也是组织设计中水分最大,编制得最模棱两可的部分;能弄明白的是真正的施工技术专家。依据上述工作,接下来绘制出的网络进度计划,各工种需求计划,机械设备进场的计划,材料进场计划,以及施工总平面布置。

  最后,审查施工项目部、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情况,这是程序问题,也很重要。施工单位未审批,监理就不用看了。

  针对施工专项方案的审批,监理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针对特定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要的理论计算的复核,如脚手架计算,深基坑支护、降水,大型设备吊装等等,理论计算是保证安全的基础;如果涉及超限的分部分项公共,根基相应的规定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方案通过评审方可参照施工;

  2、对于方案审查或专家评审提出的修改意见,施工单位修改方案后,可能产生费用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备建设单位。

樊旭亮
5楼-- · 2019-01-24 09:58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程序应符合规范规定。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包含内容应与规范要求一致。审查时,首先审查其所含内容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内容应针对该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体现其针对性。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依据是否充分。编制依据应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等。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管理目标必须明确,且符合施工合同和项目总体目标的要求。如确定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可以进行分解,如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合格率100%等)、HSE目标为三“0”,还有具体的进度控制目标、费用控制目标等。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必须健全和对应,人力资源落实到位,尤其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HSE检查员等。对于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审查时应提出明确的监理意见。

  7、对于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方案编制内容的要求;对按要求需要专家论证的,是否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并按专家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8、对于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采用专题会议审查的方式,邀请各方代表共同审查。

  9、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施工工序、工艺流程,审查其是否按照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来描述,以避免程序性错误带来的监管风险。

  10、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列出的质量及安全检查工具的审查,必须认真核查。确保满足各专业的质量检查环节中对关键控制点的全覆盖。对于安全检查工具的配置,审查以危险作业为重点。

  11、对冬、雨期、汛期等特殊环境下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的内容,审查其采取措施的针对性。如无质量及安全控制内容,不符合现场环境条件等,审查时需要提出建议,要求施工方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12、对于涉及造价控制方面的内容,应审查所采用的施工技术、工艺、方法的合理性及经济可行性。

  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查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应重新审定。首次报审和再报审时填写的“报审表”均应留存。

  几点说明

  1、施工管理计划在目前多作为管理和技术措施编制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这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各项管理计划可多带带成章,也可穿插在相应章节中。

  2、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可以增加或删减,规范仅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基本内容加以规定,也未对其具体章节顺序加以规定。

  3、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经监理重新审查批准

车振亚
6楼-- · 2019-01-24 09:57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牵涉到技术、经济,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做好事前合理有效的审核控制。

  1、 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条件

  施工组织设计是根据一定的前提条件设计的,包括:合同条件,设计图纸及相关定额、规范,施工条件等。对施工组织设计起着制约作用。特别是(工程承包)合同条件作为甲乙双方约定工程相关事宜的基本依据,包括,工程的开、竣工日期,设计文件、概预算和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及进场日期等,这些条款均影响施工组织设计的确定。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前首先要明确这些制约,要做到条理清晰,从而在审核时能够做到有针对性。

  2、把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应坚持以施工方案审核为核心,以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原则。施工方案合理与否,不仅影响到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和施工平面的布置,而且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施工效率、质量、工期和技术经济效果,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为了防止施工方案的片面性,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使选定的施工方案施工上可行,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而且符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忌且勿主次不分、舍本逐末)

  3、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3.1 审核施工单位组织管理架构的合理性:

  3.2 审核施工准备

  审核施工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 审核施工现场的准备:主要内容有土地征用、障碍拆除、建立测量控制网及三通一平等。② 审核材料与设备的准备:应重点审核材料与设备的进场时间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工程所需成品、半成品材料是否有合理的订货加工计划?以及是否充分考虑到相关设备的进场、安装与土建施工交叉做业的关系等等。③ 审核施工机械的准备:主要审核所选施工机械的性能、数量是否满足工程的需要,进场的时间是否符合施工进度的要求等。④ 审核劳动力的准备:是否有劳动力需要量计划?应特别注意技术工人与力工的数量搭配是否合理?工人数量及进场时间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吻合等等。⑤ 审核技术准备: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掌握地质、水文及现场的相关情况;对施工重点、难点部位的施工技术是否进行了充分研究?是否有完善的技术交底安排措施?若施工采用了新技术、新材料,应着重检查其相应的试验及试制工作计划。

  3.3 审核施工部署

  主要包括对施工平面图的审核和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

  3.3.1 施工平面图是指导现场施工部署的主要依据,是实现有序、文明施工,节约土地,减少临时设施费的重要先决条件。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核以下几点:① 施工平面图所表达内容是否全面、完善;标注是否准确?② 固定式垂直运输设施位置是否合理;移动式起重机的开行线路、停机点位置是否合理等。③ 现场运输道路的设计是否合理。主要考虑是否满足消防的要求,是否方便堆卸材料,是否考虑了道路排水等等。④临时设施及水、电、气、热等设置是否合理。

  3.3.2 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① 施工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周全。② 审核施工顺序是否合理。③ 工期是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④ 劳动力消耗是否均衡、主要工种工人是否连续施工。④主要机械、设备、材料等的利用是否均衡。

  3.4 审核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的核心。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核施工方法及施工程序、施工流程的合理性。所谓施工方法的合理性是指施工技术可靠、先进,适应于工程的实际条件。施工程序是指不同的施工阶段(分部工程)的先后次序及制约关系。

  3.5 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审核

  3.6 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审核

  特别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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