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1月31日,购进一台设备并交付生产部门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95

2020-07-17 10:56 2494浏览 1回答
(1) 2020年1月31日,购进一台设备并交付生产部门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9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2.35万元,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全部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5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 2020年6月至12月,企业将该设备出租,每月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0.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 065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收讫。
(3) 2021年2月,企业为该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发生不含税维修费用0.5万元。
(4) 2021 年6月,该设备因遭受自然灾害发生严重毁损,企业支付不含税清理费1万元,经保险公司认定应赔偿损失30万元。该设备已计提累计折旧13.5万元,未存在减值迹象;至当年末,设备尚未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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