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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办理流程: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有关健康标准的护士。 要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一般的受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 有些地方卫生局是受理个人注册的,但需要准备全注册材料,医院开具的相关材料还是必须的。
你好,护士证有两个: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护士资格证是通过护士资格证后在卫生局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这个没有做护士也可以。护士执业证需要有工作医院了去注册护士执业证。
您好,只有注册了护士资格证后,当地卫生局才会给您办理护士执业证,只要您找到医院注册后即可办理。
护士资格证是你参加考试合格后你就有资格领取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这个证是由人社部制作的,由人社部和卫生部共同盖章再发下来的,由考试当地的人事部门或卫生部门发放。另外考试合格后还要领一个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用于护士注册的),这个合格证明是由中国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制作的,由考试当地卫生部门发放,这个合格证明的发放的速度要比上面的护士资格证的发放时间快早得多。。。而护士执业证是你领取了这个合格证明后去你工作的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在注册审核合格后由你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的医政管理部门发下来的。。。两证不会起发的,且不说发证的时间不可能同时,而且发证部门都不会是一个部门,就算都是卫生部门发,如果你考试地点和工作单位地点不在一个地方,那护士资格证是由考试所在地卫生局发的,而护士执业证肯定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发的,去年有些地方护士资格证发的特别晚,大多护士都注册发了护士执业证一两个月后才领到护士资格证。。。
护士执业注册本来就没有护士资格证什么事,拿护士资格证这个专业技术职称类的证去进行护士行业执业准入的注册说不通的,护士执业注册是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法律上认可的执业资格凭证到当地卫生局进行注册。但是一定要有工作医院的聘任书,否则执业证上怎样规定你执业地点,如是你真是有客观原因没有作护士工作,那没关系的,只要你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会丢掉(一张A4大小的纸,很容易放失向的),以后想什么时候找个医院再注册不迟,顶多在三年没注册(十年二十年没注册也是一样)再注册时只要按首次注册要求多加一个在指定医院三个月护理培训合格证明就行,这个三个月合格证明应该是很好办到的。。。
护士执业证不是简单申请就可发的而是在卫生局注册后发的,你要是现在就想做护士工作,那就找个医疗单位接受你,就可到卫生局注册,卫生局在你的注册审核通过后就会发给护士执业证的,你有了护士执业证你才能合法地在护士执业证上规定的执业地点(医疗单位)做护士工作。。。 如果你暂时不想做护士工作,那你就不用注册也就用不着护士执业证,但你以后无论何时仍然有资格随时找个医疗单位并注册的,你考试后领取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就是你终身有效的护士注册的资格法律凭证,至少现在的卫生部的政策规定就是这样的。。。 护士资格证只是你已经医疗单位作护士工作后单位聘任你为护士初级护理(士)职称的资格凭证,也是工作几年以后你晋升考护师时审核用的,不用于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注册工作的条件与程序 中国医学考试网添加时间:2007-1-30 4:26:00阅读数: 一、首次注册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首次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类别在注册机关所辖行政区域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申请首次注册期间,拟受聘护士可在护士指导下开展临床护理工作。助理护士不需要注册。助理护士提升到护士岗位,需要向注册主管部门提出执业注册申请,获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护士工作。一首次注册对象1、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者。2、符合《护士管理办法》及《关于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42号)规定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部队(含武警)医疗机构的合同护士。4、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护士。二首次注册条件上述人员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均可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向注册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三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首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者,必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具体参照粤卫办〔2005〕83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其中申请表、体检表各1张,另交2张)。9、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10、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后,在我省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的,须提交外省卫生厅或省内其他市卫生局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原件。11、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临床实践考核合格的证明(见附件10)。12、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请粘贴在A4纸上。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放入“广东省护士注册材料档案袋”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四首次注册程序1、填表。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登陆广东省卫生厅网站( )下载《广东省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并发给护士注册申请者填写。2、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3、单位复核。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意见。4、录入信息。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配备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并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5、交表送审。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交送当地护士注册机关。6、注册机关初审。各县(区)注册机关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见附件)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张贴照片。7、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按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各县(区)注册机关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统一将首次注册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送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8、发证机关终审发证。省卫生厅医政处组织终审,审核合格者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广东省卫生厅钢印。9、注册。各注册机关领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注册机关主管部门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6-2008年”、或“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二、再次注册一再次注册对象:1、已在我省或市(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现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每两年注册一次。2、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二再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再次注册的个人,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三再次注册程序1、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效注册年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陆广东省卫生厅网站( )下载《广东省护士再次注册申请材料》。2、单位初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再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3、录入信息。将护士再次注册信息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4、注册机关再审并注册。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信息软件统一交送当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5、再次注册工作必须在注册年(双数年)11月20日前完成。四注意事项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护士每年累计15分(如不到一天的以6学时为一天计);护师及以上职称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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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办理流程: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有关健康标准的护士。
