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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三)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第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2、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3、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三)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第十条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延续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发放。
第十二条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六)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七)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取得专业资质的企业申请晋升专业资质等级或者取得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监理业务手册》及近两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涉及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工程监理企业改制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四)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六)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
(七)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八)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监理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八条 企业需增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及电子文档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工程监理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tgnet
建筑投标书样本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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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4 Sunday
投标保证书
尊敬的业主-上海徐强置业有限公司
很高兴得到贵公司信任,获得参加强生花苑二期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服务的投标竞争机会,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对贵公司友好相待,表示衷心感谢。
我公司承诺如下:
1、维护业主利益,协助业主做好工程投资管理与工程进度协调。
2、以我公司上级主管上海市区县工业管理局建筑设计院为后盾,积极协助业主做好本工程的扩初与施工图的会审工作,以积极的态度对本工程从设计到施工和日后的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我公司将组建一支既有技术理论知识又有工程实践经验以及各专业配套齐全的一套监理班子进驻现场,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跟踪监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保证监理班子人员相对稳定,未经业主同意,不随意撤换人员。
4、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守则及制度,严禁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队伍及建材商。禁止向承包商及材料供应商索取财物,一经发现,除名处理。
5、工程现场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信息及时,各种资料齐全,分类归档完整。为保证该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为优良。我公司在管理上、技术上对项目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新规范、新标准、新材料、新工艺的学习,提高监理水平,为保证本工程项目圆满竣工,我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理合同和有关承诺,以优质的服务回报贵公司的信任。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投标简况表
工程名称:
监理
组人
员数总/副总监理工程师简况安全监理简况监理费附加工作
酬 金
元/日*人额外工作
元/日*人
姓名/年龄/
专业/性别职称/总
监证号每周驻工地
时间(下限)姓名/年龄职称/性别证号
9总
监何伯行
59岁建筑 男工程师
沪建监字1495号5施金龙
57岁工程师
男沪安监字1165号58万元120120
副
总
监熊 耀
36 岁工民建 男工程师
建(沪)监工字980640号3
总监同时任其他项目施工监理情况及其他说明:
无
说明:
投标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2001年 7月
投标书综合说明
我公司很荣幸地应上海徐强置业有限公司邀请参加了强生花苑二期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理投标。
一、本公司简况说明:
上海集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五年。是经上海市建委批准,具有暂乙级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其前身为上海市郊县工业管理局建筑设计院监理部,监理公司具备承接各类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公共建筑、装饰等工程的监理和工程技术咨询,具备承接各类监理业务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
监理公司目前拥有各类专业人员三十九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有十人,具有中级职称的有十五人,具有初级职称的十人。国家级及上海市注册监理工程师六名,监理师十八人。监理公司以投资单位建筑设计院作后盾,技术力量雄厚。
多年来,监理公司依托建筑设计院发挥技术上的优势,本着科学、公正、廉洁、求实的单位宗旨,发扬开拓、创新、勤奋、敬业的单位精神,为用户服务,先后承接了一系列住宅、厂房、大型装饰工程的监理业务,公司监理的工程项目多次获得上海市"浦江杯",圆满地完成了业主委托的监理工作,受到业主的广泛好评。
二、监理大纲编制说明(技术标):
1、技术标的编制是以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的施工监理工作范围和施工监理服务内容为依据,以监理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监理为重点,确保工程质量目标达到优良等级以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达标。
2、因为招标文件中说明的施工监理范围和施工监理服务内容中,招标单位对投资控制(已完合格工程的计量)和进度控制未委托监理单位提供服务。所以在技术标书中没有编制这二个控制措施,但是我们在实际监理工作中,能以积极态度配合协助业主做好已完合格工程的计量和工程进度的协调。
三、商务标说明:
1、监理费用计算依据是以沪建建管(95)第0200号文件规定。
2、如监理工作范围与服务内容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数量小,我公司可给业主提供免费服务。
3、因本工程造价为暂定价,所以监理费用也是暂定取费。等工程造价正式确定后,监理费用按实际工程造价的比例计取。
四、监理公司说明:
1、本公司认真研究合同中的条文规定,认为合同条理清楚,职责分明,我监理在工作中坚决以监理合同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2、如非监理方原因造成监理时间的延长及工程造价增大,如延长时间短,工程造价增加少,我公司可不增加监理费用。如延长时间较长,工程造价增高较大,我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在不低于我公司成本价的原则下,按合同有关规定与业主商定。
五、请业主为我公司现场监理提供办公室、监理值班人员宿舍二间,约计40平方米左右,电话一部,其他办公设施及监理常用设备由我公司自备。
监理大纲是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派驻工程项目监理班子认真、具体、详细地编制监理工作规划与各专业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严格监理工作程序,与业主密切配合,督促承包单位,确保本工程安全、如期、优质、低耗、圆满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技 术 标
工程概况
一、工程建设单位:上海徐强置业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强生花苑二期工程
三、工程建设地点:天钥桥路1162号
四、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2500平方米,结构类型:框剪/砖混
五、工程造价(暂定):4496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
七、建筑概况:
本期工程建造一栋八层、一栋九层、二栋十一层、二栋二十四层,地下停车库一座。
八、工程特点:
1、本工程近万体馆,社会影响大。
2、本工程为一字型连体建筑,长度较长。施工场地狭长,本工程所有运输及服务车辆全部仅靠天钥桥路一个出入口,工程现场管理中需要全局性统一协调,保证各种车辆进出畅通。
3、整个小区绿化、道路管线控制复杂,景观要求高,在整个小区分阶段、多工种施工中,在工程质量监控中,需做全过程、全局性统一协调工作。
基于以上特点,我监理公司应着重在总体控制上大力帮助、支持总包单位对整个工程的技术、测量、质量、进度、材料的统一管理。严格防止各分包单位各自为政、互不相让,影响大局,一旦出现这种苗头应及时制止。
九、建设周期:
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2001年8月1日~2003年12月30日,建设周期为29个月。
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范围为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其中施工阶段包括:
一、地基与基础等所有地下工程施工阶段。
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三、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阶段。
四、建筑一次装饰、屋面工程及楼地面与门窗安装工程阶段(不包括二次精装修)。
五、小区总体施工阶段。
六、竣工验收阶段。
施工监理服务内容
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1、参加总包和分包单位资质评审会议,审核其施工质量、管理能力汇总资料后,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评议报告。
2、认真消化,熟悉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说明资料,了解设计要求。审查图纸有无差错或表达不清的地方,对工程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3、参加施工现场协调会,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各施工单位、测试单位、管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4、协助并配合建设单位图纸、设计方案的送审,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建设单位向市政府各管理部门办理本工程的申报手续。
5、督促承包方建立并实施施工和质保管理制度,及时向承包方提议改进。
6、审核承包方和分包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及场地布置方案,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经批准后,督促其实施。
7、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样板和设备质量。严格禁止承包、分包单位使用未审查合格的以上四类建安材料及设备。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提议进行测试和更换。材料设备订货前,审查厂家资质和产品准用的证明资料。材料设备进场后,做好工程现场验收。
8、督促承包、分包单位按时进行定期材料测试及提交报告。做好材料见证取样工作。
9、严格督促承包单位按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合同条件和设计要求施工,达到优良质量。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质量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10、验查工程所有分部施工质量(包括隐蔽部分),并做好验收结果记录。如不合格严格禁止进行下一道相关工序,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11、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安装的质量检验报表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质量检验程序的规定认真填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交验的有关施工质量报表,应进行审查和认定。
12、对设计修改(包括施工单位的技术变更,业主和监理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应通过设计单位。
13、监理工程师会签各种设计变更,应着重审查对工程质量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必要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14、因质量事故发生纠纷和索赔,应协助处理及提出意见。如果施工中发生施工单位与供货单位在材料或设备之坏损原因上有争议时,监理单位应协助调解。
15、组织承包单位及时进行阶段性工程检查及施工初验,对工程施工质量提交评估报告及施工缺陷修补明细表,督促承包单位按表修补及进行复检,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工程质量记录和验评报告。
16、督促承包单位提交及审核机电工程及设备的测试及调试方案。组织测试和调试实施及向建设方提交报告。
17、按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约定的时间督促承包单位按时完成整理竣工文件及技术档案资料。
18、督促承包单位向质量监督站申报核验。
19、协助建设单位取得竣工物业使用及运作许可及有关文件。
二、保修阶段质量控制:
1、在保修期内,与建设单位经常保持联系,按建设单位通知进行回访,鉴定质量问题的责任,按有关规定、标准及工程合同要求,督促承包单位进行保修及进行复验,使其达到规定的质量。
