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毕业的,当年注册的护士资格证,明年要再次注册,但是没有学分卡,5年的学分都不够,怎么办

2019-01-10 01:03 1400浏览 7回答
09年毕业的,当年注册的护士资格证,明年要再次注册,但是没有学分卡,5年的学分都不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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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睿
1楼 · 2019-01-10 01:50.采纳回答

你好,首先护士注册有效期是5年,5年后需要延续注册。
如果你已经变了工作地点和医院,是需要做护士执业证变更的,把护士执业证变更到现在工作的地方。护士注册和延续注册是不需要学分的,不过以后晋升职称和评职称是需要学分的,没有的话建议你尽快修学分。

辛岳华
2楼-- · 2019-01-10 02:04

按国家规定护士证延续注册是不需要学分的,学分一般在评职称和晋升职称时用到(不过有些地方需要,甚至有些地方报名护师还要学分)。具体可以问下当地卫生局。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
证书注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六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第二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教学医院,是指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有承担护理临床实习任务的合同关系,并能够按照护理临床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医院。
综合医院,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医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龙平华
3楼-- · 2019-01-10 02:02

卫生部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根本就没有规定护士注册要学分的,但有些地方玩花花肠子,非要定个什么再注册或五年到期延续注册要学分,哪也真没法子,谁要你归他们管呢?但可以肯定一点护士首次注册是不需要学分的。。。实际上应该是晋升护师职称才应该争学分的,再实际一点说,学分是职称的事,和执业准入的护士注册没有关系,一帮猪头就会胡拉乱扯。。。
卫生部原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只是针对中级和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的,即使扩大到初级,也只应该到初级(师),初级护理(士)根本就不应该算啥学分的,一群和尚硬是把经给念歪了。。。当然即使按上面的扩大范围,如果你在当护士五年注册期内已经晋升考上了初级护师,那也只应该是你作为初级护理(师)本身就应该需要学分,和护士延续注册有个屁的关系???不过退一步说:如果这时非要扯到五年到期延续注册要学分,那是初级护理(师)还勉强说得过去,但如果五年期满时延续注册时没有考上初级护理(师)而仍然是初级护理(士)的就根本不应该要求要学分的。。。
如果当地注册真就是要学分,怎么搞到,去看看本省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实施办法”和当地卫生部门和单位的具体规定吧,这个各地是自拉自唱的,没个准?什么培训、学术讲座、专业授课、夜大、函授、脱产、网络远程对口医学护理教育甚至发表论文都行的,或者花钱买吧(只听说有,没见过)。。。
不过没单位是没法注册的,即使没上班,也得找个挂证医院类单位才能注册的。。。
纠正一下你的说法: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卫生部就没有发过“护士执业资格证”这个玩意,所以你应该说“护士执业注册”,而不是“护士执业资格证注册”,你也别把那个“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现在一般叫作“护士资格证”)当作了“护士执业资格证”了。。。

樊庆蓉
4楼-- · 2019-01-10 01:57

卫生部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护士注册要学分

窦金花
5楼-- · 2019-01-10 01:55

您好,如果您更换工作地点的话,是必须要到工作地点卫生局做资格执业证变更的,

第一:变更不是注册的另一种形式:而是您从一个地区更换到另外的地区工作的执业证更替
第二:护士资格证注册有效期为五年,这个规定全国都一样,不会出现2年的
第三:变更或者再次注册都不需要学分

您好:护师考试是不要学分的,主管护师考试需要学分 您可以在新单位尽快修学分 虽然护师不要 但是以后的主管护师、主任护师等职称晋升 都是需要学分的

您可以通过远程继续教育申请学分的

黄留兵
6楼-- · 2019-01-10 01:44

医学教育学分,就是关系到每位医护人员的:晋升、注册的一种绩效,每年审核一次,医生的医师定期考核、护理人员的五年注册,都是需要的,很重要。
学分的分类:一类和二类学分,各省不一样
继续医学教育定义:是指完成基础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进行的在职进修教育。其目的旨在使在职卫生人员不断学习同本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因此,从教育的职能上看,它属于成人教育的范畴,是专业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完善。
学分要求,具体的是按照各省的要求,如果需要请咨询一下当地的卫生局医政科,您还是按照要求修够每年的学分,因为现在的学分都是由系统管理,如果过了时间就会封网,数据就进入不到系统中。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黎焯基
7楼-- · 2019-01-10 01:41

护士资格证又不要修什么学分,只是有一个年鉴年审,是几年一次的,你去问一下当地的卫生局就知道了,如果还在有效期,就没事,假如过了,就要到卫生局去重新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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