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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个趋势,
国家部委逐渐把注册管理证书的权利下发到监理协会。住建部肯定也不例外,只是时间的问题
住建部监理工程师未转注册成功前,在新单位无任何权力;在新单位的执业资格或签字权要等转注成功才可以算。
目前所谓的监理工程师是指住建部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它是通过国家人事考试部门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的国内最权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考核.一般报名被默认为房屋建筑专业.在注册时候该资格证可以同时注册两个专业.并且可以通过在网上学习的方式按照一定的流程任意替换专业.可替换的专业包含以下:冶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农业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而其他部门比如水利部的全国水利监理工程师等已在逐步取消,相应考试并入住建部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也就是说以前其他部门的国监会取消,只能通过考取住建部的来增加相应专业完成,详细的可以看住建部的文件)
也就是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虽然有专业.但是专业的局限并不大.所以挂靠费用只有地域和人际关系和运气有关,和专业无关.
不是!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是由住建部和人社部共同组织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进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考试合格后获得的。
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后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成功后获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持证者可以以监理工程师名义进行监理工作。
需要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原注册单位解散的证明;携带本人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到省 政务中心大厅注册监理工程师窗口办理注销手续。办结注销程序2周左右,管理部门会将你的注册信息从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中删除。如果你不办理注销登记,这个人将无法再到其他单位注册,也不能注册其他执业资格证。现在住建部名下的所有执业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统一查询,二注事儿想都甭想。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不是由住建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而是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素质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水平,建设部、人事部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考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自1997年起,在全国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施规划。
一、考试组织管理
(一)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每年举行一次。
(二)考试科目:《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三)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制度》两科。
(一)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四)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五、具体事项
(一)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持报名表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坚持考培分开的原则,参与考前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所有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自愿参加考前培训,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考生参加考前培训。
(三)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四)各地在具体操作中,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各项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五)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另行制定。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注册使用情况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六、本通知有关报名条件、考务工作的解释权属人事部;有关考试大纲、参考教材、培训等业务工作的解释权属建设部。
参加全国统一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后已监理单位的名义申请注册!
黎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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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个趋势,
国家部委逐渐把注册管理证书的权利下发到监理协会。住建部肯定也不例外,只是时间的问题
住建部监理工程师未转注册成功前,在新单位无任何权力;在新单位的执业资格或签字权要等转注成功才可以算。
目前所谓的监理工程师是指住建部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它是通过国家人事考试部门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的国内最权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考核.一般报名被默认为房屋建筑专业.在注册时候该资格证可以同时注册两个专业.并且可以通过在网上学习的方式按照一定的流程任意替换专业.可替换的专业包含以下:冶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农业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而其他部门比如水利部的全国水利监理工程师等已在逐步取消,相应考试并入住建部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也就是说以前其他部门的国监会取消,只能通过考取住建部的来增加相应专业完成,详细的可以看住建部的文件)
也就是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虽然有专业.但是专业的局限并不大.所以挂靠费用只有地域和人际关系和运气有关,和专业无关.
不是!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是由住建部和人社部共同组织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进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考试合格后获得的。
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后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成功后获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持证者可以以监理工程师名义进行监理工作。
需要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原注册单位解散的证明;携带本人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到省 政务中心大厅注册监理工程师窗口办理注销手续。办结注销程序2周左右,管理部门会将你的注册信息从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中删除。如果你不办理注销登记,这个人将无法再到其他单位注册,也不能注册其他执业资格证。现在住建部名下的所有执业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统一查询,二注事儿想都甭想。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不是由住建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而是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素质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水平,建设部、人事部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考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自1997年起,在全国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施规划。
一、考试组织管理
(一)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每年举行一次。
(二)考试科目:《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三)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制度》两科。
(一)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四)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五、具体事项
(一)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持报名表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坚持考培分开的原则,参与考前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所有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自愿参加考前培训,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考生参加考前培训。
(三)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四)各地在具体操作中,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各项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五)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另行制定。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注册使用情况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六、本通知有关报名条件、考务工作的解释权属人事部;有关考试大纲、参考教材、培训等业务工作的解释权属建设部。
参加全国统一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后已监理单位的名义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