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某居民个人于2019年取得如下所得:(1)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

2020-07-03 09:37 832浏览 1回答
假定某居民个人于2019年取得如下所得:
(1)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支出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2)5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
计算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以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工资预扣的个税(30000*12-5000*12-4500*12-1000*12)*20%-16920=234000*20%-16920=29880
劳务报酬预扣的个税 (1000-800)*20%=40
汇算清缴应纳个税=(30000*12-5000*12-4500*12-1000*12+1000*80%)*20%-16920=30040 老师想问一下,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那里面的劳务报酬写的1000,为什么不是1000—800再×20%
应补30040-29880-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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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
1楼 · 2020-07-03 10:06.采纳回答

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收入按80%的金额计入综合所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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