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按照与计入交易

2020-07-21 09:38 1840浏览 1回答
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按照与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条件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而发生变动的,该变动金额不应计入交易价格
企业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金额之后,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还应该满足限制条件,即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老师,收入章节的这两段话怎么用通俗的话语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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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雅
1楼 · 2020-07-21 09:55.采纳回答

你好,比如合同开始日,该股票的价格为每股 5 元,由于缺乏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当 日,甲企业估计,该 100 股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价格将不满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 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因此,甲企业不应将该 100 股股票的公允价值 500 元计 入交易价格。合同开始日之后的第 25 天,甲企业获得了 100 股股票,该股票在此时的价 格为每股 6 元。甲企业应当将股票(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 生的变动,即 500 元(5×100)确认为收入,因对价形式原因而发生的变动,即 100 元 (600-500)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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