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

2020-06-29 14:24 537浏览 1回答
根据财政局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能解释一下吗,不太明白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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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波特
1楼 · 2020-06-29 14:34.采纳回答

你好,你是指不明白什么情况要计入“其他流动资产” 哪些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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