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公司C找的挂靠公司B跟自己们的客户A签订监控设备系统销售及安装合同,B又跟自己公司C签订项目分包
2020-07-16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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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C找的挂靠公司B跟我们的客户A签订监控设备系统销售及安装合同,B又跟我公司C签订项目分包合同,也就是C开票给B,B开票给A,现在我公司下面还有一个公司D,是老板亲戚成立的,成立的目的是享受总部经济的税收奖励政策。也就是现在所有供应商设备材料都开票给D,D开监控设备系统给C,C开票给B,并提供技术支持,这样操作符合税务规定不?还有D公司的成本比较低,安装时可能才会进货,这样会造成可能会没有抵扣,D公司全额纳税,该交税交税,这样税务有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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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d得有足够的成本票才可以的,没有成本票交税也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