2、保修期内,按有关文件规定及标准向建设单位做出最后质量总结报告。
三、合同管理:
1、施工阶段:
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按业主要求,派项目总监或合同负责人参加工程有关会议并与业主现场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对业主的决定、要求迅速做出反馈信息。
就中国和上海市工程项目合同和工程质量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惯例等提供咨询服务。
向业主提供中国和上海市政府及有关单位颁布的涉及工程合同、工程项目的规定等有关资料。
2、竣工保修阶段:
协助业主处理施工过程中及竣工结算中发生的合同纠纷或索赔事宜。
对有关项目在结算、决算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外工作工程费用项目,依据国内与上海市的规定、惯例提供咨询服务。
四、施工安全与卫生(包括文明施工):
1、协助总包单位从规章制度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2、督促总包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教育制度、例会制度、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同时审核是否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现场监理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督促总包单位执行政府有关工地现场文明达标的规定,并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五、信息管理:
1、配合本工程项目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2、运用电脑进行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项目的信息服务,定期提供各类监理报表。
3、参加工程例会。
4、督促施工、监测、试验、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及时提交规定的工程技术和作业资料。
六、组织协调:
1、组织协调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参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单位的配合关系、协助业主处理有关问题。
2、督促总承包单位协调其各分包单位的关系。
3、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各种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纠纷事宜。
七、其他服务:
1、本公司是属建筑设计院主管的监理公司,对本工程扩初设计阶段,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协助业主做好备案制竣工验收工作。
3、认真研究施工图,从设计到施工以积极的态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4、配合、协助、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对本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竣工资料归档,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实际施工情况正确做好工程竣工图。
监理工作的依据
一、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
三、有关部门提供的规划红线图、地形测量图、市政管线图、地区气象资料等。
四、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监理规划与细则及建设方颁布的授权(监理)书。
五、依法成立的施工承包合同和材料设备订购合同、制作合同等。
六、有关的施工规范、规程、标准。
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建筑项目许可证和有关部门的"项目登记卡"。
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如经批准的事故组织设计、工程变更、不超出合同范围前提下的业主正当需求等。
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按照本公司宗旨,在监理过程中,忠诚地为业主服务。以我公司的技术水准,积极地提出优化意见。抓事前控制,为业主当好顾问。
严格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设计图完美反映建设单位的意愿,满足业主对工程的使用要求。
根据合同委托的监理范围的职权,从组织和管理的角度采取技术和法律手段,协助业主确保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工期目标、质量目标的最合理实现,即通过项目目标规划和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使本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周期不超过计划周期,实际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标准。
派出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监理班子,与业主代表积极配合,按时或提前提交项目监理咨询意见和报告。
监理工作的目标
进度控制目标── 协助业主确保本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工期不超过预定目标,工程的建设工期不超过29个月。
质量控制目标── 创优良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无重大伤亡事故,争创文明工地。
企业经营目标── 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开拓建设监理市场。
监理组织机构
一、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组织机构管理与质保体系网络图:
二、现场监理班子名单
姓 名年龄学历职务专业职 称监理证书
何伯行59中专项目总监建 筑工程师上海市注册监理工程师
施金龙57大专安全监理建 筑工程师监理师、安全监理师
熊耀36大学副总监工民建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张 馨35大学土建监理兼测量监理工民建工程师监理师
毕 军33大学土建监理兼材料监理工民建工程师监理师、材料见证证书
朱永华39中专电气监理兼材料监理电 气助 工监理师、材料见证证书
章建华52中专给排水监理给排水助 工监理师
杜仰明54大学设备监理暖通高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范雅英45大专资料管理员档 案助 工监理员
三、阶段监理人员工作分布:
施 工 实 施 阶 段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室外总体竣工验收
合同管理√√√√√√
组织协调√√√√√√
信息资料√√√√√√
测量√√√√√√
结构√√
建筑装修√√√√
材料检测见证√√√√√√
给排水√√√√√√
建筑电气√√√√
备注:
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是根据项目情况派相应专业监理人员对保修阶段的返修工作实行现场监理。
监理单位与建设、施工和设计单位的关系
一、监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1、依据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所授权限的范围内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处理有关监理事宜。遇有涉及工期、费用等重大质量或技术问题时,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由其会同有关方面做出决策后,再由监理单位出面处理。
2、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发现涉及质量等工程问题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或施工技术等问题的处理意见,通过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代表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督促其安排。
二、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1、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并按监理要求提供必要文件、资料和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
2、设单位须将委托授予监理单位的权限范围通知施工单位,并请施工单位理解支持监理工作,给监理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三、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是工作关系。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说明、设计变更通知等是监理的依据,监理单位应全面贯彻设计意图,严格监理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对设计图纸有疑问,建议或由于地质情况、施工现场环境条件等的变化,需要变更设计时,均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洽商,设计单位作出修改,监理单位无权变更设计。
2、设计单位在现场发现施工质量、施工技术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由监理单位出面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监理单位与各有关单位关系图
监理工作程序
一、监理工作标准:
1、施工准备阶段:
(1)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
(3)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批准的技术设计。施工图纸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协助作好优化和完善设计工作。
(4)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5)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6)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两个相连施工单位之间的测量资料、桩橛等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情况、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固桩进行审查。对重点工程部位的中线、水平控制桩进行复查。
(7)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审批一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业主核备。
二、施工阶段:
(1)工程质量监理:
a、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工程要派监理人员驻地跟踪监理,签署重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b、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出监理记录。
c、检查确认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并应查验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合格、齐全,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d、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严格执行承发包合同。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检查。
e、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自检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f、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定期建议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不定期地进行抽验,保证度量资料的准确。
g、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土工和混凝土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
h、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大、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它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通知甲方。
2、工程进度监理:
(1)监理的重点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如发生延误,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对控制工期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2)监理站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向业主报告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3)工程投资监理:
a、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季、年度验工报表,认真核对其工程数量,做到不超验、不漏验,严格按现行文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验工签证的各项质量合格、数量准确。签证上报业主以拨款。
b、建立验工计价台帐,每季度向业主报送一次,每季某末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一次,核对清算后资料报业主一份。
c、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达标前,不予验工计价。
d、按业主和监理合同的规定审核变更设计。
(a)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审批Ⅲ类变更设计,并建立台帐,每月列表报业主(附审批变更设计通知单)。
(b)设计、施工单位对Ⅰ、Ⅱ类变更设计进行会审后,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业主审批。
3、竣工验收阶段:
