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3%。2019年12月1日应收账款借方余额500万元,坏账准备贷方
2020-07-2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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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3%。2019年12月1日应收账款借方余额500万元,坏账准备贷方余额25万元,该公司按照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12月份发生相关资料如下:(1)5日,一客户破产,根据清算程序,已确认有40万应收账款不能收回。(2)12日,赊销给甲公司商品一批,按商品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金额为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是成批销售,确定给予甲公司10%的折扣。(3)15日,收到乙公司前欠的销货款500万元存入银行。(4)18日,2015年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账款10万元又收回,存入银行。(5)22日,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00万元、税额13万元。A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设定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截止12月31日,丙公司尚未付款。1.12月12日发生的经济业务中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 )。A.1130万元 B.1017万元 C.1110万元 D.1050万元2.12月22日发生的经济业务中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 )。 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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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12日发生的经济业务中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