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材料采用先进先出法

2020-07-03 09:48 1340浏览 1回答
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材料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2019年8月 初结存W材料成本总额为160 000元,数量为200千克,单位成本为800元。甲企业8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 1日,购入W材料5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20 000元, 增值税税额为54 600元,另支付该批材料的运费4 500元,增值税税额405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款项均以银行存款转账付讫,材料尚未运抵企业。

(2) 5日,收到1日购入的W材料,验收入库490千克,短缺的10千克为运输途中合理损耗。以银行存款支付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1800元。

(3) 10日, 领用W材料350千克,用于产品生产。

(4) 15日,发出W材料50千克,委托乙企业加工成M产成品,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 000元,增值税税额2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 30日,为满足丙企业需要,将库存W材料50千克出售给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5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850元,全部款项已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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