(1)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3)负责工程初验,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交接验收工作,审查工程初验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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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承包单位资质核查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查对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了解其实际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的需要;审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对于不完善、不健全之处要求施工企业尽快整改,以避免影响后续工作。对于不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企业要坚决予以撤换。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应当审查施工合同单位提出的施
工工艺、施工人员、施工方法、机械设备等施工手段配置的技术方案和施工区段划分、施工流向、工艺顺序及劳动组织等组织方案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是否有明确的作业指导书;是否配备与施工过程相适应的的检验、试验、测量设备和人员;是否有明确的质量检验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可以满足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施工工期要求等内容。
3、全面掌握施工人员情况
工程施工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统领全局的关键人员,尤其应当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素质,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审核其任职资格,应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审查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二是核对进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否经过合同文件的认可。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及时予以撤换。专业质检人员、安全员、测量人员、材料员、试验员以及从事特殊作业人员(如:电焊工、电工、起重工、爆破工、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审查其上岗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注意审查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数量是否满足作业活动的需要,相应工种配置能否保证作业有序持续进行。
4、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的审查
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都将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所以它们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未来工程产品的质量,因此需要对其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供货厂家是制造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主体,所以通过考察优选合格的供厂家是保证采购、订货质量的前提。供货厂方应向需方(施工企业)提供产品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试验者的资质证明以及关键工序操作人员资格证明和操作记录,对于重要材料(如:水泥、钢筋)还应提供样品,进行试验和鉴定,材料订购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对于周转性材料,(如:模板),应在使用前认真检查其尺寸及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不合格模板应杜绝使用。
5、施工机械质量和配置的检查
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应考虑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可靠性、维修难易、能耗以及其数量配置是否可以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的要求,重要设备(如:大马力推土机,路基碾压设备等)应考虑是否配备关键的备用件,并进行现场复验(开动,行走等),以保证投入作业的机械设备状态良好。对于类型、规格、性能不能保证施工质量者以及维护修理不良,不能保证良好使用状态者,都不准使用。对于现场使用的塔吊和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检查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允许使用。
6、施工环境的准备情况
施工环境包括施工作业环境、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现场自然环境,为了保证现场作业能够顺利进行,开工之初必须认真检查、落实施工环境的准备情况。比如:施工用地是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施工作业环境是否通水、通电、通路,是否具备必要的通讯联络,施工场地是否平整等因素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处理不好就会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三检制”是否可以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是否明确等因素是保证作业效果的重要前提;在施工期间,自然环境也可能对施工作业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事先应当充分认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例如:严寒地区的冬季防冻,夏季的防高温,施工场地的防洪与排水,高地下水位情况下基坑施工的排水或细砂地基的防止流砂,风浪对水上施工质量影响的防范,对临近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防范等。
7、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的精度和性能
工程测量仪器是工程定位的关键设备,在施工测量开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检查测量仪器的型号、技术指标、精度以及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证明,经确认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后,方可允许使用。同时,在使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还应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情况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8、工程定位及基准点的复核
工程测量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工程产品的综合质量,并且制约着施工过程中相关工序的质量,因此,工程测量控制是
工程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控制测量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据以进行测量放线,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平行检验的办法对控制网进行抽检复核以确定施工单位测量控制网的正确性,并要求承包单位做好基桩的保护工作。
9、工地试验室的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及时检验施工质量情况,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应设立工地试验室。监理工程师应当在试验室投入使用以前及时检查试验室资质证明文件;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精度、技术指标是否可以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要求;审查仪器、设备是否经法定计量部门标定,是否在标定的有效期内;检查试验室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检查试验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在监理工程师确认试验室确实能够满足工程质量检验要求之后,施工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10、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
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的依据,因此,在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参加设计交底会,以透彻了解设计原则和质量要求,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图纸的审核和现场核对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在设计单位进行书面解释或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
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最新各大网校精华笔记
监理概论
一、监理实施程序及原则
监理合同签订以后,监理企业应按如下监理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的特点;2)监理工作的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1)工作的时序性。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7)监理工作总结
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步骤、组织形式及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1、建立步骤(4步)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2)合理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
项目监理机构中一般应有三个层次:①决策层。②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③作业层(操作层)。
3)项目监理机构部门划分
4)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
5)选派监理人员
(4)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2、直线制:特点((1)任何一下级只受唯一上级命令(2)不另设职能部门)优点(1)机构简单(2)命令统一、权利集中(3)职责分明、隶属关系明确(4)决策及信息传递迅速缺点(1)实行无职能部门的个人领导(2)对总监要求全能(3)专业人员分散使用适用情况(1)能划分若干子项的大型工程(2)施工范围大,分散为工程项目(3)小型工程,工程复杂程度不高,可采用按专业分解的直线制组织形式
职能制:特点(1)设立专业性职能部门(2)各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内有权指挥下级 优点(1)加强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2)能发挥职能机构专业管理作用(3)减轻总监负担 缺点 (1)下级受多头领导(2)直接指挥部门与职能部门双重指令易生矛盾,使下级无所适从 适用情况(1)大中型工程(2)专业性、技术性复杂的工程
直线职能制:特点(1)直线指挥部门拥有对下级指挥权,对部门工作负责(2)职能部门是直线指挥部们的参谋,只对下级业务指导 优点(1)直线领导,统一指挥(2)职责清楚(3)目标管理专业低 缺点(1)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2)信息传递慢,不利于沟通 适用情况(1)大中型工程(2)专业性、技术性复杂的工程
矩阵制:特点(1)纵向管理系统为职能系统(2)横向管理系统是按职能划分的子项系统 优点(1)加强了各职能部门横向联系(2)有较大机动性(职能人员调动)(3)将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最佳结合(4)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及人员培养 缺点(1)纵横向的协调的工作量大(2)处理不当易生矛盾适用情况(1)复杂的大型工程(2)施工(监理)范围较集中
3、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三、监理规划的编写
编写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
(3)监理规划应当遵循建设工程的运行规律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主持人
(5)监理规划一般要分阶段编写
(6)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格式化、标准化
(7)监理规划应该经过审核
监理单位的技术主管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其负责人应当签认,同时,还应当按合同约定提交给业主(一般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之前),由业主确认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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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就是一个识别、确定和度量风险,并制定、选择和实施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对策决策、实施决策、检查五方面内容。
1、风险评价
(1)风险量指标对风险进行评价,以前多为定性分析,现大多为定量分析。风险损失的衡量就是定量确定风险损失值的大小。
(2)风险量的计算
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潜在损失的乘积即风险量,概率一般用p表示,分为小、中、大三个级别;潜在损失用q表示,分为小、中、大三个级别,风险量用R表示,R=pxq。R越大则风险量越大,R越小则风险量越小。
(3)风险对策
风险对策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
非保险转移又称为合同转移,非保险转移有以下三种情况:(1)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 (2)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3)第三方担保。
保险这一风险对策的缺点首先表现在机会成本增加。其次,工程保险合同的内容较为复杂,保险费没有统一固定的费率,需根据特定建设工程的类型、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包括气候、地质、水文等条件)、保险范围、免赔额的大小等加以综合考虑,因而保险谈判常常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进行工程保险后,投保人可能产生心理麻痹而疏于损失控制计划,以致增加实际损失和未投保损失。