要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一般的受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
有些地方卫生局是受理个人注册的,但需要准备全注册材料,医院开具的相关材料还是必须的。
你好,护士证有两个: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护士资格证是通过护士资格证后在卫生局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这个没有做护士也可以。护士执业证需要有工作医院了去注册护士执业证。
您好,只有注册了护士资格证后,当地卫生局才会给您办理护士执业证,只要您找到医院注册后即可办理。
护士资格证是你参加考试合格后你就有资格领取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这个证是由人社部制作的,由人社部和卫生部共同盖章再发下来的,由考试当地的人事部门或卫生部门发放。
另外考试合格后还要领一个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用于护士注册的),这个合格证明是由中国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制作的,由考试当地卫生部门发放,这个合格证明的发放的速度要比上面的护士资格证的发放时间快早得多。。。
而护士执业证是你领取了这个合格证明后去你工作的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在注册审核合格后由你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的医政管理部门发下来的。。。
两证不会起发的,且不说发证的时间不可能同时,而且发证部门都不会是一个部门,就算都是卫生部门发,如果你考试地点和工作单位地点不在一个地方,那护士资格证是由考试所在地卫生局发的,而护士执业证肯定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发的,去年有些地方护士资格证发的特别晚,大多护士都注册发了护士执业证一两个月后才领到护士资格证。。。
护士执业注册本来就没有护士资格证什么事,拿护士资格证这个专业技术职称类的证去进行护士行业执业准入的注册说不通的,护士执业注册是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法律上认可的执业资格凭证到当地卫生局进行注册。但是一定要有工作医院的聘任书,否则执业证上怎样规定你执业地点,如是你真是有客观原因没有作护士工作,那没关系的,只要你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会丢掉(一张A4大小的纸,很容易放失向的),以后想什么时候找个医院再注册不迟,顶多在三年没注册(十年二十年没注册也是一样)再注册时只要按首次注册要求多加一个在指定医院三个月护理培训合格证明就行,这个三个月合格证明应该是很好办到的。。。
护士执业证不是简单申请就可发的而是在卫生局注册后发的,你要是现在就想做护士工作,那就找个医疗单位接受你,就可到卫生局注册,卫生局在你的注册审核通过后就会发给护士执业证的,你有了护士执业证你才能合法地在护士执业证上规定的执业地点(医疗单位)做护士工作。。。
如果你暂时不想做护士工作,那你就不用注册也就用不着护士执业证,但你以后无论何时仍然有资格随时找个医疗单位并注册的,你考试后领取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就是你终身有效的护士注册的资格法律凭证,至少现在的卫生部的政策规定就是这样的。。。
护士资格证只是你已经医疗单位作护士工作后单位聘任你为护士初级护理(士)职称的资格凭证,也是工作几年以后你晋升考护师时审核用的,不用于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注册工作的条件与程序 中国医学考试网添加时间:2007-1-30 4:26:00阅读数: 一、首次注册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首次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类别在注册机关所辖行政区域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申请首次注册期间,拟受聘护士可在护士指导下开展临床护理工作。助理护士不需要注册。助理护士提升到护士岗位,需要向注册主管部门提出执业注册申请,获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护士工作。一首次注册对象1、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者。2、符合《护士管理办法》及《关于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42号)规定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部队(含武警)医疗机构的合同护士。4、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护士。二首次注册条件上述人员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均可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向注册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三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首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者,必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具体参照粤卫办〔2005〕83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其中申请表、体检表各1张,另交2张)。9、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10、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后,在我省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的,须提交外省卫生厅或省内其他市卫生局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原件。11、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临床实践考核合格的证明(见附件10)。12、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请粘贴在A4纸上。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放入“广东省护士注册材料档案袋”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四首次注册程序1、填表。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登陆广东省卫生厅网站( )下载《广东省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并发给护士注册申请者填写。2、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3、单位复核。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意见。4、录入信息。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配备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并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5、交表送审。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交送当地护士注册机关。6、注册机关初审。各县(区)注册机关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见附件)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张贴照片。7、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按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各县(区)注册机关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统一将首次注册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送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8、发证机关终审发证。省卫生厅医政处组织终审,审核合格者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广东省卫生厅钢印。9、注册。各注册机关领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注册机关主管部门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6-2008年”、或“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二、再次注册一再次注册对象:1、已在我省或市(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现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每两年注册一次。2、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二再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再次注册的个人,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三再次注册程序1、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效注册年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陆广东省卫生厅网站( )下载《广东省护士再次注册申请材料》。2、单位初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再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3、录入信息。将护士再次注册信息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4、注册机关再审并注册。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信息软件统一交送当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5、再次注册工作必须在注册年(双数年)11月20日前完成。四注意事项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护士每年累计15分(如不到一天的以6学时为一天计);护师及以上职称护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