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个人取得股息红利要交税,而职工以股份作为分红依据的又不征税?
2020-07-09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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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个人取得股息红利要交税,而职工以股份作为分红依据的又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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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息和红利收入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公司按正常税率征收,上市公司实行差别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明确自2015年9月8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转让股票: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限售股除外)、以及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或境外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