五、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1、工程文件的内容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各单位归档工作内容
(1)建设单位职责: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受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文件;
(2)施工单位职责: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各地城建档案部门要求,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及时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收集和汇总。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两个重要报告
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总监应该组织专业监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工程质量复检,合格后由总监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竣工验收报告
施工单位在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的要求,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应的竣工资料,对提出的整改,监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待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总监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
1、在招标程序中,根据招投标法,有几个问题应注意:①我国招标方法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②邀请招标的被邀请者应不少于3个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组织。③如选择代理机构委托招标时,该机构应具备三个条件,即④有从事该业务的营业场所及资金;⑥有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⑥有符合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人选专家库(从事相同领域工作满8年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水平者)。④招标人要修改、澄清招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日15天以前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⑤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
4、合同无效的情况:①以欺诈手段订立;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法规。
5、在合同管理方面主要应掌握:
①程序有效性——处理各项业务(如工程延期、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等)都要按一定的规定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也就是体现在操作上、处理上的“操作程序化”,按规定程序操作才有效。
②时限有效性——在执行任何程序中,都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执行才有效,超过规定的时限就无效,或得到相反的结果。
③书面的有效性——监理工程师一切指令、要求以及承包人的要求、申请等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表达才有效,如紧急情况来不及,也可以口头的方式提出,但必须在一定时限内进行书面确认。
6、在招标阶段应编制好招标过程可能涉及的有关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广告;
(2)资格预审文件;(3)招标文件;(4)合同协议书;(5)资格预审和评标方法;(6)编制标底的有关文件等。其中,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等几大部分,以及投标书等其他文件
7、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当不迟于变更前的14天,书面通知承包方;若属于改变原工程标准或超过原工程规模的变更,还应报原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承包方应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若承包商要求对原设计变更,应经工程师同意,还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方的损失以及工期延误的一切责任。承包方提出、经工程师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的合同价增减、发包方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8、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通过如下途径寻求解决:①协商和解;②有关部门调解;③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调申请仲裁;④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拆。
4、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1)、工程试车。包括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工作完成后,要对设备运行的性能进行检验。工程试车的组织,试车中双方的责任,竣工验收应达到的条件。
2、索赔成立的条件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3、索赔的目的:费用和工期索赔
4、给乙方延长工期的条件
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为:
(ⅰ)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ⅲ)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处理应给予承包人的补偿额。
质量控制
一、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
(4)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
(5)技术方案的先进性
(6)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8)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1)竣工初验收的程序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2)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设计变更
(1)不论谁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涉及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设计变更必须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3)注意随时掌握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变化,并及时将信息通知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避免产生潜在的设计变更及因素;
(4)加强对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特别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
(5)对设计变更要求进行统筹考虑,确定其必要性及对工期j费用等的影响;
(6)严格控制对设计变更的签批手续,明确责任,减少索赔。
2、工程质量问题成因有: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查失真;
(4)设计差错;
(5)施工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处理方式:
①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②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③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④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4、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5、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①修补处理;②返工处理;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投资控制
一、索赔费用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1)实际费用法。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2)总费用法,即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由于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却因为想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3)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修正的内容如下: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二、流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
1、流水施工参数
流水施工参数包括工艺参数、空间参数和时间参数。
(1)工艺参数主要是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用以表达流水施工在施工工艺方面进展状态的参数,通常包括施工过程和流水强度两个参数。
1)施工过程。组织建设工程流水施工时,根据施工组织及计划安排需要而将计划任务划分成的子项称为施工过程。
2)流水强度。是指流水施工的某施工过程(队)在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工程量,也称为流水能力或生产能力。
(2)空间参数是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用以表达流水施工在空间布置上开展状态的参数。通常包括工作面和施工段。
1)工作面。是指供某专业工种的工人或某种施工机械进行施工的活动空间。
2)施工段。将施工对象在平面或空间上划分成若干个劳动量大致相等的施工段落,称为施工段或流水段。
(3)时间参数是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用以表达流水施工在时间安排上所处状态的参数,主要包括流水节拍、流水步距和流水施工工期等。
1)流水节拍。是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某个专业工作队在一个施工段上的施工时间。
2)流水步距。是指组织流水施工时,相邻两个施工过程(或专业工作队)相继开始施工的最小间隔时间。
3)流水施工工期。是指从第一个专业工作队投入流水施工开始,到最后一个专业工作队完成流水施工为止的整个持续时间
1、“四主”: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我约束 自我发展
2、我国工程监理企业有可能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监理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个人独资监理企业 )等几类
3、期望损益值=(收益发生的概率×潜在收益值)+(风险发生的概率×潜在损失值) 在计算期望损益值时,若对潜在的收益取为正值,则潜在损失应取负值。期望损益值为正且数值愈大,表示可能的效益愈高,应优先选取
4、若名义利率为r,在一年中计算利息次数为m次,则每期的利率为r/m,假定年初借款P,则一年后的复利本息和为F=P(1+r/m)m”。实际利率i可由下式求得:
7、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目标控制时应采取组织方面措施、技术方面措施、经济方面措施、合同方面措施
8、监理规划作为监理组织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的技术组织文件
9、(1)设计阶段监理规划应在设计单位开始设计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业主;
(2) )施工招标阶段,应在招标开始前一定的时间内提交业主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规划。
(3)施工阶段宜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一定的时间内提交业主施工阶段监理规划
10、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应掌握和熟悉以下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1)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2)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3)监理合同及工程承包合同;
(4)工程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规程;
(5)业主对工程有特殊要求时,应熟悉有关控制标准及技术指标。
1.常见的组织结构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和矩阵制。应选择直线制组织结构形式。
2.监理组织机构设置步骤中不应包括确定管理层次,其步骤顺序也不对。正确的步骤应是:确定监理目标、确定监理工作内容、组织结构设计和制定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规划编制依据中不恰当之处是:监理规划编制依据中不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因为施工组织设计是由施工单位(或承包单位)编制的指导施工的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编制的。
