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派出检查组对某国有企业2019年度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1)201
2020-07-03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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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派出检查组对某国有企业2019年度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1)2019年6月3日,该企业总经理田茂安排其女儿田肖肖在财务处担任出纳一职。(2)12月5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在未发生原材料购入业务的情况下,从其他企业买入空白增值税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购入A材料,买价1000万元,增值税额130万元。财务部门你该发票为依据,编制购入原材料的记账凭证,纳税申报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税款。(3)企业仓库将原材料的包装箱等废气量每月定期出售收入,用来补充仓库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不足和解决员工福利问题,企业默认此做法,此项收入纳入企业统一会计核算,另设会计账簿进行核算。
要求:分析以上行为是否属于会计违规违法行为,如果属于应如何处理?
要求:分析以上行为是否属于会计违规违法行为,如果属于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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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分析如下。
1、属于会计违规行为。国有企业总经理不应安排其女儿担任出纳一职,应实行回避制度,另聘他人担任。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2、属于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从其他企业购买空白增值税发票,并在纳税申报时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属于偷税行为,财务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利用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及少报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被认定为偷税。企业应及时补缴税款,加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还应依法给予惩处。
3、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我国《会计法》规定,企业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私自另设会计账簿进行核算的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