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专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 销售给某宾馆300台空调
2020-07-16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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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器专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 销售给某宾馆300台空调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每台不含税价格为3600元,商场派人负责安装,每台另外收取安装费200元; (2) 采取买-送一方式销售电视机,100台,每台电视机零售价格4000元,赠品为某品牌加湿器,市场零售价格200元;(3)购进空调4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20000元,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费30000元,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0000元; (4)从国外进口原装液晶电视50台,关税完税价格为6400元每台,关税税率为20%;(5)因质量问题,退回从某冰箱厂上期购.进电冰箱30台,每台出厂单价价税合计2340元,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 (6)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0,税额780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增值税率均为13%。)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项计算该商场9月各项业务的所涉及的税额,并计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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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1销项税额的计算300*(3600+200/1.13)*13%=14730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