4.各监理人员职责划分中的不妥之处有: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中的(3)、(4)条不妥。(3)条中的工程计量、签署原始凭证,应是监理员职责;(4)条应为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的(1)、(3)、(4)、(5)条不妥。(3)、(5)条应是监理员的职责;(1)、(4)条应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一) 总监理工程师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二)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三) 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四) 监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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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第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2、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3、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三)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第十条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延续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发放。
第十二条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六)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七)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取得专业资质的企业申请晋升专业资质等级或者取得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监理业务手册》及近两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涉及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工程监理企业改制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四)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六)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
(七)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八)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监理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八条 企业需增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及电子文档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工程监理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tgnet
建筑投标书样本
第一部分
tgxxb013
2012/3/4 Sunday
投标保证书
尊敬的业主-上海徐强置业有限公司
很高兴得到贵公司信任,获得参加强生花苑二期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服务的投标竞争机会,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对贵公司友好相待,表示衷心感谢。
我公司承诺如下:
1、维护业主利益,协助业主做好工程投资管理与工程进度协调。
2、以我公司上级主管上海市区县工业管理局建筑设计院为后盾,积极协助业主做好本工程的扩初与施工图的会审工作,以积极的态度对本工程从设计到施工和日后的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我公司将组建一支既有技术理论知识又有工程实践经验以及各专业配套齐全的一套监理班子进驻现场,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跟踪监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保证监理班子人员相对稳定,未经业主同意,不随意撤换人员。
4、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守则及制度,严禁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队伍及建材商。禁止向承包商及材料供应商索取财物,一经发现,除名处理。
5、工程现场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信息及时,各种资料齐全,分类归档完整。为保证该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为优良。我公司在管理上、技术上对项目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新规范、新标准、新材料、新工艺的学习,提高监理水平,为保证本工程项目圆满竣工,我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理合同和有关承诺,以优质的服务回报贵公司的信任。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投标简况表
工程名称:
监理
组人
员数总/副总监理工程师简况安全监理简况监理费附加工作
酬 金
元/日*人额外工作
酬 金
元/日*人
姓名/年龄/
专业/性别职称/总
监证号每周驻工地
时间(下限)姓名/年龄职称/性别证号
9总
监何伯行
59岁建筑 男工程师
沪建监字1495号5施金龙
57岁工程师
男沪安监字1165号58万元120120
副
总
监熊 耀
36 岁工民建 男工程师
建(沪)监工字980640号3
总监同时任其他项目施工监理情况及其他说明:
无
说明:
投标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2001年 7月
投标书综合说明
我公司很荣幸地应上海徐强置业有限公司邀请参加了强生花苑二期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理投标。
一、本公司简况说明:
上海集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五年。是经上海市建委批准,具有暂乙级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其前身为上海市郊县工业管理局建筑设计院监理部,监理公司具备承接各类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公共建筑、装饰等工程的监理和工程技术咨询,具备承接各类监理业务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
监理公司目前拥有各类专业人员三十九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有十人,具有中级职称的有十五人,具有初级职称的十人。国家级及上海市注册监理工程师六名,监理师十八人。监理公司以投资单位建筑设计院作后盾,技术力量雄厚。
多年来,监理公司依托建筑设计院发挥技术上的优势,本着科学、公正、廉洁、求实的单位宗旨,发扬开拓、创新、勤奋、敬业的单位精神,为用户服务,先后承接了一系列住宅、厂房、大型装饰工程的监理业务,公司监理的工程项目多次获得上海市"浦江杯",圆满地完成了业主委托的监理工作,受到业主的广泛好评。
二、监理大纲编制说明(技术标):
1、技术标的编制是以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的施工监理工作范围和施工监理服务内容为依据,以监理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监理为重点,确保工程质量目标达到优良等级以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达标。
2、因为招标文件中说明的施工监理范围和施工监理服务内容中,招标单位对投资控制(已完合格工程的计量)和进度控制未委托监理单位提供服务。所以在技术标书中没有编制这二个控制措施,但是我们在实际监理工作中,能以积极态度配合协助业主做好已完合格工程的计量和工程进度的协调。
三、商务标说明:
1、监理费用计算依据是以沪建建管(95)第0200号文件规定。
2、如监理工作范围与服务内容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数量小,我公司可给业主提供免费服务。
3、因本工程造价为暂定价,所以监理费用也是暂定取费。等工程造价正式确定后,监理费用按实际工程造价的比例计取。
四、监理公司说明:
1、本公司认真研究合同中的条文规定,认为合同条理清楚,职责分明,我监理在工作中坚决以监理合同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2、如非监理方原因造成监理时间的延长及工程造价增大,如延长时间短,工程造价增加少,我公司可不增加监理费用。如延长时间较长,工程造价增高较大,我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在不低于我公司成本价的原则下,按合同有关规定与业主商定。
五、请业主为我公司现场监理提供办公室、监理值班人员宿舍二间,约计40平方米左右,电话一部,其他办公设施及监理常用设备由我公司自备。
监理大纲是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派驻工程项目监理班子认真、具体、详细地编制监理工作规划与各专业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严格监理工作程序,与业主密切配合,督促承包单位,确保本工程安全、如期、优质、低耗、圆满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技 术 标
工程概况
一、工程建设单位:上海徐强置业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强生花苑二期工程
三、工程建设地点:天钥桥路1162号
四、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2500平方米,结构类型:框剪/砖混
五、工程造价(暂定):4496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
七、建筑概况:
本期工程建造一栋八层、一栋九层、二栋十一层、二栋二十四层,地下停车库一座。
八、工程特点:
1、本工程近万体馆,社会影响大。
2、本工程为一字型连体建筑,长度较长。施工场地狭长,本工程所有运输及服务车辆全部仅靠天钥桥路一个出入口,工程现场管理中需要全局性统一协调,保证各种车辆进出畅通。
3、整个小区绿化、道路管线控制复杂,景观要求高,在整个小区分阶段、多工种施工中,在工程质量监控中,需做全过程、全局性统一协调工作。
基于以上特点,我监理公司应着重在总体控制上大力帮助、支持总包单位对整个工程的技术、测量、质量、进度、材料的统一管理。严格防止各分包单位各自为政、互不相让,影响大局,一旦出现这种苗头应及时制止。
九、建设周期:
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2001年8月1日~2003年12月30日,建设周期为29个月。
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范围为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其中施工阶段包括:
一、地基与基础等所有地下工程施工阶段。
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三、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阶段。
四、建筑一次装饰、屋面工程及楼地面与门窗安装工程阶段(不包括二次精装修)。
五、小区总体施工阶段。
六、竣工验收阶段。
施工监理服务内容
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1、参加总包和分包单位资质评审会议,审核其施工质量、管理能力汇总资料后,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评议报告。
2、认真消化,熟悉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说明资料,了解设计要求。审查图纸有无差错或表达不清的地方,对工程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3、参加施工现场协调会,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各施工单位、测试单位、管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4、协助并配合建设单位图纸、设计方案的送审,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建设单位向市政府各管理部门办理本工程的申报手续。
5、督促承包方建立并实施施工和质保管理制度,及时向承包方提议改进。
6、审核承包方和分包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及场地布置方案,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经批准后,督促其实施。
7、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样板和设备质量。严格禁止承包、分包单位使用未审查合格的以上四类建安材料及设备。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提议进行测试和更换。材料设备订货前,审查厂家资质和产品准用的证明资料。材料设备进场后,做好工程现场验收。
8、督促承包、分包单位按时进行定期材料测试及提交报告。做好材料见证取样工作。
9、严格督促承包单位按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合同条件和设计要求施工,达到优良质量。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质量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10、验查工程所有分部施工质量(包括隐蔽部分),并做好验收结果记录。如不合格严格禁止进行下一道相关工序,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11、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安装的质量检验报表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质量检验程序的规定认真填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交验的有关施工质量报表,应进行审查和认定。
12、对设计修改(包括施工单位的技术变更,业主和监理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应通过设计单位。
13、监理工程师会签各种设计变更,应着重审查对工程质量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必要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14、因质量事故发生纠纷和索赔,应协助处理及提出意见。如果施工中发生施工单位与供货单位在材料或设备之坏损原因上有争议时,监理单位应协助调解。
15、组织承包单位及时进行阶段性工程检查及施工初验,对工程施工质量提交评估报告及施工缺陷修补明细表,督促承包单位按表修补及进行复检,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工程质量记录和验评报告。
16、督促承包单位提交及审核机电工程及设备的测试及调试方案。组织测试和调试实施及向建设方提交报告。
17、按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约定的时间督促承包单位按时完成整理竣工文件及技术档案资料。
18、督促承包单位向质量监督站申报核验。
19、协助建设单位取得竣工物业使用及运作许可及有关文件。
二、保修阶段质量控制:
1、在保修期内,与建设单位经常保持联系,按建设单位通知进行回访,鉴定质量问题的责任,按有关规定、标准及工程合同要求,督促承包单位进行保修及进行复验,使其达到规定的质量。
2、保修期内,按有关文件规定及标准向建设单位做出最后质量总结报告。
三、合同管理:
1、施工阶段:
