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生产型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该企业发生的业务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620万元
2020-07-0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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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生产型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该企业发生的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6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20万元,销售成本为600万元
其他业务成本为30万元。
(2)“管理费用”账户列支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8万元,新产品技术开发费
24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6万元。
(3)“销售费用”账户列支300万元,其中广告费180万元、业务宣传费96万元
(4)“财务费用”账户列支24万元,其中本年6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入资金120
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当年支付利息7.2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5)“营业外收入”账户反映受赠价值60万元的货物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的增值税额是7.8万元
(6)“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30万元,其中对外捐赠18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贫
困地区捐赠12万元,直接向某校捐赠6万元);由于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12
万元。
(7)“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27万元,其中从境内居民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分回股息24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万元。
(8)计入成本费用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18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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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利润=1620+120-600-30-60-300-24+60-30+27=783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8*60%=10.8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1620+120)*5‰=8.7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18-8.7=9.3
技术开发费纳税调减=24*75%=18
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纳税调增6
管理费用纳税调减=18-9.3-6=2.7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620+120)*15%=261
销售费用纳税调增=180+96-261=15
(4)财务费用纳税调增=7.2-120*6%/2=3.6
(5)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783*12%=93.96
直接捐赠纳税调增6
被环保部门罚款纳税调增12
营业外支出纳税调增18
(6)投资收益纳税调减3
(7)残疾人工资纳税调减30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80*14%=25.2
职工福利费纳税调增1.8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80*8%=14.4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80*2%=3.6
工资薪金纳税调减28.2
(8)应纳税所得额=783-2.7+15+3.6+18-3-28.2=785.7
应纳税额=785.7*25%-【600/(1+13%)*10%】=1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