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履约义务时点的收入处理红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13%,随时结转销售成本。6 月
2020-06-29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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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履约义务时点的收入处理
红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13%,随时结转销售成本。6 月
1.1 日销售给甲公司 A 商品 500 件,每件不含税售价 300 元,成本220 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150 000 元,收到甲公司签发的转账支票一张,送存银行。
2.3 日,销售给外地丙公司 B 商品 400 台,每台不含税售价 600 元, 成本 520 元,商品已经发出,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 3 000 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3.3 日,上月 30 日赊销给外地乙公司 B 商品 200 台,每台不含税售价620 元,成本 520 元,已确认收入,价税合计 140 120 元。乙公司验收时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经双方协商同意在价格上给予乙公司10%的折让。
4.8 日,收到乙公司汇来的扣除10%折让后的款项,存入银行。
5.8 日,销售给丙公司废旧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 000 元,收到现金,存入银行;该批材料的成本为 2 450 元。
6.9 日,销售给丙公司 C 商品460个,每个不含税售价90元 ,成
红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13%,随时结转销售成本。6 月
1.1 日销售给甲公司 A 商品 500 件,每件不含税售价 300 元,成本220 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150 000 元,收到甲公司签发的转账支票一张,送存银行。
2.3 日,销售给外地丙公司 B 商品 400 台,每台不含税售价 600 元, 成本 520 元,商品已经发出,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 3 000 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3.3 日,上月 30 日赊销给外地乙公司 B 商品 200 台,每台不含税售价620 元,成本 520 元,已确认收入,价税合计 140 120 元。乙公司验收时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经双方协商同意在价格上给予乙公司10%的折让。
4.8 日,收到乙公司汇来的扣除10%折让后的款项,存入银行。
5.8 日,销售给丙公司废旧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 000 元,收到现金,存入银行;该批材料的成本为 2 450 元。
6.9 日,销售给丙公司 C 商品460个,每个不含税售价90元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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