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按业主要求,派项目总监或合同负责人参加工程有关会议并与业主现场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对业主的决定、要求迅速做出反馈信息。
就中国和上海市工程项目合同和工程质量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惯例等提供咨询服务。
向业主提供中国和上海市政府及有关单位颁布的涉及工程合同、工程项目的规定等有关资料。
2、竣工保修阶段:
协助业主处理施工过程中及竣工结算中发生的合同纠纷或索赔事宜。
对有关项目在结算、决算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外工作工程费用项目,依据国内与上海市的规定、惯例提供咨询服务。
四、施工安全与卫生(包括文明施工):
1、协助总包单位从规章制度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2、督促总包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教育制度、例会制度、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同时审核是否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现场监理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督促总包单位执行政府有关工地现场文明达标的规定,并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五、信息管理:
1、配合本工程项目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2、运用电脑进行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项目的信息服务,定期提供各类监理报表。
3、参加工程例会。
4、督促施工、监测、试验、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及时提交规定的工程技术和作业资料。
六、组织协调:
1、组织协调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参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单位的配合关系、协助业主处理有关问题。
2、督促总承包单位协调其各分包单位的关系。
3、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各种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纠纷事宜。
七、其他服务:
1、本公司是属建筑设计院主管的监理公司,对本工程扩初设计阶段,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协助业主做好备案制竣工验收工作。
3、认真研究施工图,从设计到施工以积极的态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4、配合、协助、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对本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竣工资料归档,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实际施工情况正确做好工程竣工图。
监理工作的依据
一、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
三、有关部门提供的规划红线图、地形测量图、市政管线图、地区气象资料等。
四、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监理规划与细则及建设方颁布的授权(监理)书。
五、依法成立的施工承包合同和材料设备订购合同、制作合同等。
六、有关的施工规范、规程、标准。
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建筑项目许可证和有关部门的"项目登记卡"。
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如经批准的事故组织设计、工程变更、不超出合同范围前提下的业主正当需求等。
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按照本公司宗旨,在监理过程中,忠诚地为业主服务。以我公司的技术水准,积极地提出优化意见。抓事前控制,为业主当好顾问。
严格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设计图完美反映建设单位的意愿,满足业主对工程的使用要求。
根据合同委托的监理范围的职权,从组织和管理的角度采取技术和法律手段,协助业主确保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工期目标、质量目标的最合理实现,即通过项目目标规划和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使本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周期不超过计划周期,实际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标准。
派出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监理班子,与业主代表积极配合,按时或提前提交项目监理咨询意见和报告。
监理工作的目标
进度控制目标── 协助业主确保本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工期不超过预定目标,工程的建设工期不超过29个月。
质量控制目标── 创优良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无重大伤亡事故,争创文明工地。
企业经营目标── 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开拓建设监理市场。
监理组织机构
一、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组织机构管理与质保体系网络图:
二、现场监理班子名单
姓 名年龄学历职务专业职 称监理证书
何伯行59中专项目总监建 筑工程师上海市注册监理工程师
施金龙57大专安全监理建 筑工程师监理师、安全监理师
熊耀36大学副总监工民建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张 馨35大学土建监理兼测量监理工民建工程师监理师
毕 军33大学土建监理兼材料监理工民建工程师监理师、材料见证证书
朱永华39中专电气监理兼材料监理电 气助 工监理师、材料见证证书
章建华52中专给排水监理给排水助 工监理师
杜仰明54大学设备监理暖通高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范雅英45大专资料管理员档 案助 工监理员
三、阶段监理人员工作分布:
施 工 实 施 阶 段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室外总体竣工验收
合同管理√√√√√√
组织协调√√√√√√
信息资料√√√√√√
测量√√√√√√
结构√√
建筑装修√√√√
材料检测见证√√√√√√
给排水√√√√√√
建筑电气√√√√
备注:
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是根据项目情况派相应专业监理人员对保修阶段的返修工作实行现场监理。
监理单位与建设、施工和设计单位的关系
一、监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1、依据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所授权限的范围内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处理有关监理事宜。遇有涉及工期、费用等重大质量或技术问题时,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由其会同有关方面做出决策后,再由监理单位出面处理。
2、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发现涉及质量等工程问题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或施工技术等问题的处理意见,通过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代表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督促其安排。
二、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1、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并按监理要求提供必要文件、资料和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
2、设单位须将委托授予监理单位的权限范围通知施工单位,并请施工单位理解支持监理工作,给监理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三、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是工作关系。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说明、设计变更通知等是监理的依据,监理单位应全面贯彻设计意图,严格监理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对设计图纸有疑问,建议或由于地质情况、施工现场环境条件等的变化,需要变更设计时,均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洽商,设计单位作出修改,监理单位无权变更设计。
2、设计单位在现场发现施工质量、施工技术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由监理单位出面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监理单位与各有关单位关系图
监理工作程序
一、监理工作标准:
1、施工准备阶段:
(1)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
(3)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批准的技术设计。施工图纸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协助作好优化和完善设计工作。
(4)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5)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6)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两个相连施工单位之间的测量资料、桩橛等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情况、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固桩进行审查。对重点工程部位的中线、水平控制桩进行复查。
(7)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审批一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业主核备。
二、施工阶段:
(1)工程质量监理:
a、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工程要派监理人员驻地跟踪监理,签署重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b、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出监理记录。
c、检查确认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并应查验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合格、齐全,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d、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严格执行承发包合同。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检查。
e、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自检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f、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定期建议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不定期地进行抽验,保证度量资料的准确。
g、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土工和混凝土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
h、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大、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它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通知甲方。
2、工程进度监理:
(1)监理的重点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如发生延误,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对控制工期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2)监理站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向业主报告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3)工程投资监理:
a、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季、年度验工报表,认真核对其工程数量,做到不超验、不漏验,严格按现行文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验工签证的各项质量合格、数量准确。签证上报业主以拨款。
b、建立验工计价台帐,每季度向业主报送一次,每季某末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一次,核对清算后资料报业主一份。
c、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达标前,不予验工计价。
d、按业主和监理合同的规定审核变更设计。
(a)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审批Ⅲ类变更设计,并建立台帐,每月列表报业主(附审批变更设计通知单)。
(b)设计、施工单位对Ⅰ、Ⅱ类变更设计进行会审后,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业主审批。
3、竣工验收阶段:
(1)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3)负责工程初验,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交接验收工作,审查工程初验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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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承包单位资质核查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查对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了解其实际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的需要;审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对于不完善、不健全之处要求施工企业尽快整改,以避免影响后续工作。对于不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企业要坚决予以撤换。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应当审查施工合同单位提出的施
