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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税优惠政策
(一)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下列情形,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
(1)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5.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6.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本条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二)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前,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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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税优惠政策
(一)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下列情形,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
(1)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5.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6.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本条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二)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前,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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