工工艺、施工人员、施工方法、机械设备等施工手段配置的技术方案和施工区段划分、施工流向、工艺顺序及劳动组织等组织方案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是否有明确的作业指导书;是否配备与施工过程相适应的的检验、试验、测量设备和人员;是否有明确的质量检验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可以满足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施工工期要求等内容。
3、全面掌握施工人员情况
工程施工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统领全局的关键人员,尤其应当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素质,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审核其任职资格,应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审查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二是核对进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否经过合同文件的认可。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及时予以撤换。专业质检人员、安全员、测量人员、材料员、试验员以及从事特殊作业人员(如:电焊工、电工、起重工、爆破工、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审查其上岗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注意审查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数量是否满足作业活动的需要,相应工种配置能否保证作业有序持续进行。
4、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的审查
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都将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所以它们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未来工程产品的质量,因此需要对其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供货厂家是制造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主体,所以通过考察优选合格的供厂家是保证采购、订货质量的前提。供货厂方应向需方(施工企业)提供产品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试验者的资质证明以及关键工序操作人员资格证明和操作记录,对于重要材料(如:水泥、钢筋)还应提供样品,进行试验和鉴定,材料订购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对于周转性材料,(如:模板),应在使用前认真检查其尺寸及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不合格模板应杜绝使用。
5、施工机械质量和配置的检查
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应考虑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可靠性、维修难易、能耗以及其数量配置是否可以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的要求,重要设备(如:大马力推土机,路基碾压设备等)应考虑是否配备关键的备用件,并进行现场复验(开动,行走等),以保证投入作业的机械设备状态良好。对于类型、规格、性能不能保证施工质量者以及维护修理不良,不能保证良好使用状态者,都不准使用。对于现场使用的塔吊和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检查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允许使用。
6、施工环境的准备情况
施工环境包括施工作业环境、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现场自然环境,为了保证现场作业能够顺利进行,开工之初必须认真检查、落实施工环境的准备情况。比如:施工用地是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施工作业环境是否通水、通电、通路,是否具备必要的通讯联络,施工场地是否平整等因素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处理不好就会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三检制”是否可以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是否明确等因素是保证作业效果的重要前提;在施工期间,自然环境也可能对施工作业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事先应当充分认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例如:严寒地区的冬季防冻,夏季的防高温,施工场地的防洪与排水,高地下水位情况下基坑施工的排水或细砂地基的防止流砂,风浪对水上施工质量影响的防范,对临近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防范等。
7、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的精度和性能
工程测量仪器是工程定位的关键设备,在施工测量开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检查测量仪器的型号、技术指标、精度以及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证明,经确认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后,方可允许使用。同时,在使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还应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情况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8、工程定位及基准点的复核
工程测量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工程产品的综合质量,并且制约着施工过程中相关工序的质量,因此,工程测量控制是
工程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控制测量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据以进行测量放线,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平行检验的办法对控制网进行抽检复核以确定施工单位测量控制网的正确性,并要求承包单位做好基桩的保护工作。
9、工地试验室的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及时检验施工质量情况,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应设立工地试验室。监理工程师应当在试验室投入使用以前及时检查试验室资质证明文件;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精度、技术指标是否可以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要求;审查仪器、设备是否经法定计量部门标定,是否在标定的有效期内;检查试验室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检查试验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在监理工程师确认试验室确实能够满足工程质量检验要求之后,施工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10、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
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的依据,因此,在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参加设计交底会,以透彻了解设计原则和质量要求,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图纸的审核和现场核对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在设计单位进行书面解释或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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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概论
一、监理实施程序及原则
监理合同签订以后,监理企业应按如下监理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的特点;2)监理工作的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1)工作的时序性。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7)监理工作总结
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步骤、组织形式及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1、建立步骤(4步)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2)合理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
项目监理机构中一般应有三个层次:①决策层。②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③作业层(操作层)。
3)项目监理机构部门划分
4)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
5)选派监理人员
(4)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2、直线制:特点((1)任何一下级只受唯一上级命令(2)不另设职能部门)优点(1)机构简单(2)命令统一、权利集中(3)职责分明、隶属关系明确(4)决策及信息传递迅速缺点(1)实行无职能部门的个人领导(2)对总监要求全能(3)专业人员分散使用适用情况(1)能划分若干子项的大型工程(2)施工范围大,分散为工程项目(3)小型工程,工程复杂程度不高,可采用按专业分解的直线制组织形式
职能制:特点(1)设立专业性职能部门(2)各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内有权指挥下级 优点(1)加强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2)能发挥职能机构专业管理作用(3)减轻总监负担 缺点 (1)下级受多头领导(2)直接指挥部门与职能部门双重指令易生矛盾,使下级无所适从 适用情况(1)大中型工程(2)专业性、技术性复杂的工程
直线职能制:特点(1)直线指挥部门拥有对下级指挥权,对部门工作负责(2)职能部门是直线指挥部们的参谋,只对下级业务指导 优点(1)直线领导,统一指挥(2)职责清楚(3)目标管理专业低 缺点(1)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2)信息传递慢,不利于沟通 适用情况(1)大中型工程(2)专业性、技术性复杂的工程
矩阵制:特点(1)纵向管理系统为职能系统(2)横向管理系统是按职能划分的子项系统 优点(1)加强了各职能部门横向联系(2)有较大机动性(职能人员调动)(3)将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最佳结合(4)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及人员培养 缺点(1)纵横向的协调的工作量大(2)处理不当易生矛盾适用情况(1)复杂的大型工程(2)施工(监理)范围较集中
3、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三、监理规划的编写
编写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
(3)监理规划应当遵循建设工程的运行规律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主持人
(5)监理规划一般要分阶段编写
(6)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格式化、标准化
(7)监理规划应该经过审核
监理单位的技术主管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其负责人应当签认,同时,还应当按合同约定提交给业主(一般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之前),由业主确认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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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就是一个识别、确定和度量风险,并制定、选择和实施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对策决策、实施决策、检查五方面内容。
1、风险评价
(1)风险量指标对风险进行评价,以前多为定性分析,现大多为定量分析。风险损失的衡量就是定量确定风险损失值的大小。
(2)风险量的计算
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潜在损失的乘积即风险量,概率一般用p表示,分为小、中、大三个级别;潜在损失用q表示,分为小、中、大三个级别,风险量用R表示,R=pxq。R越大则风险量越大,R越小则风险量越小。
(3)风险对策
风险对策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
非保险转移又称为合同转移,非保险转移有以下三种情况:(1)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 (2)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3)第三方担保。
保险这一风险对策的缺点首先表现在机会成本增加。其次,工程保险合同的内容较为复杂,保险费没有统一固定的费率,需根据特定建设工程的类型、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包括气候、地质、水文等条件)、保险范围、免赔额的大小等加以综合考虑,因而保险谈判常常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进行工程保险后,投保人可能产生心理麻痹而疏于损失控制计划,以致增加实际损失和未投保损失。
五、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1、工程文件的内容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各单位归档工作内容
(1)建设单位职责: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受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文件;
(2)施工单位职责: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各地城建档案部门要求,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及时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收集和汇总。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两个重要报告
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总监应该组织专业监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工程质量复检,合格后由总监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竣工验收报告
施工单位在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的要求,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应的竣工资料,对提出的整改,监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待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总监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
1、在招标程序中,根据招投标法,有几个问题应注意:①我国招标方法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②邀请招标的被邀请者应不少于3个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组织。③如选择代理机构委托招标时,该机构应具备三个条件,即④有从事该业务的营业场所及资金;⑥有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⑥有符合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人选专家库(从事相同领域工作满8年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水平者)。④招标人要修改、澄清招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日15天以前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⑤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
4、合同无效的情况:①以欺诈手段订立;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法规。
5、在合同管理方面主要应掌握:
①程序有效性——处理各项业务(如工程延期、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等)都要按一定的规定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也就是体现在操作上、处理上的“操作程序化”,按规定程序操作才有效。
②时限有效性——在执行任何程序中,都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执行才有效,超过规定的时限就无效,或得到相反的结果。
③书面的有效性——监理工程师一切指令、要求以及承包人的要求、申请等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表达才有效,如紧急情况来不及,也可以口头的方式提出,但必须在一定时限内进行书面确认。
6、在招标阶段应编制好招标过程可能涉及的有关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广告;
(2)资格预审文件;(3)招标文件;(4)合同协议书;(5)资格预审和评标方法;(6)编制标底的有关文件等。其中,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等几大部分,以及投标书等其他文件
7、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当不迟于变更前的14天,书面通知承包方;若属于改变原工程标准或超过原工程规模的变更,还应报原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承包方应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若承包商要求对原设计变更,应经工程师同意,还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方的损失以及工期延误的一切责任。承包方提出、经工程师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的合同价增减、发包方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8、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通过如下途径寻求解决:①协商和解;②有关部门调解;③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调申请仲裁;④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拆。
4、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1)、工程试车。包括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工作完成后,要对设备运行的性能进行检验。工程试车的组织,试车中双方的责任,竣工验收应达到的条件。
2、索赔成立的条件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3、索赔的目的:费用和工期索赔
4、给乙方延长工期的条件
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为:
(ⅰ)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ⅲ)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处理应给予承包人的补偿额。
质量控制
一、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
(4)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
(5)技术方案的先进性
(6)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8)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1)竣工初验收的程序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2)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设计变更
(1)不论谁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涉及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设计变更必须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3)注意随时掌握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变化,并及时将信息通知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避免产生潜在的设计变更及因素;
(4)加强对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特别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
(5)对设计变更要求进行统筹考虑,确定其必要性及对工期j费用等的影响;
(6)严格控制对设计变更的签批手续,明确责任,减少索赔。
2、工程质量问题成因有: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查失真;
(4)设计差错;
(5)施工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处理方式:
①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②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③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④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4、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5、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①修补处理;②返工处理;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投资控制
一、索赔费用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1)实际费用法。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2)总费用法,即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由于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却因为想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3)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修正的内容如下: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二、流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
1、流水施工参数
流水施工参数包括工艺参数、空间参数和时间参数。
(1)工艺参数主要是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用以表达流水施工在施工工艺方面进展状态的参数,通常包括施工过程和流水强度两个参数。
1)施工过程。组织建设工程流水施工时,根据施工组织及计划安排需要而将计划任务划分成的子项称为施工过程。
2)流水强度。是指流水施工的某施工过程(队)在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工程量,也称为流水能力或生产能力。
(2)空间参数是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用以表达流水施工在空间布置上开展状态的参数。通常包括工作面和施工段。
1)工作面。是指供某专业工种的工人或某种施工机械进行施工的活动空间。
2)施工段。将施工对象在平面或空间上划分成若干个劳动量大致相等的施工段落,称为施工段或流水段。
(3)时间参数是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用以表达流水施工在时间安排上所处状态的参数,主要包括流水节拍、流水步距和流水施工工期等。
1)流水节拍。是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某个专业工作队在一个施工段上的施工时间。
2)流水步距。是指组织流水施工时,相邻两个施工过程(或专业工作队)相继开始施工的最小间隔时间。
3)流水施工工期。是指从第一个专业工作队投入流水施工开始,到最后一个专业工作队完成流水施工为止的整个持续时间
1、“四主”: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我约束 自我发展
2、我国工程监理企业有可能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监理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个人独资监理企业 )等几类
3、期望损益值=(收益发生的概率×潜在收益值)+(风险发生的概率×潜在损失值) 在计算期望损益值时,若对潜在的收益取为正值,则潜在损失应取负值。期望损益值为正且数值愈大,表示可能的效益愈高,应优先选取
4、若名义利率为r,在一年中计算利息次数为m次,则每期的利率为r/m,假定年初借款P,则一年后的复利本息和为F=P(1+r/m)m”。实际利率i可由下式求得:
7、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目标控制时应采取组织方面措施、技术方面措施、经济方面措施、合同方面措施
8、监理规划作为监理组织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的技术组织文件
9、(1)设计阶段监理规划应在设计单位开始设计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业主;
(2) )施工招标阶段,应在招标开始前一定的时间内提交业主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规划。
(3)施工阶段宜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一定的时间内提交业主施工阶段监理规划
10、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应掌握和熟悉以下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1)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2)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3)监理合同及工程承包合同;
(4)工程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规程;
(5)业主对工程有特殊要求时,应熟悉有关控制标准及技术指标。
1.常见的组织结构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和矩阵制。应选择直线制组织结构形式。
2.监理组织机构设置步骤中不应包括确定管理层次,其步骤顺序也不对。正确的步骤应是:确定监理目标、确定监理工作内容、组织结构设计和制定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规划编制依据中不恰当之处是:监理规划编制依据中不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因为施工组织设计是由施工单位(或承包单位)编制的指导施工的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编制的。
4.各监理人员职责划分中的不妥之处有: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中的(3)、(4)条不妥。(3)条中的工程计量、签署原始凭证,应是监理员职责;(4)条应为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的(1)、(3)、(4)、(5)条不妥。(3)、(5)条应是监理员的职责;(1)、(4)条应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一) 总监理工程师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二)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三) 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四) 监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